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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檢測網 2021-11-30 21:37
2019年3月,國家衛健委聯合有關部門啟動新一輪《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修訂工作,經過兩年多的修訂工作,2021年7月11日啟動了對《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報批搞)的社會征求意見。要知道《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距上次修訂已經16年了,并在近年的應用中,逐漸反映出一些問題,所以,此次新標準的出臺備受關注,那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 5749-2021)對哪些內容進行了修訂呢?
水質標準修訂內容
這次的修訂標準修訂貫徹以人為本的的原則,同時也是基于我國近年積累的大量監測數據和科研數據。目前已知的調整內容(部分)如下(僅供參考,具體內容以正式出版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為準)。
1、調整了指標分類的名稱
原分類(106項+28) |
新分類(98項+52) |
常規指標(表1、表2,42項)非常規指標(表3,64項)參考指標(附錄A中的表A.1,28項) |
新分類基本項目(表1、表2,42項):反映生活飲用水水質基本狀況的水質指標,各地在水質檢測、監測中應實施的指標。 擴展項目(表3,56項):根據地區、時間或者特殊情況需要實施的水質指標,各地在水質檢測、監測中應根據當地實際水質情況進行選擇性實施。 調查項目(附錄A中的表A.1,52項):我國可能存在局部污染或確定標準限值的資料尚不完善,有待進一步調查和評估的水質指標。 |
2、刪除了對農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的特殊要求,城市與農村一致
取消了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部分水質指標及限值的暫行規定,不單獨列表對農村小型供水放寬要求,在保留的5個項目菌落總數、硝酸鹽、氯化物、硫酸鹽、總硬度用說明放寬。
3、新增4項指標
序號 |
指標 |
控制值 |
說明 |
1 |
乙草胺 |
0.0003 mg/L |
乙草胺作為一種新型除草劑,國使用量逐漸上升;在我國飲用水中有較高的檢出率,有成熟檢測方法 |
2 |
高氯酸鹽 |
0.07 mg/L |
高氯酸鹽與甲狀腺疾病有相關性;WHO導則第四版第一次增補版中增加了飲用水中高氯酸鹽的限值,為0.07mg/L |
3 |
2-甲基異莰醇(2-MIB) |
10ng/L |
①兩指標都為原標準資料附錄中規定指標 ②藻污染暴發可導致2-甲基異莰醇及土臭素的產生 ③兩指標嗅味閾值低(10 ng/L),超過限值可導致飲用水產生令人極為敏感的臭味 |
4 |
土臭素 |
10ng/L
|
4、刪除了2項指標
耐熱大腸菌群;
溶解性總固體;
5、有12項指標調整到調查項目(附錄A)
三氯乙醛(從原0.01mg/L放寬到0.1mg/L)、硫化物、六六六(總量)、對硫磷、甲基對硫磷、林丹、滴滴涕、甲醛、1,1,1-三氯乙烷、1,2-二氯苯、乙苯、氯化氰;
6、修改耗氧量、臭和味、氨氮3項指標名稱
原名稱 |
現在名稱 |
耗氧量 |
高錳酸鹽指數(以O2計) |
臭和味 |
嗅和味 |
氨氮 |
氨(以N計) |
7、修改8項指標限值
序號 |
名稱 |
原指標 |
修訂指標 |
1 |
氟化物 |
1.0mg/L,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為1.2mg/L |
≤1.5mg/L |
2 |
出廠水游離余氯量 |
4mg/L |
2mg/L |
3 |
氯乙烯 |
0.005 mg/L |
0.001mg/L |
4 |
三氯乙烯, |
0.07 mg/L |
0.02 mg/L |
5 |
硝酸鹽(以N計) |
10mg/L,水源受限為20 mg/L |
10mg/L |
6 |
渾濁度 |
1NTU |
1NTU, 小型集中式供水因水源與凈水技術限制時,暫按3NTU執行 |
7 |
高錳酸鹽指數(以O2計) |
3mg/L當原水耗氧量>6mg/L時可放寬至5mg/L |
3mg/L |
此次新《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提出,不僅讓大家以后能喝到更加安全健康的水,同時也是對相關行業廠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主要有以下幾個調整:
1、氨由原來的非常規指標轉變為常規指標,更符合飲用水的實際工藝需求!
2、報批稿針對舊標準中不同消毒工藝下消毒劑余量檢測參數和消毒劑副產物的測試有了更詳細明確的規定,現實操作性更強!
3、出廠水及末梢水游離氯限值由原來的4mg/L降低為2mg/L,但末梢水余量限值不變,說明管網的水質管控更加精細化,更貼合飲用需求!
4、六個消毒劑副產物指標由原來的非常規指標提升為常規指標,說明對消毒劑副產物的監測備受重視!
5、以GB5749-2006表4為藍本,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指標限值發生改變的參數如下:
從限值的變化來看,對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的水質要求在向大型集中供水水質標準靠攏,變得更加嚴格和規范!
未來廠商在實行研發報批時,需要關注新標準執行時間,已經研發的產品,盡量加速報批,獲得相關部門頒發的涉水產品批件。
在研發方面,要積極參考新政意見稿的指標及參數,研發符合新政的產品。同時也可以提前更新生產線,為符合新政策的新產品批量生產做好充足準備。
新標準限值的提高,同時也會帶動優質原材料的短期價格上漲,同時會淘汰一批低端原材料生產商,為行業從業者和廠商提出更高要求,更有利于行業的健康發展。
各檢測機構也需要為新政做好充分的準備,盡早起草相關的檢測流程,提前尋找新政檢測所需試劑及設備。做好迎接新政的準備。
擴展閱讀:國外水質標準情況
1、世界衛生組織《飲用水水質準則》
世界衛生組織早在1958年、1963年和1971年分別發布了三版《飲用水國際標準》。1976年,將該標準更名為《飲用水水質監測》,1983年又更名為《飲用水水質準則》并延用至今。第一版《飲用水水質準則》的出版時間在1983~1984年,第二版《飲用水水質準則》的出版時間為1993~1997年,第三版《飲用水水質準則》的出版時間為2004年,第四版《飲用水水質準則》于2011年發布。2017年世界衛生組織發布了第四版《飲用水水質準則》的第一次修訂版,將水質指標分為微生物指標、化學指標、放射性指標和可接受性指標四類,累計249項。
2、美國《國家飲用水標準》
美國最早的飲用水水質標準為《公共衛生署飲用水水質標準》,頒布于1914年。1974年美國國會通過了《安全飲用水法》,建立了地方、州、聯邦進行合作的框架,要求所有飲用水標準、法規的建立必須以保證用戶的飲用水安全為目標。并于1975年首次發布了具有強制性的《國家飲用水一級標準》,1979年發布了非強制性的《國家飲用水二級標準》。之后美國的飲用水水質標準在安全飲用水法及其修正案規定的框架下不斷進行修訂。
基于《安全飲用水法》1996年修正案的要求,現行美國飲用水一級標準制定了兩個濃度值:污染物最大濃度目標值和污染物最大濃度值。現行美國飲用水一級標準中共規定了87項水質指標,其中有機物53項,無機物16項,微生物7項,放射性4項,消毒副產物4項,消毒劑3項。現行美國飲用水二級標準主要針對水中會對美容(皮膚、牙齒等)或感官(如色、嗅、味)產生影響的15項污染物確定了濃度限值,包括氯化物、色度、銅、氟化物、味、pH 等指標。
3、歐盟飲水水質指令
歐盟飲水水質指令(80/778/EEC)發布于1980年,是歐洲各國制訂本國水質標準的主要依據,檢測項目分為微生物指標、毒性指標、一般理化指標、感官指標等,絕大部分項目既設定了指導值又制定了最大允許濃度。1995年歐盟組織對80/778/EEC進行修訂,并于1998年11月通過了新指令98/83/EC。指標參數從66項減少至48項,其中微生物學指標2項,化學指標26項,感官性狀等指標18項,放射性指標2項。2015年10月7日,歐盟發布(EU)2015/1787號法規,對98/83/EC的附錄II和III進行修訂,并要求于2017年10月27日起各成員國的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必須符合該指令要求。
4、日本飲用水水質標準
日本于1955年7月首次頒布了日本飲用水水質標準。之后對此標準進行了多次修訂,最新飲用水水質標準于2019年4月1日開始實施?,F行的日本飲用水水質標準由法定項目、水質管理目標設定項目和要參考項目三部分構成。法定項目是根據日本自來水法第4條規定必須要達到的標準,共51項。水質管理目標設定項目是可能在自來水中檢出,水質管理上需要留意的項目,共26項。另規定要參考項目47項。
現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 5749-2006)及《生活飲用水標準檢驗方法》(GB/T 5750-2006)自頒布以來,在我國飲用水安全保障方面發揮了重要的推動作用。鑒于標準實施以來我國在飲用水水質及水質檢測技術方面發生的變化,2018年3月國家衛生健康委啟動了對上述兩個國家標準的修訂工作,目前標準起草組已完成了標準修訂的技術工作。國家標準化委員會于2021年7月11日啟動了對《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報批搞)的社會征求意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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