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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檢測網 2025-04-25 19:29
案例問題
在產品標識中,常遇到這樣一個問題:干電池供電的產品要標額定輸入功率嗎? 例如使用2節干電池的自動皂液器洗手機,如圖1所示。
圖1 自動皂液器洗手機(圖片來源于網絡)
案例分析
筆者認為,使用干電池的產品不需要標識“額定輸入功率”,理由如下:
1.“額定輸入功率”,顧名思義,是指產品從電源獲得能量,是“輸入”。而本案例問題的產品并不連接電網,沒有從外部電源“輸入”能量,所以不需要標識“額定輸入功率”,只要標出使用多少個什么型號的電池即可。
2.GB/T 4706.1-2024《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標準附錄S《由不可充電電池或在器具外部充電的電池供電的器具》規定“電池供電器具,額定電流或額定輸入功率無需標出。”這表明在該標準體系下,這類干電池供電產品不強制要求標識額定輸入功率。
綜上所述,若產品需從外部電源輸入能量,則應標識額定輸入功率或額定電流;反之,若產品未從外部電源輸入能量,則無需標識額定輸入功率。
標準條款
GB/T 4706.1-2024《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標準
3.1.4額定輸入功率rated power input
由制造商為器具規定的輸入功率。
7.1 器具應有含下述內容的標志:
——額定電壓或額定電壓范圍,單位為伏(V);
——電源性質的符號,標有額定頻率的除外;
——額定輸入功率,單位為瓦(W)或額定電流,單位為安(A);
——制造商或責任承銷商的名稱、商標或識別標志;
——器具型號或系列號;
——GB/T 5465. 2(idt IEC 60417)的符號 5172,僅在Ⅱ類器具上標出;
——防水等級的IP代碼,IPX0不標出。
10.1 如果器具標有額定輸入功率,器具在正常工作溫度下,其輸入功率對額定輸入功率的偏離不應大于表1中所示的偏差。
表1 輸入功率偏差
器具類型
額定輸入功率/W
偏差
所有器具
≤25
+20%
電熱器具和組合型器具
>25且≤200
±10%
>200
+5%或20W(選較大值)
-10%
電動器具
>25且≤300
+20%
>300
+15%或60W(選較大值)
對于組合型器具,如果電動機的輸入功率大于器具額定輸入功率的50%,則電動器具的偏差適用于該器具。
當輸入功率穩定時,通過測量確定其是否合格。
——所有能同時工作的電路都處于工作狀態;
——器具按額定電壓供電;
——器具在正常工作狀態下工作。
如果輸入功率在整個工作周期是變化的,則按一個具有代表性期間出現的輸入功率的平均值決定輸入功率。
附 錄 S(規范性)由不可充電電池或在器具外部充電的電池供電的器具
本文件的下述修改適用于電池供電器具,此處的電池是不可充電電池(原電池)或不在器具內部充 電的可充電電池(蓄電池)。
注1:不可充電電池也可被稱為原電池。
注2:由在器具內部充電電池供電的器具要求在附錄B中給出。
5 試驗的一般條件
5.8.1 沒有標出極性的用于連接電池的供電端子, 應施加較不利的極性。
5.S.101 打算使用電池盒的電池供電器具應與器具提供的電池盒或使用說明中推薦的電池盒一起進行試 驗。
5.S.102 電池供電器具按電動器具進行試驗。
7 標志和說明
7.1 電池供電器具應標有電池的電壓和端子極性(除非極性不重要)。
電池供電器具應標有:
——制造商(或責任承銷商) 的名稱或商標或識別標志;
——型號或系列號;
—— 防水等級的 IP 代碼,IPX0 不標出;
—— 電池或電池組的系列號。
如有必要,正極端應用IEC60417規定的符號5005(2001-10)表示, 負極端應用IEC60417規定的符號 5006(2002-10)表示。
如果器具使用不止一個電池,則應標示出電池正確的極性連接。
注1:圖S.1列出了可接受的三節電池的標示示例。
注2:額定電流或額定輸入功率無需標出。
來源:質量觀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