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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檢測網 2025-04-30 11:18
GSPR合規的重要作用
歐盟法規中,通用安全和性能要求(GSPR)規定醫療器械必須滿足的安全和性能要求。制造商必須證明并聲稱其產品符合GSPR要求,才能在歐盟上市。
GSPR內容見于歐盟IVDR和MDR法規的附錄I,由三部分構成:《總則》、《關于性能、設計和生產的要求》、《關于器械隨附信息的要求》。
編寫歐盟CE技術文檔時,應當包括GSPR條款對于產品是否適用及不適用的理由、參照的依據、如何證明產品符合GSPR(對應的文件或研究報告)。
可見,GSPR合規對醫療器械在歐盟上市至關重要,在產品設計之初通過分析并符合GSPR,確保醫療器械的安全、有效,是產品獲得CE標志的關鍵環節。
GSPR合規的基本要求
制造商必須證明器械符合其適用的GSPR要求,當產品不適用某一GSPR條款時,需要闡明充分的不適用的理由。
因此,識別GSPR條款是否適用于待申報器械顯得尤為重要,應在器械設計之初就進行與GSPR的差異分析,明確產品需要符合哪些要求,于設計和生產階段參考相應驗證標準,從而符合GSPR要求。
GSPR合規的參照依據
開展GSPR合規時,可選取的參考依據有:通用規范、協調標準(EN為前綴)、國際標準(常見為ISO、IEC、ANSI等)、技術指南(MDCG文件、CLSI文件等)、制造商內部自行制定的標準或要求的順序。
· 協調標準(Harmonized Standards):是GSPR合規中通常選用的確保符合性的標準。已通過審查的協調標準在適當時候會補充附件,以確保與相關GSPR要求的符合性。
該類標準往往比GSPR更為細化,為如何符合GSPR提供更清晰的指導,例如EN ISO 14971:2019、EN ISO 15223:2021等帶有EN前綴的標準。
歐盟委員會官方網站會公布新增的協調標準或清單,在缺少協調標準的情況下,使用國際標準或國家的非協調標準也可行。
· 通用規范(Common Specifications):用于建立GSPR的符合性,除標準外的一套關于技術和/或臨床方面的要求,是器械、工藝或系統所必須遵守的。
目前已發布的通用規范涉及:一次性器械的再處理、無醫療用途的器械、D類IVD器械,預計日后還將逐漸增加。
來源:久順集團技術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