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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檢測網 2015-09-24 15:57
2015年6月4日,歐盟《官方公報》刊登了一項新法例,與出口產品到歐盟的香港電子產品制造商息息相關。該項新的歐洲委員會第2015/863號指令修訂了第2011/65/EU號指令,即限制電器及電子設備使用有害物質的指令(RoHS指令),增添4種電器及電子設備禁止使用物質。
差不多所有電器及電子產品都受RoHS指令的限制條款規管。基本上,RoHS指令禁止所有電器及電子設備使用6種物質,即鉛、汞、鎘、六價鉻、多溴聯苯(PBB)及多溴聯苯醚(PBDE)。
2011年,歐盟公布重訂的新RoHS指令,并于2013年1月2日在全歐盟實施。重訂指令雖然收緊了原有指令的多項條款,但未有修改禁止物質清單。現在,這項新法例則把多種物質加入清單內。
新的第2015/863號指令訂明,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鄰苯二甲酸丁芐酯(BBP)、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BP)以及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DIBP)都是高度關注物質(SVHC),必須接受徹底評估。根據指令,DIBP可以用作DBP的代替品,過往亦須接受歐委會的評估。
有證據顯示,含有上述4種鄰苯二甲酸酯的電器及電子設備廢物處理時,會對循環再造以及人體健康和環境有不良影響。大部分電器及電子設備均有其他代替品可以取代DEHP、BBP、DBP及DIBP,而且其不利影響較輕微。
《化學品注冊、評估、授權和限制法規》(REACH法規)附件XVII第51條已訂明了針對DEHP、BBP及DBP的限制條款,規定玩具的DEHP、BBP或DBP含量不得超過塑化物料重量的0.1%,否則不得投放到歐盟市場。為免政出多門,新法例表明,附件XVII第51條繼續是唯一規管玩具所含DEHP、BBP或DBP的限制條款。
新指令附件列出擴大了的禁止物質清單,并訂立了物質濃度(以重量計)上限。清單內的物質如下(最后4種是新加入物質):
以上清單取代了RoHS指令附件II的清單。新指令訂立過渡期(視乎不同電器及電子設備而定),讓制造商調整生產程序,從電器及電子設備內除去清單內的新增物質:
在過渡期內,公司可以申請豁免,繼續使用受限制物質。RoHS指令第5章訂立了豁免條款及條件。
兩項指令詳情參見以下連結:
Commission Delegated Directive 2015/863
The RoHS Directive (Directive 2011/65/EU)
來源:香港貿易發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