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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檢測網 2018-10-26 19:53
作為檢測委托方,自然希望拿到的檢測報告,能使用的場合越多越好,省事省錢。但實際情況是,每間實驗室的檢測能力都有限,獲得資質的檢測能力更少,所以能在檢測報告上蓋資質章的就受到一定的限制。
而眾所周知,未加蓋資質認定標志(CMA)的檢驗檢測報告、證書,不具有對社會的證明作用。我們之前也在《檢測報告到底要不要蓋CMA章?》一文中討論過這個問題。
其實,超檢測能力范圍亂蓋資質章不僅給檢測機構帶來風險,更是給委托方帶來很大的風險,花了冤枉錢,還不能起作用。(參閱:檢測機構沒蓋CMA章吃官司 檢測報告一定要蓋章嗎?)
也有的實驗室有設備、有實驗條件,為了控制超范圍檢測的風險,干脆一律拒絕這類檢測需求,委托檢測無門,這又走到了另一個極端!今天我們來看看應該怎么處理。
我們來看看相關規定。
2015年8月1日開始實施的《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對CMA標志及其使用要求如下:
檢驗檢測機構在資質認定證書確定的能力范圍內,對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數據、結果時,應當標注資質認定標志。資質認定標志加蓋(或印刷)在檢驗檢測報告或證書封面上部適當位置。
檢驗檢測機構為科研、教學、內部質量控制等活動出具檢驗檢測數據、結果時,
在資質認定證書確定的檢驗檢測能力范圍內的,出具的檢驗檢測報告或者證書上可以不標注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標志;
在資質認定證書確定的檢驗檢測能力范圍外的,出具的檢驗檢測報告或者證書上不得標注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標志。
在實際運行過程中,很難識別和確認委托方的目的是否為科研、教學或者內部質量控制。
日前,國家認監委在關于推進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統一實施的通知(國認實〔2018〕12號)對此作了明確的要求:
規范檢驗檢測報告和證書
未加蓋資質認定標志(CMA)的檢驗檢測報告、證書,不具有對社會的證明作用。檢驗檢測機構接受相關業務委托,涉及未取得資質認定的項目,又需要對外出具檢驗檢測報告、證書時,相關檢驗檢測報告、證書不得加蓋資質認定(CMA)標志,并應在報告顯著位置注明“相關項目未取得資質認定,僅作為科研、教學或內部質量控制之用”或類似表述。
小結一下:
檢測報告資質章,范圍內的就該蓋;超范圍的堅決不蓋,注明用途更保險!
這樣一來,問題就容易解決了。
也提醒檢測委托方,在委托測試前一定要先自己評估下檢測報告的用途,根據報告用途合理選擇檢測機構,以免浪費時間、浪費金錢!
來源:嘉峪檢測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