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報價:799 元
服務周期:5 工作日
認可資質:CMA CNAS
服務地點:上海市 靜安區
適用范圍:紡織品與服裝
標簽: GB 18401
紡織產品在印染及后整理等過程中需加入各種染料、助劑等整理劑,這些整理劑中都含有對人體有害的物質。因此, 必須遵守基本的安全技術要求, 使紡織產品在生產、流通和消費過程中能夠保障人體健康及人身安全。
項目 |
A類 嬰幼兒紡織產品 |
B類 直接接觸皮膚產品 |
C類 非直接接觸皮膚產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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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醛含量/(mg/kg) |
≤20 |
≤75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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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值① |
4.0~7.5 |
4.0~8.5 |
4.0~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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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色牢度②/級 |
耐水(變色、沾色) |
3-4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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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酸汗漬(變色、沾色) |
3-4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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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堿汗漬(變色、沾色) |
3-4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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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干摩擦 |
4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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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唾液(變色、沾色) |
4 |
- |
- |
異味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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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mg/kg) |
禁用 ( 限量值≤20 ) |
①后續加工工藝中必須要經過濕處理的非最終產品,pH值可放寬至4.0~10.5之間。
②對需經洗滌褪色工藝的非最終產品、本色及漂白產品不要求;扎染、蠟染等傳統手工著色產品不要求;耐唾液色牢度僅考核嬰幼兒紡織產品。
③嬰幼兒紡織產品必須在使用說明上標明“嬰幼兒用品”字樣,其他產品應在使用說明上標明所符合的基本安全技術要求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