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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DH2基因多態性檢測試劑注冊審查指導原則》正式發布(附全文)

嘉峪檢測網        2025-03-31 15:51

剛剛,國家藥監局發布《ALDH2基因多態性檢測試劑注冊審查指導原則》,內容如下:

 

ALDH2基因多態性檢測試劑注冊審查指導原則

 

本指導原則旨在指導注冊申請人對ALDH2基因多態性檢測試劑注冊申報資料的準備及撰寫,同時也為技術審評部門提供參考。

本指導原則是對ALDH2基因多態性檢測試劑的一般要求,申請人應依據產品的具體特性確定其中內容是否適用。若不適用,需具體闡述理由及相應的科學依據,并依據產品的具體特性對注冊申報資料的內容進行充實和細化。

本指導原則是供注冊申請人和技術審評人員使用的指導性文件,但不包括審評審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項,亦不作為法規強制執行,應在遵循相關法規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導原則。如果有能夠滿足相關法規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供詳細的研究資料和驗證資料。

本指導原則是在現行法規和標準體系以及當前認知水平下制定,隨著法規和標準的不斷完善,以及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相關內容也將適時進行調整。

 

一、適用范圍

本指導原則適用于采用熒光探針PCR法,對需要服用硝酸甘油進行治療的心絞痛患者靜脈全血或口腔拭子等樣本DNA中的ALDH2基因多態性進行體外定性檢測的試劑,用于硝酸甘油的用藥指導。通過對ALDH2*2(rs671,G1510A,Glu504Lys)多態性檢測,攜帶ALDH2*2等位基因的心絞痛患者盡可能改用其他急救藥物,避免硝酸甘油舌下含服無效。

本指導原則僅對用于硝酸甘油用藥指導的ALDH2基因多態性檢測試劑的相關要求進行了說明,由于該基因還存在其他位點的多態性,且目前臨床意義不明確,可能部分要求不完全適用或本文所述技術指標不夠全面,申請人可以根據產品特性對不適用部分進行修訂或補充其他的評價和驗證。

本指導原則的技術要求是基于熒光探針PCR方法建立的,對于其他分子生物學檢測技術,可能部分要求不完全適用或本文所述技術指標不夠全面,申請人可以根據產品特性對不適用部分進行或補充其他的評價和驗證,但需闡述不適用的理由,并驗證替代方法的科學合理性。

本指導原則適用于ALDH2基因多態性檢測試劑注冊申請和變更注冊申請的情形。本指導原則針對相關產品注冊申報資料中的部分內容進行撰寫,其他未盡事宜應當符合相關法規要求。

 

二、注冊審查要點

(一)監管信息

1.產品名稱及分類編碼

產品名稱應符合《體外診斷試劑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及相關法規的要求。根據《體外診斷試劑分類規則》,該產品按照第三類體外診斷試劑管理,分類編碼為6840。

2.其他信息還包括產品列表、關聯文件、申報前與監管機構的聯系情況和溝通記錄以及符合性聲明等文件。

(二)綜述資料

綜述資料主要包括概述、產品描述、預期用途、申報產品上市歷史及其他需說明的內容。其中,產品描述應詳述技術原理、產品主要研究結果的總結和評價、與同類和/或前代產品的比較等。與同類和/或前代產品的比較應著重從技術原理、主要組成成分、預期用途、被測靶標(基因多態性位點)、性能指標、臨床應用情況等方面詳細說明申報產品與已獲批準的同類/前代產品之間的主要區別。預期用途應詳述基因多態性位點與臨床適應證關系,明確野生型、雜合型以及純合突變型的發生率等情況,特別是在中國人群的分布情況。

(三)非臨床資料

1.產品技術要求及檢驗報告

注冊申請人應當在原材料質量和生產工藝穩定的前提下,根據產品研制、前期評價等結果,依據相關文件資料,結合產品特性按照《醫療器械產品技術要求編寫指導原則》的要求編寫。該類產品作為第三類體外診斷試劑,應當以附錄形式明確主要原材料以及生產工藝要求。

第三類體外診斷試劑應當提供三個不同生產批次產品的檢驗報告。目前已有適用的國家標準品發布,技術要求中應體現國家標準品的相關要求。可提交申請人出具的自檢報告或委托有資質的醫療器械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

2.分析性能研究

注冊申請人應提交在符合質量管理體系的環境下生產的試劑盒進行的所有分析性能評估資料,包括具體試驗方案、試驗數據、統計分析結果及結論等詳細資料。有關試驗的背景信息也應在申報資料中進行描述,包括試驗地點,采用的試劑名稱、規格和批號,儀器名稱和型號,樣本的背景信息(來源、樣本編號、樣本類型、采集及處理方式、基因型和濃度確認方法及結果)等。分析性能評估用樣本一般應為真實樣本,如聲稱多種適用樣本類型,注冊申請人應針對不同樣本類型分別完成性能評估研究。

分析性能評估的試驗方法可以參考國際或國內有關體外診斷試劑性能評估的指導原則進行,對于本類產品建議著重對以下分析性能進行研究。

2.1樣本穩定性及適用的樣本類型

應充分考慮樣本采集/處理、運輸、保存等各環節的影響,確定樣本的保存條件及保存時間并對樣本穩定性進行充分驗證。如樣本提取后不立即進行檢測,則還需對提取后的DNA穩定性進行充分研究。如聲稱多種適用樣本類型,注冊申請人應針對不同樣本類型分別進行樣本穩定性研究。

對于全血樣本,如適用多種抗凝劑,建議通過同源比對研究對一定數量的臨床樣本驗證各種抗凝劑的適用性。

2.2質控品的賦值

描述質控品的賦值過程,并提交三批產品的賦值研究資料。

2.3準確度

可通過申報產品與測序結果或已上市同類產品進行方法學比對研究,評價申報產品的準確度,樣本應由若干份臨床樣本組成,樣本類型應與產品適用范圍一致,樣本應涵蓋所有檢測位點的野生型、雜合型和純合突變型。

2.4精密度

精密度評價應采用臨床樣本進行研究,樣本應至少涵蓋雜合突變型。試驗操作應按照說明書執行,需包含核酸提取/純化等樣本處理步驟。

精密度評價需滿足如下要求:

2.4.1對可能影響檢測精密度的主要因素進行驗證,除檢測試劑(包括核酸提取/純化組分)本身外,還包括儀器、操作者、地點、時間、檢測輪次、試劑批次等。

2.4.2設定合理的精密度評價周期,并對批內/批間、日內/日間、不同操作者間和不同實驗室間的精密度進行綜合評價。

2.4.3用于精密度評價的臨床樣本至少設置檢出限附近濃度和中/高濃度水平,檢測結果應與預期結果一致。

2.4.4可結合產品的特點,對精密度指標評價標準做出合理要求,如CV值。

2.5檢出限和檢測上限

2.5.1檢出限和檢測上限的建立

ALDH2基因多態性檢測試劑的檢出限為:在滿足一定的檢測準確性和精密度的條件下,能夠檢出目標基因的人基因組DNA最低濃度。

可采用梯度濃度的人基因組DNA樣本進行多次重復檢測,確定95%檢出率水平下的人基因組DNA最低濃度,即為檢出限。系列稀釋度應能夠覆蓋大部分檢出概率區間(0~100%),可根據各濃度梯度檢測結果直接判定,也可通過適當的模型(如Probit分析)和其他分析方法計算申報產品在設定概率下的檢出限,一般在該檢測濃度下應具有95%的檢出率。

同時,申請人亦應評價ALDH2基因多態性試劑可準確檢出的人基因組DNA濃度上限,即適當檢出率水平下的人基因組DNA最高濃度。

應采用臨床樣本進行檢出限及檢測上限研究,至少包含雜合型樣本。

2.5.2檢出限的驗證

選取與建立不同的臨床樣本對聲稱的野生型、純合突變型和雜合型樣本進行驗證,建議對檢出限附近濃度水平的樣本進行至少20次的重復檢測,應滿足95%檢出率要求。

2.6 分析特異性

2.6.1干擾研究

可通過在臨床樣本中添加干擾物質的方式,評價添加前后干擾物質對靶基因檢測的影響。建議在每種干擾物質的潛在最大濃度(“最差條件”)條件下進行評價,如有干擾,應確定不產生干擾的最高濃度。對于口腔拭子樣本,也可直接采集暴露于干擾因素后的受試者樣本,進行干擾試驗評價,如有干擾,在評估不影響臨床使用的前提下,應在說明書檢驗方法局限性中予以明確。

應針對可能的內源和外源性干擾物進行干擾試驗研究。干擾物的選擇與所用樣本類型有關,對于全血樣本,內源性干擾物質應包括血紅蛋白、甘油三酯、膽紅素、白蛋白等,外源性干擾物質應包括抗凝劑、乙醇、乙醛、治療藥物等,對于治療藥物,建議選擇β受體阻滯劑、硝酸甘油、其他硝酸酯類藥物、鈣通道阻滯劑藥物、抗血小板藥物(如:阿司匹林、氯吡格雷或替格瑞洛)、調脂藥物(如:他汀類)等可能存在潛在干擾的藥物進行充分研究。對于口腔拭子樣本,干擾物需考慮血液、唾液、口腔定植菌以及口腔可能接觸到的抗菌漱口液、牙膏、食物、藥物(如:硝酸甘油、口腔噴霧劑)、煙草等。

2.6.2交叉反應

應對與靶基因序列相近或具有同源性,易引起交叉反應的基因序列(如:ALDH1、ALDH5以及ALDH2基因中除檢測靶標外的其他突變位點)進行交叉反應研究。

試驗方案需明確交叉樣本的制備方法、核酸序列確認方式及結果,并提交詳細的研究資料。

2.7核酸提取/純化性能

在進行核酸檢測之前,建議有核酸提取/純化步驟。對配合使用的所有核酸提取試劑進行提取核酸純度、濃度、提取效率的研究,必要時與質量較好的核酸提取試劑進行平行比對研究。

若產品適用兩種或以上核酸提取試劑,則每一種核酸提取試劑均需配合檢測試劑進行精密度、檢出限和抗干擾的驗證。

2.8企業參考品驗證

根據主要原材料研究資料中的企業參考品設置情況,采用三批產品對企業參考品進行檢驗并提供詳細的試驗數據。

2.9反應體系研究

2.9.1樣本采集和處理

請詳述樣本的采集及處理方式,明確樣本的保存介質。

對于口腔拭子樣本,還應提供采樣拭子及樣本保存介質(如:樣本保存液)的選擇研究,明確對拭子頭和拭子桿的材質要求、保存液或裂解液的成分、濃度、使用量的要求等。配套的不同保存液或裂解液需驗證檢出限和重復性。

2.9.2反應體系

應依據產品特性,提供反應體系的確定研究資料。包括但不限于核酸提取用的樣本體積、洗脫體積和PCR反應中樣本和試劑的加樣體積、各種酶濃度、引物/探針濃度、dNTP濃度、陽離子濃度及反應條件(如:溫度、時間、循環數)等。

如有多個適用機型,需提供不同適用機型基線和閾值的確定資料。不同適用機型的反應條件如果有差異應分別詳述,并提交驗證資料。

3.穩定性研究

申報試劑的穩定性主要包括實時穩定性、開瓶穩定性、運輸穩定性、機載穩定性(如適用)及凍融次數限制等研究,申請人可根據實際需要選擇合理的穩定性研究方案。穩定性研究資料應包括具體的實施方案、詳細的研究數據、分析結果以及結論。對于實時穩定性研究,應提供至少三批產品在實際儲存條件下保存至成品有效期后的研究資料。

4.陽性判斷值研究

對于此類試劑,陽性判斷值即為能夠獲得理想的檢測準確性的臨界值(Cut-off)。應納入涵蓋野生型、純合突變型和雜合型的臨床樣本,采用受試者工作特征(ROC)曲線的方式進行研究,亦可采用其他科學合理的方法進行陽性判斷值研究。相關資料中應詳述試驗方案、樣本數量、樣本入組標準、樣本背景信息(來源、可溯源編號、性別、年齡等)及試驗結果等。

應針對不同樣本類型(如有)分別進行陽性判斷值研究,明確是否有差異。

如果試劑判讀存在灰區,應解釋說明灰區范圍的確定方法。

5.其他資料

5.1主要原材料研究資料

該類產品的主要原材料包括引物、探針、酶、dNTP、核酸分離/純化組分(如有)、質控品、參考品等。應提供主要原材料的選擇、來源、制備過程、質量控制標準等相關研究資料。如主要原材料為企業自制,應提供詳細的制備過程及支持性資料;如主要原材料源于外購,應提供資料包括:選擇該原材料的依據及對比篩選試驗資料、生產商提供的質量標準、出廠檢驗報告,以及該原材料到貨后的質量檢驗資料。

5.1.1引物和探針:應詳述引物、探針的設計原則,提供引物探針序列、靶基因序列及兩者的對應情況。建議設計兩套或多套引物探針以供篩選,針對待測位點的檢測靈敏度和特異性等進行評價,選擇最佳引物探針組合,并提交詳細的篩選研究數據。同時應針對引物、探針核酸序列及檢測靶序列進行同源性比對,如有同源序列應著重評價是否會有交叉反應。

申請人應針對選定的引物、探針原材料進行質量評價,一般包括:序列準確度、分子量、純度、濃度、探針熒光標記的準確性以及功能性試驗等,并依據評價結果建立合理的質量標準。

5.1.2脫氧三磷酸核苷(dNTP):包括dATP、dCTP、dGTP、dTTP或dUTP;應提交對其純度、濃度以及功能性試驗等資料,并確定質量標準。

5.1.3酶:可能涉及的酶包括DNA聚合酶、尿嘧啶DNA糖基化酶等,應分別對酶活性、熱穩定性、功能性試驗等進行評價和驗證,并確定質量標準。

DNA聚合酶應具有DNA聚合酶活性,無核酸內切酶活性,具熱穩定性。UDG/UNG應具有水解尿嘧啶糖苷鍵的活性,無核酸外切酶及核酸內切酶活性。

5.1.4質控品:ALDH2基因多態性檢測試劑的質控品可分別設置野生型、雜合型及純合突變型DNA樣品,同時設置不含待測靶序列的空白質控品用于交叉污染的質控;亦可直接采用待測位點的雜合型DNA樣品及空白質控品進行質量控制。

對于此類產品,一般情況下,反應體系中野生型序列和突變型序列均有陽性反應,可以對管內抑制導致的假陰性結果進行質量控制,則試劑盒中可不另外設置內標對照;否則,應另外設置內標對照。

質控體系應能夠對檢測全過程進行有效的質量控制,包括試劑及儀器性能、可能的擴增反應抑制物(管內抑制)、交叉污染等因素造成的假陰性或假陽性結果。質控品可采用質粒或臨床樣本的核酸提取液等。空白質控品應參與樣本核酸的平行提取。申請人應針對質控品原料來源、選擇、制備、定值過程等提供詳細的研究資料,并對質控品的檢測結果做出明確的范圍要求。

5.1.5 核酸提取/純化試劑(如有):應提供試劑的主要組成、原理介紹及相關的篩選及驗證資料。

5.1.6企業參考品:

該類產品的企業參考品一般包括準確性參考品、特異性參考品、檢出限參考品和精密度參考品。應根據產品性能驗證的實際需要設置企業參考品。

應提交企業參考品的原料來源、選擇、制備、濃度及基因序列確認方法或試劑等相關研究資料。企業參考品的設置建議如下:

準確性參考品:可采用臨床樣本進行設置,樣本類型與待測樣本一致。應包含野生型、雜合型和純合突變型樣本。

特異性參考品:應考慮檢測特異性的評價,適當納入同源序列交叉反應樣本、干擾樣本等。

檢出限參考品:可選擇檢出限或略高于檢出限濃度的臨床樣本,需覆蓋試劑盒聲稱的基因型。

精密度參考品:建議包括高、低兩個濃度水平,其中一個濃度應為檢出限附近的濃度。至少包含雜合型臨床樣本。

5.2生產工藝研究資料

可結合工藝流程圖描述生產工藝過程。生產過程應對關鍵參數進行有效控制,明確關鍵工藝質控步驟,并詳細說明該步驟的質控方法及質控標準。并提交主要生產工藝的確定及優化研究資料。 

(四)臨床評價資料

臨床試驗的開展、方案的制定以及報告的撰寫等均應符合相關法規及《體外診斷試劑臨床試驗技術指導原則》的要求,如相關法規、文件有更新,臨床試驗應符合更新后的要求。

1. 臨床試驗機構

應選擇不少于3家(含3家)已備案的臨床試驗機構,按照相關法規、指導原則的要求開展臨床試驗。申請人應根據產品特點及預期用途,綜合流行病學背景等因素選擇臨床試驗機構。臨床試驗機構應具有分子生物學方法檢測的優勢,實驗操作人員應有足夠的時間熟悉檢測系統的各環節,熟悉臨床試驗方案。

2.臨床試驗方法

有已上市同類產品的,建議申請人選擇境內已批準上市的同類產品作為對比試劑,采用試驗體外診斷試劑與之進行對比試驗研究,評價申報產品的臨床性能。對比試劑的選擇應從預期用途、樣本要求、檢測性能等方面,確認其與申報產品具有較好的可比性。

如無已上市同類產品的,可以選擇公認的參考方法(如Sanger測序法)作為對比方法。

3.受試者選擇和樣本類型

3.1受試者選擇

受試者應為需服用硝酸甘油進行治療的,具有心絞痛癥狀的冠心病、心力衰竭等疾病的患者。

3.2 樣本類型

適用的樣本類型一般為靜脈抗凝全血,應采用相同樣本類型的已上市同類產品進行比較研究。

如產品同時適用于口腔拭子,對于口腔拭子樣本類型的評價,可與相同樣本類型的已上市同類產品進行比較研究,也可與靜脈全血樣本類型的已上市同類產品進行比較研究;也可采用與申報產品的靜脈全血進行同源比對的方式進行評價。

臨床試驗中應為臨床原始樣本,不應直接采用提取的基因組DNA進行試驗。臨床樣本的采集、處理、保存和提取等應同時滿足申報產品說明書以及對比試劑說明書(如適用)的相關要求。

4.臨床試驗樣本量

臨床試驗樣本量應滿足統計學要求,可采用適當的統計學方法進行估算。根據相應臨床試驗設計,本臨床試驗可依據申報產品相對于對比試劑的突變型、野生型符合率分別估算最低突變型、野生型樣本例數。

與對比方法進行的比較研究中,臨床樣本量的估算建議采用單組目標值法進行計算,突變型/野生型符合率的臨床可接受標準(P0)建議不低于95%。

 

公式中,n為樣本量;Z1-α/2、Z1-β為顯著性水平和把握度的標準正態分布的分數位,P0為評價指標的臨床可接受標準,PT為申報產品評價指標預期值。

臨床試驗總體樣本量確定時應在上述突變型、野生型樣本最低樣本量估算的基礎上,同時考慮其他可能造成受試者脫落的情況以及可能需要納入的干擾樣本、交叉反應樣本等情況適當增加入組樣本量。應注意雜合型和純合型基因型均應有一定例數。

如申報產品適用于不同樣本類型(如:靜脈抗凝全血、口腔拭子),臨床試驗應以靜脈全血樣本類型為主按照上述樣本量估算要求完成臨床評價,針對口腔拭子樣本類型,突變型和野生型樣本量應分別滿足統計學要求。

5.統計學分析

應對入組人群進行人口學分析,包括年齡、性別和臨床診斷背景信息等。

總結野生型、雜合型和純合突變型的例數,以3×3表分別總結兩種試劑的定性檢測結果,并分別計算各基因型的符合率、總體符合率及其95%置信區間,對定性結果進行kappa檢驗,以評價兩種試劑檢測結果的一致性。同時應將雜合型和純合型匯總統計,并計算相應的95%置信區間。

在數據收集過程中,對于兩種試劑檢測結果不一致的樣本,應采用合理方法進行復核,并對差異原因進行分析。如無需復核,應說明理由。

6.倫理學要求

臨床試驗必須符合赫爾辛基宣言的倫理學準則。研究者應考慮臨床試驗用樣本的獲得和試驗結果對受試者的風險,提請倫理委員會審查,并獲得倫理委員會的同意。注冊申報時應提交倫理委員會的審查意見。

7.臨床試驗方案

各臨床試驗機構應執行同一臨床試驗方案,且保證在整個臨床試驗過程中遵循預定的方案,不可隨意改動。整個試驗過程應在臨床試驗機構的實驗室內并由本實驗室的技術人員操作完成,申報單位的技術人員除進行必要的技術指導外,不得隨意干涉實驗進程。

試驗方案應確定嚴格的入選/排除標準,任何已入選的樣本被剔除出臨床試驗都應記錄在案并明確說明原因。在試驗操作過程和結果判定時應采用盲法以保證試驗結果的客觀性。

8.質量控制

臨床試驗開始前,建議進行臨床試驗方案的培訓,以熟悉并掌握相關試驗方法的操作、儀器、技術性能等,最大限度控制試驗誤差。整個試驗過程都應處于有效的質量控制下,最大限度保證試驗數據的準確性及可重復性。

9.臨床試驗小結與報告的撰寫

根據《醫療器械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體外診斷試劑臨床試驗技術指導原則》的要求,撰寫臨床試驗小結與報告,并且滿足簽章等要求。臨床試驗報告應該對試驗的整體設計及各個關鍵點給予清晰、完整的闡述,應該對整個臨床試驗實施過程、結果分析、結論等進行條理分明的描述,并應包括必要的基礎數據和統計分析方法。

(五)產品說明書

產品說明書格式應符合《體外診斷試劑說明書編寫指導原則》的要求。產品說明書的技術內容應與注冊申報資料中的相關研究結果保持一致,如某些內容引用自參考文獻,應以規范格式對此內容進行標注,并單獨注明文獻的相關信息。ALDH2基因多態性檢測試劑說明書編寫應重點關注以下內容。

1.【預期用途】應至少包括以下幾部分內容:

1.1本產品用于體外定性檢測人體xx樣本中的xx基因位點的多態性。

1.2介紹被測靶標(基因多態性位點),規范表述多態性位點,說明基因位點與臨床適用癥的關系,明確野生型、雜合型和純合突變型的臨床發生頻率。

1.3明確本產品檢測結果僅供臨床參考,不應作為患者是否用藥的唯一依據,臨床醫生應結合患者病情、療效及其他實驗室檢測指標等對本產品的檢測結果進行綜合判斷。

2.【檢驗原理】

2.1對試劑盒的被測靶標進行詳細描述(基因位置、多態性位點及相關特征等),對試劑盒所用探針、引物、多態性的判定方式等進行詳細的介紹;對不同樣本反應管組合、質控品設置及熒光信號檢測原理等進行介紹。

2.2如反應體系中添加了相關的防污染組分(如UNG酶),也應對其作用機理進行簡要介紹。

3.【主要組成成分】

明確試劑盒中各組分及具體成分。明確需要但未提供的材料等信息。

4.【樣本要求】

應明確樣本采集、處理、保存等各環節要求,說明樣本保存條件及期限等。冷藏/冷凍樣本檢測前是否需要恢復至室溫,凍融次數的限制等。

5.【檢驗方法】

詳細說明試驗操作的各個步驟,包括:

5.1試驗條件:必要時,應明確實驗室分區、試驗環境的溫度、濕度和空調氣流方向控制等注意事項。

5.2試劑配制方法和注意事項。

5.3詳述核酸提取純化的條件、步驟及注意事項(如適用),對核酸提取純化環節進行合理的質量控制,明確提取核酸的濃度純度等質量要求。

5.4擴增反應前準備:加樣體積、順序等。

5.5 PCR各階段的溫度、時間設置、循環數設置或相應的自動化檢測程序及相關注意事項。

5.6儀器設置(如適用):特殊參數、探針的熒光素標記情況、對待測多態性及其他質控品的熒光通道選擇等。

6.【檢驗結果的解釋】

結合質控品、樣本管檢測結果以及多態性類型與硝酸甘油表型之間的關系,可以用列表形式詳述所有可能出現的結果及相應的解釋。

7.【檢驗方法的局限性】

7.1有關假陰性結果的可能性分析。

7.1.1不合理的樣本采集、運送及處理或核酸過度降解均有可能導致檢測失敗。

7.1.2未經驗證的其他干擾或PCR抑制因子等可能會導致假陰性結果(如有)。

7.1.3樣本類型如包含口腔拭子,需說明吸煙、進食等行為可能對檢測結果的影響。

8.【產品性能指標】

簡述以下性能指標:

8.1國家標準品和企業參考品的符合率。

8.2對準確度、精密度的研究情況進行總結。

8.3檢出限和檢測上限:簡要介紹評價方法、所用樣本情況以及評價結果。

8.4分析特異性

8.5.1干擾試驗:說明驗證的干擾物質種類及有/無干擾反應的濃度水平。

8.5.2 交叉反應:說明驗證的交叉物質,及有/無交叉反應的濃度水平。

8.6臨床試驗:介紹試驗方法、受試者及樣本、試驗結果和結論等。

9.【注意事項】應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9.1本產品僅用于體外診斷。

9.2如該產品含有人源或動物源性物質,應給出具有潛在感染性的警告。

9.3臨床實驗室應嚴格按照《醫療機構臨床基因擴增實驗室管理辦法》等有關分子生物學實驗室、臨床基因擴增實驗室的管理規范執行。

9.4避免實驗室污染的措施。

(六)質量管理體系文件

申請人應當在申請注冊時提交與產品研制、生產有關的質量管理體系相關資料。詳述產品的生產過程,提供生產工藝流程圖。明確申報產品反應及檢測原理和過程,標明主要控制點與項目及主要原材料、采購件的來源及質量控制方法。

如適用,應當提供擬核查產品與既往已通過核查產品在生產條件、生產工藝等方面的對比說明。

 

三、參考文獻

[1] 藥物代謝酶和藥物作用靶點基因檢測技術指南(試行)

[2] Drug Metabolizing Enzyme Genotyping System - Class II Special Controls Guidance for Industry and FDA Staff.

[3]中華醫學會心血管病學分會,中華心血管病雜志編輯委員會.穩定性冠心病診斷與治療指南[J].中華心血管病雜志,2018,46(9):680-694.

[4] 中華醫學會心血管病學分會,中華心血管病雜志編輯委員會.硝酸酯在心血管疾病中規范化應用的專家共識[J].中華心血管病雜志,2010,38(9):770-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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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國家藥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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