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的位置:首頁 > 資料中心> > GB 18485-2014 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生活垃圾焚燒廠的選址要求、技術要求、入爐廢物要求、運行要求、排放控制要求、監測要求、實施與監督等內容。本標準適用于生活垃圾焚燒廠的設計、環境影響評價、竣工驗收以及運行過程中的污染控制及監督管理。摻加生活垃圾質量超過入爐(窯)物料總質量30%的工業窯爐以及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泥、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的專用焚燒爐的污染控制參照本標準執行。本標準適用于法律允許的污染物排放行為;新設立污染源的選址和特殊保護區域內現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相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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