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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檢測網 2021-08-04 15:14
1RoHS 2.0指令管控的產品有哪些?
2011年7月1日,歐盟在其官方公報上發布指令2011/65/EU,取代2002/95/EC,管控產品范圍從8類擴大到以下11類:
大型家用電器
小型家用電器
信息技術及電訊設備
消費類設備
照明設備
電動工具
玩具、娛樂及運動設備
醫療設備
監視和控制設備
自動售貨設備
不被以上類別涵蓋的其它電子電氣設備
至此,歐盟RoHS指令正式進入2.0時代(俗稱RoHS 2.0)。
2RoHS 2.0指令管控的物質有哪些?
2015年6月4日,歐盟在其官方公報發布指令(EU) 2015/863,對歐盟RoHS 2.0附錄 II 限制物質清單進行修訂,新增 4 項鄰苯二甲酸酯物質的限制要求,至此,歐盟 RoHS 2.0 限制物質從6項增加到10項。
針對有害物質的要求,電子電氣設備均質材料中以下物質不得超過規定限值:
限用物質
限值要求
鉛(Pb)
0.1 wt%
汞(Hg)
0.1 wt%
鎘(Cd)
0.01 wt%
六價鉻(Cr(VI))
0.1 wt%
多溴聯苯(PBBs)
0.1 wt%
多溴二苯醚(PBDEs)
0.1 wt%
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
0.1 wt%
鄰苯二甲酸丁芐酯(BBP)
0.1 wt%
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BP)
0.1 wt%
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 (DIBP)
0.1 wt%
3RoHS 2.0指令豁免條款是什么?
由于技術的限制,對于指令管控的某些物質在特定材料中的使用,存在以下情況:
暫時不能消除
沒有更好的替代方案
進行替代后會造成同樣或者負面的影響
RoHS 2.0指令在其附錄III (Annex III)和附錄IV (Annex IV)中列出相關豁免條款。附錄III是所有電子電氣設備都適用的豁免條款,附錄IV是專門針對醫療設備和監控設備的豁免條款。
那么豁免條款到期了該怎么辦?
豁免條款到期前,企業或行業組織可以向歐盟委員會申請延長豁免有效期(提前18個月)。
歐盟委員會應對收到的延期申請進行評估,并決定是否延期。
若無相關方提出延期申請,豁免條款到期自動失效
若企業或行業組織提出延期申請,在官方評估期內該條款仍然有效
? 若批準延期,則官方會給出新的有效期
? 若豁免條款延期申請被駁回或豁免條款被撤銷,該條款將自決定之日起12至18個月失效
4豁免條款近期熱門咨詢項目有哪些?
歐盟RoHS 2.0豁免條款近期咨詢項目有Pack 22、Pack 23、Pack 24。
Pack 22針對附錄III中6(a)、6(a)-I、6(b)、6(b)-I、6(b)-II、6(c)、7(a)、7(c)-I及7(c)-II共9項豁免條款的延期申請進行評估,項目周期為2020年10月28日至2021年7月27日。所涉及附錄III中豁免條款具體內容如下:
豁免條款
豁免內容
6(a)
機械加工用鋼中作為合金元素的鉛,以及鍍鋅鋼中的鉛含量小于0.35%
6(a)-I
機械加工用鋼中作為合金元素的鉛,含量小于0.35%,以及批量熱處理鍍鋅鋼組件中的鉛含量不超過0.2%
6(b)
鋁中作為合金元素的鉛,含量小于0.4%
6(b)-I
鋁中作為合金元素的鉛,含量小于0.4%,鉛來自含鉛鋁廢料
6(b)-II
用于機械加工目的,鉛作為一種合金元素,在鋁合金中含量不超過0.4%
6(c)
銅合金中的鉛,含量小于4%
7(a)
高熔化溫度型焊料中的鉛 (如鉛含量超過85%的鉛基合金焊料)
7(c)-I
電子電氣元件中玻璃或陶瓷材料 (電容中陶瓷介質除外) 所含的鉛,如壓電設備或玻璃/陶瓷復合元件
7(c)-II
額定電壓為交流125V或直流250V及以上的電容中陶瓷介質所含的鉛。不適用于該附錄第7(c)-I和7(c)-IV條中的應用
其中第 6(c) 項條款在電子電氣行業中應用廣泛,雖然除體外診斷醫療設備、工業監控設備和第11類設備外,該條款針對其他電子電氣設備原定在2021年7月21日到期,但在官方評估期內,該條款依然是有效的。
Pack 23 針對附錄III中 4(f)、8(b)、8(b)-I、9(a)-II、13(a)、13(b)、13(b)-I-III、15、15(a) 共 11 項豁免條款的延期申請進行評估。
Pack 24 針對附錄III中 18(b)、18(b)-I、 24、 29、 32 、 34及附錄 IV 中第 34 項,共 7 項豁免條款的延期申請進行評估。
來源:SGS限用物質測試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