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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檢測網 2024-08-29 16:32
2024年7月27日,加拿大政府根據《加拿大環境保護法,1999年》(CEPA 1999)第71條發布了一項通知(Notice),要求加拿大企業提供有關在2023日歷年內生產、進口或作為單獨物質、混合物或物品使用的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物質(PFAS)的信息。報告要求適用于通知中列出的312種PFAS化合物(物質清單:https://canadagazette.gc.ca/rp-pr/p1/2024/2024-07-27/html/sup-eng.html)。
1. 以下情況需要提供信息進行報告:
生產總量超過1000g(312種PFAS物質);
進口總量超過10g(293種PFAS物質),或進口總量超過100kg(26種+13種PFAS物質),如其單獨存在,或在混合物、產品或12類特別指明物品類別中超過1ppm;
進口總量超過100kg(312種PFAS物質),其存在于12類特別指明物品類別之外的物品中濃度超過1ppm;
使用總量超過10g(312種PFAS物質),單獨使用或在制造混合物、產品或制成品時濃度超過1ppm。
2. 上述提到的12類特別指明的物品
(i) 擬供14歲以下兒童使用或為其使用的;
(ii) 擬與個人粘膜接觸的;
(iii) 按預期使用的方式使該物質可被吸入,或與個體發生皮膚或口腔接觸;
(iv) 炊具,或擬直接接觸已加熱食物或飲料的烹調或上菜用具;
(v) 食品包裝材料,包括用于或可能直接接觸食品或飲料的單杯/一次性碗、盤、杯、其他餐具,以及食品罐和盒蓋襯墊;
(vi)可重復使用的食物或飲料容器;
(vii)食品加工設備,包括在包裝和分銷之前與食品或飲料接觸的傳送帶、托盤、大桶、噴嘴、模具和切割機;
(viii)服裝或鞋類,包括救生衣、個人漂浮裝置和其他安全服裝;
(ix)床上用品、睡袋或毛巾;
(x)擬供個人使用的家具、床墊、靠墊或枕頭,PFAS物質含有在泡沫或皮革或紡織纖維、紗線或織物中;
(xi)擬供個人使用的地毯、乙烯基或強化地板,或地板的泡沫襯墊;
(xii)PFAS物質預計將從制品中釋放;
3. 該通知不適用于以下物質,其單獨存在,或在混合物中,在產品中或在配置品中:
(a)僅在加拿大過境;
(b)供私人使用;
(c)擬用于實驗室分析、科學研究或作為實驗室標準品;
(d)屬于《危險廢物和危險可回收材料跨境流動條例》所指的危險廢物或危險可回收材料,或包含在其中,并根據本條例簽發的許可證出口或進口;
(e)是或包含在根據《病蟲害防治產品法》注冊的病蟲害防治產品中;
(f)是或包含在根據《肥料法》注冊的肥料或補劑中;
(g)是或包含在根據《飼料法》注冊的飼料中;或
(h)與根據《種子法》注冊的種子混合或附在種子上。
同時,本通知也不適用于符合微型企業定義的任何個人或類別的人。
當被需要報告時,相關報告信息需要在2025年1月29日之前通過加拿大環境和氣候變化單一窗口(Environment and Climate Change Canada’s Single Window)報告系統提交。在報告截止日期之前,可以要求額外的時間。
來源:Inter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