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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檢測網 2025-03-05 18:32
【問】未開封使用的醫械產品,其使用期限如何界定?
【答】根據相關法規規定,醫療器械說明書中要標注使用期限或失效日期,那么使用期限的起始時間到底是生產時還是開封使用時呢?假如某器械的使用期限是4年,是指自生產日期開始起4年,還是開封/啟用日期開始起滿4年,現有一產品為2019年7月15日生產,使用期限是5年,如今還未開啟使用,算不算過期器械?
根據市陜西省藥監局的答復,《醫療器械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中明確,說明書中應標注生產日期、使用期限或失效日期。通常情況下,產品說明書中標注生產日期和使用期限,或標注生產日期和失效日期,或者三者皆標注。
如無特殊說明,則失效日期=生產日期+使用期限。例如產品為2019年7月15日生產,使用期限是5年,還未開啟使用,則該產品失效日期為2024年7月14日。例如產品為2019年7月15日生產,使用期限是5年,并于2020年2月11日已開啟使用,且該產品說明書在標注生產日期、使用期限或失效日期的基礎上,同時標注開封/啟用后,2年后失效等內容,則該產品失效日期為2022年2月10日。
來源:陜西省藥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