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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檢測網 2025-04-21 09:28
1.校準方案的依據
CNAS條款6.4.7
實驗室應制定校準方案,并應進行復核和必要的調整,以保持對校準狀態的可信度。
2.校準方案的內容
a) 設備信息(設備名稱、型號、編號);
b) 設備主要用途;
c) 溯源方式;
d) 需要校準的參數;
e) 各參數校準范圍、校準點;
f) 各參數最大允差或不確定度的要求;
g) 校準周期;
h) 各參數的校準結果(數據)是否能滿足要求的確認方法。
3.沒有校準規范的儀器
如果測量設備因沒有相應的檢定規程/校準規范等原因,以非校準證書的形式作為溯源證明時,實驗室應確認其技術有效性(技術上是否能夠等效為校準證書),以及是否滿足使用要求。
4.校準結果的確認
校準結果的確認,應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a) 校準機構服務方是否滿足要求;
b) 是否按照實驗室提供的技術信息予以校準;
c) 各參數的校準結果(數據)是否能滿足其校準方案的要求,并能作出相應判 斷結果,測量不確定度是否滿足要求;
d) 適用時,是否提供修正值/修正因子或示值誤差、校準曲線等;
e) 如果測量設備因沒有檢定規程/校準規范等原因,以非校準證書的形式作為溯 源證明時,實驗室應確認其技術有效性(技術上是否能夠等效為校準證書),以及是否滿足使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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