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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檢測網 2015-09-10 22:50
本報訊 為保障進口食用植物油的質量安全,進一步加強對進口散裝食用植物油運輸工具的檢驗監管,從2013年1月1日起,進口散裝食用植物油報檢將實施新的規定。
根據國家質檢總局要求,從明年1月1日起,進口商進口食用植物油時必須按照《食品安全法》相關要求,在向檢驗檢疫部門申請報檢時,提供產品符合我國現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證明文件等材料,并在報檢單“合同訂立的特殊條款以及其他要求”欄中注明其產品境外生產企業名稱等。
與此同時,進口食用植物油報檢時,應提供運輸工具前三航次裝載貨物名單;油罐上航次裝運貨物應是食品或在《允許裝運貨物列表》中的物質(包括乙酸、醋酸酐、丙酮等116種);油罐前第二、第三航次裝運貨物應是《禁止裝運貨物列表》以外的物質,即有機涂層油罐前兩航次不得裝運二氯化乙烯和苯乙烯單體貨物;所有油罐前三航次均不得裝載含鉛物質。此外,進口商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建立進口和銷售記錄,建立可追溯系統,配備熟悉我國質量安全相關規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食用植物油是人民生活的必需食品,其質量安全一直受到廣大消費者廣泛關注。中國作為植物油脂的世界第一大消費國,特別是近年來隨著我國油脂加工企業的快速發展,每年植物油脂的進口量一直保持大幅上漲態勢,但在進口食用植物油中苯類及某些化學產品的污染殘留現象時有發生。此次國家質檢總局出臺的80號公告,對運輸工具的油罐材質等提出了明確要求,對禁止裝運的貨物更加予以明確,這將更加有利于檢驗檢疫部門在對進口油脂檢驗監管中實際操作,更能有效地保護國內消費者的健康安全,維護進口商的利益。
為保障食用植物油的順利進口,建議各地檢驗檢疫部門迅速將有關要求傳達至相關進口商,向企業宣傳進口食品相關法規、標準及最新要求,指導企業落實出口商(或代理商)、進口商備案及食品進口和銷售記錄等制度,確保進口食用油的安全。同時,廣大外貿企業也應密切關注該新規,以免因無法提供相關證明材料而延誤貨物通關時間,甚至被禁止進口。
(朱其太 甄忠誠)
《中國國門時報》
來源:中國質量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