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的位置:檢測資訊 > 法規標準
嘉峪檢測網 2025-04-23 08:44
GB 38598—2020《消毒產品標簽說明書通用要求》國家標準第1號修改單即將于2025年5月1日實施,請相關企業加以重視,按照新標要求設計標簽說明書內容。
過渡期與合規建議:
1.過渡期安排
修改單明確:該標準實施之日后至本修改單實施之日前(即25年5月1日前)生產或進口的產品,其標簽說明書在符合該標準當時規定的前提下,可以銷售至產品標示的有效期限為止。
新生產產品必須符合修改單要求。
2.合規建議
1. 自查標簽內容:重點核對警示說明、字體高度、商標表述內容等關鍵項。
2. 已備案產品合規建議:第一、第二類已備案消毒產品,應在5月1日前,按照修改單要求完成標簽及說明書修訂,并進行更新備案。
GB 38598—2020《消毒產品標簽說明書通用要求》國家標準第1號修改單
一、“7.1h)”
7.1h)抗(抑)菌制劑還應標注有效成分及其含量、使用范圍(用于陰部黏膜的應標注“不應用于性生活中對性病的預防”);
修改為:
7.1h)抗(抑)菌制劑還應標注有效成分及其含量、使用范圍及警示說明(本品不是藥品,不具有治療、護理、保健作用,用于陰部黏膜的還應標注“不應用于性生活中對性病的預防”)。警示說明字體應為黑體或字號應大于“使用說明”和一般注意事項;
二、“8.1b)”
8.1b)漢字、少數民族文字、數字和字母其字體高度應大于1.8mm;
修改為:
8.1b)漢字、少數民族文字、數字和字母的字體高度應大于等于1.8mm;
三、“8.3c)”
8.3c)品牌名應為“××牌”,商標的使用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不應使用有夸大功能或誤導消費者的商標;
修改為:
8.3c)品牌名應為“××牌”,商標的使用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不應使用有夸大功能或誤導消費者的商標,如:以諧音名、圖形暗示具有疾病治療、護理、保健作用;
上述修改內容自本修改單發布后1年起實施。該標準實施之日后至本修改單實施之日前生產或進口的產品,其標簽說明書在符合該標準當時規定的前提下,可以銷售至產品標示的有效期限為止。
來源:Inter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