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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檢測網 2019-04-09 19:35
美國緬因州環境保護部已經起草了法規第890章,將全氟辛烷磺酸(PFOS)指定為某些兒童產品的優先化學品。 同其它優先化學品(如甲醛和鄰苯二甲酸鹽)的法規相同,新法規中預計會有類似的申報要求。草案的要點如下:
受管制的兒童產品:
法規第890章管控的兒童產品包括:
a) 兒童護理品
b) 兒童服裝
c) 兒童鞋類產品
d) 兒童睡衣
e) 兒童玩具(不包括頭盔,護目鏡和其它用于體育和娛樂活動的個人防護設備)
f) 炊具,餐具,可重復使用的食品和飲料容器
g) 化妝品和個人護理產品
h) 工藝用品
i) 電子設備
j) 家具和室內裝飾產品
豁免的產品包括:
a) 二手產品
b) 食品和飲料包裝,除非有意銷售或打算供三歲以下兒童使用
c) 運輸工具,但可拆卸的汽車座椅除外
申報要求
含有有意添加PFOS的所列兒童產品制造商或分銷商,應向部門申報以下信息:
a) 制造商或分銷商的名稱和地址
b) 制造商或分銷商聯系人的名字、地址和電話號碼
c) 含有PFOS的產品描述信息,包括:
d) 產品中PFOS的含量
e) 產品中PFOS的功能
f) 產品在緬因州或全國銷售的數量
g) 相關的任何其他信息
申報截止日期
含有PFOS的兒童產品的申報截止日期應為本規則生效日期后180天內,或者如果產品在180天申報期結束后才開始銷售,則應在銷售后30天內申報。
申報要求的豁免
制造商可根據部門規則06-096 C.M.R. ch. 880(5)(C)要求豁免申報。
Note:
來源:Interte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