發布時間:2015/04/20 點擊次數:4021次
日本消費廳舉行說明會,明確日本新食品標示法將于2015年4月1日實施。新法案對日本《食品衛生法》《JAS法》《健康增進法》中的相關內容進行了整合,實施了統一的食品標示方法。在具體要求方面,新法案將營養成分標示從此前的自愿標示變成強制要求,涉及標注的營養成分包括能量、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鈉,并且鈉用食鹽要求標示用量。此外,新法案還規定了過渡期,設定加工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的過渡期為5年,生鮮食品為1年6個月。
除上述法案外,日本還將在4月頒布《食品健康機能標示制度》,允許企業向日本消費廳提出臨床結果或論文等作為標示功能的依據,但是容器上須注明“未經消費者廳長官單獨審查”,此規定具體實施日期尚未公布。
經統計,2014年深圳出口日本加工食品429批次,貨值達2000多萬美元,日本已成為深圳食品出口的重要市場之一。
近年來,日本不斷修正食品安全相關法案,實施一系列新的法律法規,大大增加了我國出口企業的生產和檢測成本,同時也增加了企業被通報不合格和違約的風險。
檢驗檢疫部門提醒輸日食品企業:一是要樹立產品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的意識,及時關注法規動態,不斷提高自身的質量管理水平和自控能力,并積極與日方客戶溝通,確保食品包括標簽標示持續符合日本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二是要嚴格按照日本的要求組織生產,加強對營養標簽、特殊成分等標注內容的檢測,確保產品標簽信息與產品實際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