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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檢測網 2015-10-03 00:07
2010年11月30日,歐盟依據《用能相關產品能源和其他資源消耗標準產品信息和標簽指令》(2010/30/EC),發布家用電視機能效標簽法規[(EU) No 1062/2010]。一方面,法規規定了電視機能效標簽的具體要求,另一方面,法規還對產品信息進行了補充規定,包括供貨商責任、貿易商責任、電視機測試方法、以市場監測為目的的認證要求以及過渡性條款等,詳細內容如下:
1)能效標簽要求
電視機的能效標簽如圖1、圖2、圖3和圖4所示,并按附件Ⅴ的第5部分的要求設計,其中,圖1為A-G級電視機的能效標簽,圖2為A+級電視機的能效標簽,圖3為A++級電視機的能效標簽,圖4為A+++級電視機的能效標簽。能效標簽應按該指令的規定進行設計,標簽中包含的信息有:供貨商名稱、商標、產品型號、能效等級、開機能耗、年度開機能耗、可視屏幕對角線尺寸等。
電視機的能效標簽共有10個不同等級,即為A+++、A++、A+、A、B、C、D、E、F、G,并以10種不同深淺的顏色表示,(G級)深紅色能效最低,(A+++級)深綠色能效最高,能效等級與能效指數的對應關系見表1。
2)供貨商責任
a、供貨商應在每臺電視機上附上如圖1、圖2、圖3和圖4所示的能效標簽。
b、供貨商應提供附件Ⅲ規定的產品標準信息卡片,卡片上的信息主要包括:供貨商名稱、商標、產品型號、可視屏幕對角線尺寸、年度能耗(kWh)、待機和關機模式的能耗等,并且,卡片上的信息能以與能效標簽相同的形式給出,可以是彩色的,也可以是黑白的。
c、供貨商應確保根據成員國授權機構和委員會的要求提供附件Ⅳ所述的技術文件。
圖1 A-G級電視機的能效標簽 圖2 A+級電視機的能效標簽
圖3 A++級電視機的能效標簽 圖4 A+++級電視機的能效標簽
表1 電視機能效等級
能效等級 |
能效指數EEI |
A+++(最高效) |
EEI<0.10 |
A++ |
0.10≤EEI<0.16 |
A+ |
0.16≤EEI<0.23 |
A |
0.23≤EEI<0.30 |
B |
0.30≤EEI<0.42 |
C |
0.42≤EEI<0.60 |
D |
0.60≤EEI<0.80 |
E |
0.80≤EEI<0.90 |
F |
0.90≤EEI<1.00 |
G(最低效) |
EEI≥1.00 |
d、供貨商提供的能源效率等級應以根據附件Ⅱ計算的能耗指數為基礎。
e、供貨商應提供不同能效等級電視機相應的能效標簽。
f、供貨商應確保在體現產品能耗和價格關系的廣告中,提供產品的能效等級。
g、供貨商應確保某一類型電視機技術參數的宣傳材料中包含其能效等級信息。
其中,a-e所述的責任從2011年11月30日起實施,f和g所述的責任從2012年3月30日起實施。
3)貿易商責任
a、貿易商應確保每臺電視機在出售時,供貨商提供的能效標簽在產品的前面或頂部清晰可見。
b、在銷售時,如果最終用戶看不到在售、租賃和租售的電視機,貿易商應確保附有供貨商按照附件Ⅵ的規定提供的信息,包括能效等級、待機模式能耗、年度能耗(kWh)、可視屏幕對角線尺寸以及產品標準信息卡片上提供的其他所有信息。
c、貿易商應確保在體現產品能耗和價格關系的廣告中,提供產品的能效等級。
d、貿易商應確保某一類型電視機技術參數的宣傳材料中包含其能效等級信息。
其中,a所述的責任從2011年11月30日起實施,b、c和d所述的責任從2012年3月30日起實施。
4)測試和認證要求
為證明產品符合該能效標簽法規的要求,成員國授權機構須使用附件Ⅶ規定的測試方法對每臺電視機進行測試,當電視機待機、關機和激活模式能耗符合表2的規定時,電視機合格。
表2 測量值與額定值的差值
測量參數 |
測量值-額定值 |
激活模式能耗 |
≤7% |
待機和關閉模式能耗 |
≤1W |
最大亮度比>60% ≥-10% |
當上述三項測量參數中任一項不符合要求時,重新選擇3臺電視機進行測試,當測量參數平均值符合表3的規定時,電視機合格,否則,電視機視為不合格。
表3 重新測定測量值與額定值的差值
測量參數 |
測量值-額定值 |
激活模式平均能耗 |
≤7% |
待機和關閉模式平均能耗 |
≤1W |
平均最大亮度比>60% ≥-10% |
該法規自官方公報發布第20天生效。
來源:AnyTes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