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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檢測網 2019-03-12 22:14
認監委關于印發《交通一卡通產品認證
實施規則 通用要求》的公告
根據《交通一卡通產品認證管理辦法(試行)》(國認證聯〔2018〕34號),現發布《交通一卡通產品認證實施規則通用要求》(編號:CNCA-JK-01:2018),自即日起實施。
承擔交通一卡通產品認證工作的認證機構,應根據本實施規則的要求,制定相應的交通一卡通產品認證實施細則,報認監委備案后方可開展相關認證活動。
附件:交通一卡通產品認證實施規則通用要求
認監委
2019年2月25日
交通一卡通產品認證實施規則通用要求
1、適用范圍
本規則適用于認證機構開展的交通一卡通產品認證工作。交通一卡通產品認證,是指由認證機構證明包括實體卡片、移動載體或介質、虛擬介質,以及用于支付受理的機具終端、商用密碼設備和各類信息處理系統等的交通一卡通產品符合相應國家標準、交通運輸行業標準或者認證技術規范要求的合格評定活動。
交通一卡通產品認證范圍主要包括:交通一卡通卡片(包括芯片、芯片嵌入式軟件、卡片、卡片應用、可穿戴設備)、手機產品、受理終端和系統。
JT/T 978-2015《城市公共交通IC卡技術規范》
JT/T 1059-2016《交通一卡通移動支付技術規范》
JT/T 1179-2018《交通一卡通二維碼支付技術規范》
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
交通一卡通產品分類與對應的認證依據見附件《交通一卡通產品分類及認證依據》。
(1)從事交通一卡通產品認證的認證機構應依法設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認證機構管理辦法》、《交通一卡通產品認證管理辦法(試行)》等規定的認證機構基本要求。
(2)相應產品認證活動的實施應符合《產品認證機構通用要求GB/T 27065》。
(3)從事交通一卡通產品認證的認證機構應有10名以上的專職認證人員,專職認證人員應全面覆蓋《關于自愿性認證領域目錄和資質審批要求的公告》(認監委公告2016年第24號)規定的6類人員,并符合公告規定的能力要求,對公告中“具有相應領域的專業知識和工作經驗”、“具有與認證領域相關的專業知識和實踐經驗,熟悉行業相關法律法規要求”應具體為:熟悉交通一卡通認證用標準及其他要求,參與過交通一卡通行業標準的編制或具有三年以上交通一卡通相關領域從業經歷。
(4)認證機構應具備從事交通一卡通產品認證活動的相關檢測、檢查等技術能力,具體為:參與過相關技術標準或實施規則的編制工作,或具有所申請產品認證領域科研技術開發能力以及對交通一卡通軟硬件產品的檢測技術研發經驗。
(5)交通一卡通產品認證機構提交申請時,應同時提交與符合《交通一卡通產品認證管理辦法(試行)》規定的檢測實驗室的簽約情況,并附相關實驗室資質認定證書。
交通一卡通產品認證基本的認證模式是:產品檢測+初始工廠檢查+獲證后監督(工廠檢查、抽樣檢測)。
獲證后監督包括獲證后的工廠檢查、生產現場抽樣檢測和市場抽樣檢測,認證機構應結合申請企業分類管理和實際情況,確定獲證后監督的內容與方式。
認證機構可根據產品特點適當調整基本認證模式,并在實施細則中加以規定。
交通一卡通產品認證的基本環節:
(1)認證申請和受理;
(2)產品檢測;
(3)初始工廠檢查;
(4)認證決定;
(5)獲證后監督;
同一認證委托人、同一生產企業、同一類別、同一型號(同一軟件版本號)的產品為一個認證單元。
認證委托人根據認證單元提出認證委托。
初次進行認證申請的認證委托人應按照認證機構的要求提交申請材料。認證機構在接收到認證委托人的申請材料后,在5 個工作日內確定是否受理(因申請材料不齊備而補充材料的時間不計算在內)。對受理者,向認證委托人發出《受理通知書》,對不受理者,書面通知認證委托人,并說明理由。
申請材料不全或填寫不符合要求,認證機構向認證委托人發送《申請材料補充通知書》,若認證委托人未能在30天內補充完善所需的材料且未作任何解釋和說明,則認為委托人自動撤銷本次申請。
認證委托人在獲得《受理通知書》后從認證機構發布的檢測機構列表中選擇檢測機構實施產品檢測。檢測機構應對檢測全過程做出完整記錄并歸檔留存,以保證檢測過程和結果的記錄具有可追溯性。
產品檢測樣品由認證委托人選送具有代表性的產品到認證機構,由認證機構登記后并留存部分樣品后,轉送至相應的檢測機構。
認證委托人應保證其所提供的樣品與實際生產產品的一致性。檢測機構對樣品真實性有疑義的,應當向認證機構說明情況,并做出相應處理。
產品檢測項目應符合認證依據標準中相關條款的要求。
樣品檢測時間一般為每個認證單元60個工作日以內,因檢測項目不合格,企業進行整改和重新檢測的時間不計算在內。
認證機構應規定統一的檢測報告格式。
檢測工作結束后,檢測機構應及時向認證機構和認證委托人出具檢測報告。檢測報告應包含對認證單元內所有產品與認證相關信息的描述。
由認證機構負責組織初始工廠檢查的實施。
認證機構應對生產企業質量保證能力和產品一致性檢查。同一申請方在一年內有多項產品申請認證,非首次申請認證的產品應考慮減免初始工廠檢查中工廠質量保障能力的檢查。
認證機構應當委派具有注冊資格的自愿性產品認證檢查員組成檢查組,對生產企業進行企業質量保證能力檢查。
認證機構應以保證企業能持續符合認證要求為原則,制定相應的工廠質量能力要求,檢查組依據工廠質量能力要求實施工廠檢查。
檢查應覆蓋所有認證單元涉及的生產企業。必要時,檢查組可到生產企業以外的場所實施延伸檢查。
檢查組在經企業確認合格的產品中,隨機抽取認證產品進行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內容的檢查:
(1)認證產品的技術參數應與《產品檢測報告》的描述和產品標準的規定一致;
(2)認證產品的標識、結構應與《產品檢測報告》的描述和產品標準的規定一致;
(3)認證產品現場指定試驗。
初始工廠檢查一般在產品檢測合格后進行。
檢查組負責報告初始工廠檢查結論。初始工廠檢查的結論分為合格、不合格及整改后合格。工廠應在限期內完成整改,最長整改時限不超過3個月。
認證機構對產品檢測和初始工廠檢查結果進行綜合評價,產品檢測和初始工廠檢查均符合要求,經認證機構評定后,頒發認證證書,并予以公告。
對于不授予認證證書的認證委托人,認證機構應向其以書面形式明示不能獲得認證證書的原因。
認證機構應該對認證各環節的時限做出明確規定,并確保相關工作按時限要求完成。
一般情況下,自受理認證委托起80個工作日內向委托人出具認證證書或者不授予認證證書通知。
認證機構根據獲證企業的產品質量穩定性以及產品生產企業的良好記錄和不良記錄情況等因素,對獲證產品及其生產企業進行跟蹤檢查的分類管理,確定合理的跟蹤檢查頻次及方式。
證后監督工廠檢查包括生產企業質量保證能力和產品一致性檢查。
證后監督工廠檢查還可包括認證機構指定的檢查項目,包括上次工廠檢查不合格項的關閉、檢測不合格產品的整改情況以及政府責令召回、企業主動召回缺陷產品的實施情況。
證后監督工廠檢查發生的不合格項,工廠應在限期內完成整改,最長整改時限不超過3個月。認證機構采取適當方式對整改結果進行確認。逾期不能完成整改,或整改結果不合格,本次認證工廠檢查不通過。檢查組出具不合格報告,報認證機構由其做出相關處置決定。
在生產線末端經工廠確認合格的產品中、成品庫中或市場上隨機抽樣。在成品庫抽樣時,抽樣基數應不低于抽樣樣品數量的10倍。抽取的樣品由抽樣人封樣后,帶離并送交檢測機構實施檢測。
產品抽樣檢測完成后,檢測機構負責將檢測報告及時寄送認證機構。對于監督抽樣檢測發現不合格的產品,應及時出具不合格檢測報告及時寄送認證機構。
監督檢查結果經認證機構評價合格的獲證企業,可以維持認證證書有效性,繼續使用認證標志。
監督檢查結果經認證機構評價不合格的(包括產品抽樣檢測不合格、工廠檢查不合格等)獲證企業,認證機構應暫停、撤銷其認證資格。
認證證書不設定有效期,通過每年對獲證后的產品進行監督確保認證證書的有效性。
認證證書的內容應該滿足《交通一卡通產品認證管理辦法》中的相關要求。
認證證書有效期內,若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獲證企業應向認證機構提出變更申請,并提交相關材料。
(1)證書上的內容變更;
(2)獲證產品中涉及安全或性能的設計、結構參數、外形、關鍵零部件發生變更;
(3)認證機構規定的其他事項發生變更。
認證機構根據變更的內容和提供的資料進行評價,確定是否可以變更。如需安排檢測或工廠檢查,則檢測合格或工廠檢查通過后方能進行變更。
對符合要求的,批準變更,換發新證書。變更證書的有效期仍為原證書的有效期。
獲證企業需要擴展認證范圍時,應從認證申請開始辦理手續,并向認證機構提交擴展要求和擴展認證范圍對其他已獲證的認證范圍影響的說明。認證機構應核查擴展認證范圍與原認證范圍的一致性和差異,確認原認證結果對擴展認證的有效性,需要時應針對擴展認證范圍和其對原認證范圍的影響進行檢測和現場審查。
對符合要求的,根據獲證企業的要求單獨頒發認證證書或換發認證證書。
認證證書的使用應符合認證機構有關證書管理規定的要求。當獲證企業違反有關規定或認證產品不能持續符合認證要求時,認證機構按有關規定對認證證書做出相應的暫停、撤銷和注銷的處理,并將處理結果進行公布。
證書暫停期間,獲證企業如果需要恢復認證證書,應在規定的暫停期限內向認證機構提出恢復申請,認證機構按有關規定進行恢復處理。否則,認證機構將撤銷被暫停的認證證書。
認證證書可以展示在文件、網站、銷售場所、廣告和宣傳資料或廣告宣傳等商業活動中,但不得利用認證證書和相關文字、符號,誤導公眾認為認證證書覆蓋范圍外的產品獲得認證,宣傳認證結果時不應損害認證機構的聲譽。
認證證書不準偽造、涂改、出借、出租、轉讓、倒賣、部分出示、部分復印。獲證企業應妥善保管好證書,以免丟失、損壞。
交通一卡通產品認證標志的樣式如下:
交通一卡通產品認證標志的高寬比例為1:1.1。
認證標志的使用應該滿足《交通一卡通產品認證管理辦法》中的相關要求。
交通一卡通產品認證標志應采用平印、壓模、絲網印刷等方式施加。
對本體上不宜使用永久性標志或暫時性標志的產品(如芯片),應在其最小外包裝上或隨附文件(如合格證)中使用認證標志。
各獲證企業自行管理、加工和使用認證標志,并定期將認證標志使用情況報送至認證機構,認證機構將對認證標志的使用情況進行核查,并將核查結果納入獲證后監督結果評價。
認證費用由認證機構按有關規定收取,認證機構應主動公布收費標準。
認證機構應依據本實施規則的原則和要求,制定科學、合理、可操作的認證實施細則。認證實施細則應在向認監委備案后對外公布實施。認證實施細則應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1)認證流程及時限要求;
(2)認證模式的選擇及相關要求;
(3)認證委托資料及相關要求;
(4)產品檢測要求;
(5)初始工廠檢查要求;
(6)獲證后監督要求;
(7)認證變更要求;
(8)收費依據及相關要求;
(9)與技術爭議、申述相關的流程及時限要求。
認證委托人對其產品及文檔、認證申請資料及聲明等信息的真實性負責。
檢測機構對其檢測結果及檢測報告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負責。
認證機構對其認證結果的公正性、客觀性負責。
附件
交通一卡通產品分類及認證依據
序號 |
產品名稱 (類別) |
產品范圍 |
認證依據 |
---|---|---|---|
1 |
交通一卡通卡片 |
芯片 |
JT/T 978.6 JT/T 978.7 JT/T 1059.8 |
芯片嵌入式軟件 |
JT/T 978.2 JT/T 978.6 JT/T 978.7 JT/T 1059.8 |
||
卡片 |
JT/T 978.2 JT/T 978.5 JT/T 978.7 |
||
卡片應用 |
JT/T 978.2 |
||
可穿戴設備 |
JT/T 978.5 JT/T 978.7 |
||
2 |
交通一卡通手機產品 |
近場支付手機 |
JT/T 978.2 JT/T 978.5 JT/T 978.7 JT/T 1059.3 JT/T 1059.8 |
主機卡模擬(HCE) |
JT/T 1059.6 JT/T 1059.8 |
||
客戶識別模塊安全單元(SIM-SE) |
JT/T 1059.2 JT/T 1059.8 |
||
客戶識別模塊安全單元嵌入式軟件 |
|||
手機安全單元(SE) |
|||
手機安全單元嵌入式軟件 |
|||
安全數據卡安全單元(SD-SE) |
|||
安全數據卡安全單元嵌入式軟件 |
|||
手機可信執行環境(TEE) |
JT/T 1059.8 |
||
手機應用程序(APP) |
JT/T 1059.5 JT/T 1059.8 |
||
3 |
交通一卡通 受理終端 |
通用讀寫器 |
JT/T 978.3 JT/T 978.7 JT/T 1059.7 JT/T 1059.8 |
公交車載終端 |
|||
軌道閘機讀寫器 |
|||
臺式終端 |
|||
手持終端 |
|||
通用讀碼器 |
JT/T 1179-2018 |
||
二維碼公交車載終端 |
|||
二維碼軌道閘機讀碼器 |
|||
二維碼臺式終端 |
|||
二維碼手持終端 |
|||
4 |
交通一卡通系統 |
消費交易系統 |
JT/T 978.5 |
清分結算系統 |
|||
卡片數據準備系統 |
JT/T 978.2 |
||
可信服務管理系統(TSM) |
JT/T 1059.6 JT/T 1059.8 |
來源:認監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