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的位置:檢測資訊 > 法規標準
嘉峪檢測網 2015-03-27 22:54
為降低一次性打火機對澳大利亞消費者的危害,澳大利亞政府根據美國聯邦法規16 CFR 1210于1997年發布了《一次性打火機強制性安全標準》(Trade Practices (Consumer Product Safety Standard) (Disposable Cigarette Lighters) Regulations 1997)。該強制性標準于1997年3月1日生效。它規定了一次性打火機防兒童開啟、標簽、測試、性能和合規要求。一次性打火機包括所有的一次性打火機及可充氣的價格低于5.00美元(AUD)的所有打火機。
此類產品的危害包括:泄露燃氣、爆炸、火焰高度過高、鋒利邊緣、自燃。
該強制標準的主要內容包括:
1.防兒童開啟裝置
a.所有合格產品必須符合防兒童開啟裝置的要求;
b.打火機必須有防止幼兒偶爾操作的裝置。
2.標簽
a.打火機必須永久標注生產商和分銷商的地址和名稱,并附加警告語:“遠離兒童”或“防止兒童夠到”(KEEP AWAY FROM CHILDREN’ or “KEEP OUT OF REACH OF CHILDREN)。
b.如果打火機被包裝后出售,則該標簽必須顯示在包裝上。
3.性能
該標準要求打火機符合火焰高度、濺射、無危險性燃燒行為、火焰熄滅、跌落不損壞、防爆裂等方面的安全要求。
4.測試
a.測試標準為16 CFR 1210 第4部分;
b.符合火焰要求、結構完整及警告標示要求。
c.進口產品在進入澳大利亞之前需要取得符合性證書或者取得符合性證書的聲明。
來源:AnyTes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