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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檢測網 2025-04-14 12:53
摘要:為了使某新車型滿足整車氣味性要求,先通過整車測試判斷其氣味等級,再根據其氣味特征將整車分解為零部件總成,并判斷各個零部件總成對于氣味的貢獻度,找出影響整車氣味性的關鍵零部件總成。通過分析關鍵零部件總成的氣味性和進一步整改措施的實施,保證新車型的整車氣味等級滿足目標要求。文章中的新車型為隱藏B 柱純電車型,已達到量產和上市狀態,非概念車型。依據傳統車型的氣味整改分析經驗提出了對隱藏B 柱純電車型氣味優化設計建議,對整車氣味性整改做了簡要敘述。該整改為后續車輛的開發提供相關參考。
關鍵詞:隱藏B 柱純電汽車;零部件;整車氣味整改
引言
隨著國民幸福指數和消費品質的提升以及環保意識的增強,消費者對車內異味進行投訴的案件不斷增多,表明車內氣味品質也成為消費者購買汽車時考慮的因素之一。
J.D.Power 發布的《2024 中國新車質量研究SM(IQS)》顯示,“汽車異味”已連續多年成為消費者反映最多的問題。2020—2022 年,“汽車異味”持續位列行業二十大問題第1 位。截至2023 年12 月底,我國車內健康問題相關投訴量累計高達32 139 宗,對相關汽車品牌形象造成了較大負面影響。
鑒于此,國內很多主機廠都在大力開展車內空氣質量管控的工作,盡量減少供應商在量產時私自改料的現象,降低車內空氣污染物超標風險。
1. 車內空氣質量評價方法
車內異味會影響駕乘人員的用車體驗,還會影響駕乘人員的身心健康。尤其在駕駛過程中,若車內異味致使駕駛員出現頭暈、惡心、目眩等不良癥狀, 則會引發交通事故, 影響行車安全[1]。
對于車內空氣質量的評價主要涉及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氣味、霉菌等方面。對于VOC,目前國家標準中已有明確規定,需要管控的物質有苯、甲苯、乙苯、二甲苯、苯乙烯、甲醛、乙醛、丙烯醛共8 種[2]。但對于氣味,因以主觀評價為主,主要依靠常說的“金鼻子團隊”,故僅有各個主機廠自定義的評價方法和規范,無國家標準要求[3]。一般“金鼻子團隊”需要設置5~7 人,部分設置7 人以上。氣味強度識別和氣味性質區分測試中的合格者才有資格進入“金鼻子團隊”擔當氣味評價員。雖然此種人為評價方法存在不確定性,但其可以真實、直觀地反映出人對于產品的感受(即真實地模擬消費者第一次體驗實車時對于氣味的感受),故目前此評價方法仍為主流。不過,對氣味評價員進行長期培訓、比對校核和實操訓練后,也能保證評價結果的穩定性和可操作性。
2. 隱藏B 柱純電車型與傳統車型的區別
本文采用的隱藏B 柱純電車型基于浩瀚-M 構架打造,定位為中型純電SUV,旨在塑造全新家庭出行生活方式。因其特殊的車型尺寸和應用場景,故與傳統車型在內飾設計、匹配上有著天壤之別,隱藏B 柱純電車型與傳統車型的對比見表1。
表1 隱藏B 柱純電車型與傳統車型的對比
在相同企業標準下,對隱藏B 柱純電車型開展整車氣味評價及整改相較于傳統車型更具有挑戰性。本文在研究開發工作中,通過規定整車及零部件氣味評價方法,篩選出對整車氣味影響與貢獻較大的零部件, 并通過層層分解,從原材料、生產工藝、制造裝配和倉儲等方面有針對性地提出減少此款車型氣味的措施。
3. 整車氣味評價方法
3.1 試驗條件及準備
試驗前準備好待評價車型,將其放入試驗評價環境艙中,并依據HJ/T 400—2007《車內揮發性有機物和醛酮類物質采樣測定方法》進行相應布置。
企業標準規定參與整車氣味評價的氣味評價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并取得企業認可的資質。本文中參與整車氣味評價的氣味評價員共8 人,分為2 組。每組4 人。
3.2 評價方法
按照企業標準對整車進行VOC 濃度采集后,開展氣味評價。由于此車型為隱藏B 柱,采用的是電動外擺門,故與傳統車型四門的開啟方式和操作均不一致。對于隱藏B 柱電動車型,若四門同時開啟,車內氣味將大部分外溢。因此,4 名氣味評價員無法按照進入傳統車型的方式,即分別從4 個門同時進入車內。為避免氣味評價結果失真,本文根據隱藏B 柱電動車型特征,僅單側打開車門,讓氣味評價員從單側進入后,由他人從外部關門。
3.3 結果分析
試驗結束后,對8 位氣味評價員的評價結果(氣味等級、氣味類型、舒適度)進行整理,記錄數據,并分析該車型氣味性整改優化措施。
4. 關鍵零部件氣味性整改分析
根據整車氣味等級及氣味類型將整車分解為多個零部件總成,再依據企業標準Q/JLY J7111139C《車內非金屬件總成氣味等級限值技術要求》對零部件總成氣味限值等級和類型進行排查與對比,總結對車型氣味貢獻度較大的零部件總成及氣味等級見表2。
表2 氣味貢獻度較大的零部件總成及氣味等級
4.1 儀表板+風管總成
根據大量試驗驗證可知,零部件氣味性不僅與VOC有關,還與生產工藝、存儲方式等有關。依據企業標準Q/JLY J7110274D《車內零部件揮發性有機物測定方法》對儀表板+風管總成進行VOC 測試,結果見表3。
表3 儀表板+風管總成VOC 測試結果
對比測試結果及Q/JLY J7111545A《車內總成件VOC揮發量限值標準》規定的限值,可知“五苯三醛”含量均在限值范圍內。故儀表板+風管總成所使用的原材料無問題。
對儀表板+風管總成氣味類型進行識別,結果為塑料味、煳味,初步斷定原因:
(1)儀表板飾板注塑溫度過高;
(2)通風散味時間不足,導致氣味殘留。
針對此種情況,采取如下兩項措施進行整改:
(1)儀表板飾板注塑溫度根據不同原材料,按照推薦技術要求執行,并固化;
(2)零部件存儲的時間和通風條件須滿足技術要求,且噴涂油漆件須進行線下烘烤處理。
整改后再次對儀表板+風管總成進行氣味等級測試,結果見表4。
表4 整改前后儀表板+風管總成氣味等級
4.2 車門內飾板+門窗框總成
依據企業標準Q/JLY J7110274D《車內零部件揮發性有機物測定方法》對車門內飾板+門窗框總成進行VOC含量測試,結果見表5。
表5 車門內飾板+門窗框總成VOC 含量測試結果
對比測試結果及Q/JLY J7111545A《車內總成件VOC揮發量限值標準》規定的限值,可知“五苯三醛”含量均在限值范圍內,故車門內飾板+門窗框總成所使用的原材料無問題。
Q/JLY J7111139C《車內非金屬零部件總成氣味等級限值技術條件》中僅對車門內飾板進行了氣味等級的限值定義,并不包含門窗框飾板。因此根據該車型的特征,本文將車門內飾板+門窗框總成拆解為車門內飾板總成和門窗框飾板總成進行氣味等級測試。經過多輪測試,氣味類型識別結果為塑料味,故初步斷定原因:
(1)車門內飾板總成注塑工藝溫度過高,生產過程管控不到位。
(2)門窗框飾板總成塑料粒子烘烤時間不足,窗框飾板表面增加噴漆處理,但油漆烘烤時間不足。
針對此種情況,采取如下3 項措施進行整改:
(1)車門內飾板注塑溫度根據不同原材料的推薦技術要求執行,并進行固化;
(2)門窗框飾板噴漆處理后延長烘烤時間;
(3)管控車門內飾板及門窗框飾板的原材料的氣味性,確保烘烤時間和流程。
整改后再次對車門內飾板+門窗框總成進行氣味等級測試,結果見表6。
表6 整改前后車門內飾板+門窗框總成氣味等級
4.3 地毯總成
依據企業標準Q/JLY J7110274D《車內零部件揮發性有機物測定方法》對地毯總成進行VOC 含量測試,結果見表7。
表7 地毯總成VOC 含量測試結果
對比測試結果及Q/JLY J7111545A《車內總成件VOC揮發量限值標準》規定的限值,可知“五苯三醛”含量均在限值范圍內,故地毯總成所使用的原材料無問題。
對地毯總成氣味類型進行識別,結果為發泡味。初步斷定原因為地毯送檢通風時間不足。
針對此種情況,采取的整改措施是在交貨前地毯須按存儲要求保證足夠通風時長后再供貨,并規范到日常作業文件中。
整改后再次對地毯總成進行氣味等級測試,結果見表8。
表8 整改前后地毯總成氣味等級
4.4 滑移中島臺總成
依據企業標準Q/JLY J7110274D《車內零部件揮發性有機物測定方法》對滑移中島臺總成進行VOC 含量測試,結果見表9。
表9 滑移中島臺總成VOC 含量測試結果
對比測試結果及Q/JLY J7111545A《車內總成件VOC揮發量限值標準》規定的限值,“五苯三醛”含量均在限值范圍內,故滑移中島臺總成所使用的原材料無問題。
對滑移中島臺總成氣味類型進行識別,結果為塑料味。初步斷定原因:
(1)上骨架上飾圈涂料更改為高光漆后烘烤溫度不足;
(2)上骨架下飾圈材料更改為PVD 后未進行烘烤;
(3)植絨件的烘烤溫度和時間不足。
針對此種情況,采取如下幾個措施進行整改:
(1)增加上骨架上飾圈高光漆的烘烤后處理時間和溫度,驗證合格后鎖定工藝參數。
(2)對上骨架下飾圈增加烘烤后處理工藝,驗證合格后鎖定工藝參數。
(3)對植絨件植絨后的烘烤溫度和時間進行調整。
整改后再次對滑移中島臺總成進行氣味等級測試,結果見表10。
表10 整改前后滑移中島臺總成氣味等級
4.5 后排座椅總成
依據企業標準Q/JLY J7110274D《車內零部件揮發性有機物測定方法》對后排座椅總成進行VOC 含量測試,結果見表11。
表11 后排座椅總成VOC 含量測試結果
對比測試結果及Q/JLY J7111545A《車內總成件VOC揮發量限值標準》規定的限值,可知乙醛超標,其余7項物質含量均在限值范圍內。
對后排座椅氣味類型進行識別,結果為發泡味。綜上分析,可知乙醛超標及發泡味主要與發泡工藝相關。
針對此種情況,須對發泡原料及工藝采取如下5 項措施進行整改:
(1)控制脫模劑的使用量,禁止噴第二遍;
(2)控制發泡的修補率,需要修補時使用水性膠;
(3)發泡總體熟化時間要滿足要求,保證通風良好;
(4)轉運過程中避免污染;
(5)發泡原料改為更環保的原料。
整改后再次對后排座椅總成進行VOC 含量與氣味等級測試,結果見表12 和表13。
表12 整改后后排座椅總成VOC 含量測試結果
表13 整改前后后排座椅總成氣味等級
整改后,后排座椅總成VOC 含量與氣味等級均在規定的限值內,并有明顯好轉。
5. 整改后的隱藏B 柱純電車型氣味性測試
將整改后的零部件總成裝車,依據企業標準Q/JLY J7210192D《乘用車車內氣味性評價方法》對整改后的整車開展氣味性測試,結果見表14。
表14 整改前后整車氣味性測試結果
由上表可以看出,整改后的整車氣味性要更優于整改前狀態。
6. 結論
對于全新車型的整車氣味性研究和整改,可優先采用傳統車型整車氣味開發測試方式對其揮發物質含量進行探測,再根據整車、各個系統的氣味等級、氣味特征來判斷各個零部件、材料對于氣味的貢獻度,找出關鍵風險零部件。通過實施低成本、高效能的整改措施,保證新車質量氣味等級滿足目標要求,為后續全新品種車型的開發積累整改措施。
來源:期刊-《汽車零部件》作者:郭翰卿,蔣曉雪浙江極氪汽車研究開發有限公司,浙江寧波 31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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