軌道交通應答器、數據采集單元、數據終端、診斷服務器、車載設備、ATP測試、聯鎖系統、列車運行監控裝置、運行監控主機、光纖直放站、列尾裝置、道岔系統、站臺門系統、列車門鎖、列車座椅、鐵路電源、地面電子單元、LEU設備、車載運行主機硬件設備、車載應急裝備、列車燈具、列車監控器、受電弓系統、軌道測距測量儀、線掃模塊、車載交換機、車載服務器、車載顯示屏等產品都需要進行功能性隨機振動試驗、長壽命隨機振動試驗、機械沖擊試驗符合相關標準要求的規定。
測試項目:
功能性長壽命振動試驗:測試三個相互垂直的方向,每方向振動時間至少為10分鐘,受試產品處于通電狀態;
長壽命振動試驗:測試三個相互垂直的方向,每方向振動時間為5h,受試產品處于斷電狀態。
機械沖擊試驗:
對于依據設備在車上的安裝位置將試驗等級分為三類:
——1類車體安裝:
1類A級:車體上(或下部)直接安裝的柜體、組件、設備和部件;
1類B級:車體上(或下部)直接安裝的柜體內部的組件、設備和部件;
—— 2類轉向架安裝:
安裝在軌道機車車輛轉向架上的柜體、組件、設備和部件;
—— 3類車軸安裝:
安裝在軌道機車車輛輪對裝置上的組件、設備和部件的總成。
依據受試產品實際的安裝位置,確定按照哪個等級進行試驗,一般情況下做1類A,一類B,二類的測試要求較多。
軌道交通常用振動沖擊試驗標準:
1、軌道交通 機車車輛設備 沖擊和振動試驗 GB/T 21563-2018,IEC 61373:1999;
2、軌道交通 機車車輛設備 沖擊和振動試驗 IEC 61373:2010;
3、軌道交通 機車車輛電子裝置 EN 50155:2021;
4、軌道交通 機車車輛電子裝置 GB/T 25119-2021,IEC60571:2012;
5、軌道交通 機車車輛設備 沖擊和振動試驗 GB/T 21563-2018,IEC 61373:1999;
6、城市軌道交通電動客車牽引系統 第 1 部分:牽引逆變器技術規范 T/CAMET 04002.1-2018;
7、城市軌道交通電動客車牽引系統 第 2 部分:輔助變流器技術規范 T/CAMET 04002.2-2018;
8、城市軌道交通電動客車牽引系統 第 3 部分:充電機技術規范 T/CAMET 04002.3-2018;
9、城市軌道交通電動客車 列車控制與診斷系統技術規范T/CAMET 04003-2018;
10、軌道交通 設備環境條件 第 3 部分:信號和通信設備 EN50125-3:2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