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認證介紹
CE認證介紹
CE是法語的縮寫,英文意思為“European Conformity 即歐洲共同體,事實上,CE還是歐共體許多國家語種中的"歐共體"這一詞組的縮寫,原來用英語詞組EUROPEANCOMMUNITY 縮寫為EC,后因歐共體在法文是COMMUNATEEUROPEIA,故改EC為CE。在歐共體1985年5月7日的(85/C136/01)號《技術協調與標準的新方法的決議》中對需要作為制定和實施指令目的"主要要求"有特定的含義,即只限于產品不危及人類、動物和貨品的安全方面的基本安全要求,而不是一般質量要求,協調指令只規定主要要求,一般指令要求是標準的任務。產品符合相關指令及有關主要要求,CE 標志是安全合格標志而非質量合格標志。
“CE”標志是一種安全認證標志,被視為制造商打開并進入歐洲市場的護照。凡是貼有“CE”標志的產品就可在歐盟各成員國內銷售,無須符合每個成員國的要求,從而實現了商品在歐盟成員國范圍內的自由流通。
CE下面目前包括24條新方法指令,當產品涉及的相關指令不止一個,則必須滿足所有的指令,方能加貼CE標志.如:大多數的電器產品:家用電器,照明,電子,信息設備等產品都涉及到低壓LVD和EMC兩個指令;而無線設備涉及到無線電及通訊終端指令,低壓LVD和電磁兼容性EMC三個指令。
◆ CE/EMC- 普通的電子電氣產品
EMC(Electro Magnetic Compatibility)電磁兼容,是指設備或系統在其電磁環境中符合要求運行并不對其環境中的任何設備產生無法忍受的電磁干擾的能力。因此,EMC包括兩個方面的要求:一方面是指設備在正常運行過程中對所在環境產生的電磁干擾不能超過一定的限值;另一方面是指器具對所在環境中存在的電磁干擾具有一定程度的抗擾度,即電磁敏感性。
◆ CE/RTTE- 無線電子產品
R&TTE(Radio and Telecommunications Terminal Equipment Directive)無線電及通訊終端指令。出口歐盟的無線遙控產品、通訊產品,必須符合R&TTE指令(無線電及通訊終端指令)-1999/5/EC要求。
RTTE指令主要由三部分要求組成:
A: Safty(Article 3.1a),直接引用 LVD(2006/95/EC)指令.
B: EMC (Article 3.1b),基本等同EMC(2004/108/EC)指令,測試標準為ETSI EN 301489系列。
C: Spectrum (Article 3.2),有效利用頻譜方面的要求。測試標準根據不同的產品類別,不同的頻率段,不同的無線技術等分類很多,如ETSI EN300328,EN300440,EN301357,EN300220等。
認證標志
CE標志是強制性標志,加貼CE標志表明產品符合所有適用指令的要求( 注:有些產品不只需要符合R&TTE指令,還可能需要符合其它指令,只有全部適當的指令都符合后才能加貼CE標志)。
歐洲對于CE標志的大小,有包裝的規定,其中CE字的高度至少要5mm ,而CE字的長度合計不得超過 12mm,CE字體的寬度,應不少于5分之1。如圖外圍半徑為10mm內圍橫柱至少要有外圍半徑之80%(10×0.8=8mm)圖為高度2公分的CE標示范例,標示之內容應包括以當地市場文字印刷之警告及注意事項,制造廠商或授權代理商、進囗商名稱、商標及地址。
CE認證的必要性
CE標志是產品進入歐盟國家及歐盟自由貿易協會國家市場的“通行證”。任何規定的(新方法指令所涉及的)產品,無論是歐盟以外還是歐盟成員國生產的產品,要想在歐盟市場上自由流通,在投放歐盟市場前,都必須符合指令及相關協調標準的要求,并且加貼CE標志。這是歐盟法律對相關產品提出的一種強制性要求,為各國產品在歐洲市場進行貿易提供了統一的最低技術標準,簡化了貿易程序,降低在歐洲市場上銷售的風險。
CE認證的適用國家
歐洲聯盟:法國、聯邦德國、意大利、荷蘭、比利時、盧森堡、英國、丹麥、愛爾蘭、希臘、西班牙、葡萄牙、奧地利、瑞典和、芬蘭、塞浦路斯、匈牙利、捷克、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馬耳他、波蘭、斯洛伐克和斯洛文尼亞、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羅馬尼亞、保加利亞。
CE認證產品類型
電氣類產品
――機械類產品
――玩具類產品
――無線電和電信終端設備
――冷藏﹑冷凍設備
――人身保護設備
――簡單壓力容器
――熱水鍋爐
――壓力設備
――民用爆炸物
――游樂船
――建筑產品
――體外診斷醫療器械
――植入式醫療器械
――醫療電器設備
――升降設備
――燃氣設備
――非自動衡器
――爆炸環境中使用的設備和保護系統
CE認證發證機構
(一) 企業自主簽發的Declarationof conformity / Declaration of compliance《符合性聲明書》,此證書屬于自我聲明書,不應由第三方機構(中介或測試認證機構)簽發,因此,可以用歐盟格式的企業《符合性聲明書》代替。
(二) Certificate of compliance /Certificate of compliance《符合性證書》,此為第三方機構(中介或測試認證機構)頒發的符合性聲明,必須附有測試報告等技術資料TCF,同時,企業也要簽署《符合性聲明書》。
(三) EC Attestation of conformity 《歐盟標準符合性證明書》,此為歐盟公告機構(NotifiedBody簡寫為NB)頒發的證書,按照歐盟法規,只有NB才有資格頒發ECType的CE聲明。
CE認證流程
◆第三方實驗室申發證
(一) 生產商或代理商向認證公司提出口頭或書面的初步申請。
(二) 申請人填寫 申請表 ,將申請表、產品的使用說明書和技術文件一并寄給認證公司(必要 時還要求申請公司提供一臺樣機)。
(三) 認證公司擬訂方案并報價。
(四) 申請人確認報價,回簽報價單,并將樣品和相關技術文件寄發至認證公司。
(五) 申請人提供技術文件。
(六) 認證公司向申請人發出收費通知,申請人根據收費通知要求預付認證費用。
(七) 認證公司對技術文件進行審閱并組織相關認證活動。
(八) 如果技術文件不完善或未使用規定語言,認證公司將通知申請人改進。
(九) 如果試驗不合格,認證公司將及時通知申請人并根據情況決定是否暫停項目,允許申請人對產品進行改進。申請人應對原申請中的技術資料進行更改,以便反映更改后的實際情況。
(十) 本頁第9、10條所涉及的整改費用,認證公司將向申請人發出補充收費通知。
(十一) 申請人根據補充收費通知要求支付整改費用。
(十二) 認證公司向申請人提供測試報告或技術文件及證書。
◆歐盟公告機構發證
步驟(一)至(十二)等同于IC認證
(十三)測試報告及資料提交NB機構審核,發證。
CE認證需提交的技術資料
(一) 《申請表》
(二) 設備型號技術說明書或技術手冊,產品的內部最高工作頻率,電路原理圖及使用說明書
(三) 標簽
CE認證需要測試的項目
◆EMC包含EMI+EMS,普通電子電氣產品申請CE EMC,EMI+EMS都有要求測試,具體檢測項目參考以下表格:
◆無線電子產品,根據不同的產品類別,不同的頻率段,采用的標準也不同,測試項目主要包含:功率,頻率,帶寬,雜散等。
CE認證時間周期及有效期
ANCI發證:1-2周,認證機構發證:3-4周。
標準指令過期,證書無效
安磁檢測, 擁有13年專注于電子產品全球認證檢測團隊,在華南(東莞)建立了行業領先的大型檢測基地,依照實驗室認可體系規范ISO/IEC 17025來嚴格執行品質管制,先后獲得了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NAS),國際IEC授權CBTL認可,專業認證實力毋庸置疑。安磁檢測是您最理想的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