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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檢測網 2015-09-05 20:32
據悉,美國眾議院近日以398:1的壓倒性優勢通過了一項兩黨法案(HR 2576),旨在改革積弊已深的美國有毒物質控制法案(TSCA)。
美國有毒物質控制法案,即TSCA(Toxic Substances Control Act),由美國國會于1976年頒布,由美國環保署(EPA)負責實施。該法案生效至今已有近40年之久,但美國民眾及有識之士認為該法案在管控化學品對人體健康和環境的“不合理風險”方面有待改進,要求改革的呼聲日益高漲。從2009年開始,美國政府就有意對TSCA進行改革。2010年,美國參議院和眾議院先后提出《2010年安全化學品法案》(S. 3209)和《2010有毒化學品安全法案》(H.R. 5820),可惜兩部提案均被先后否決。
此次眾議院高票通過HR 2576法案,為TSCA改革注入信心。美國化學理事會(ACC,American Chemical Society)主席Cal Dooley認為:“該法案得到了兩黨的共同支持,在眾議院高票通過,表明了TSCA改革的迫切性,希望接下來參議院能夠積極支持”。而與此同時,參議院也將于本月審議其TSCA改革法案,即Udall-Vitter Bill (S. 697)。若屆時該法案在參議院得以通過,則兩院將共同協商,形成統一的法案再經由參眾兩院審議,最后呈交總統簽字。
TSCA改革法案(HR 2576)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廢除現行TSCA中關于EPA在進行有毒物質限制時須采用“最不繁重要求”的規定。
要求EPA在獲得資金支持的前提下,每個財年內須進行10項以上風險評估。
允許行業為EPA指定需要風險評估的物質,前提是他們愿意支付相應費用。
要求EPA在信息完整的情況下,于三年內盡快完成風險評估,生產商發起的風險評估需在兩年內完成。
要求保密信息每隔10年后須重新認定、證實及重申。
在此,瑞歐專家梳理了美國TSCA改革的六大核心原則:
化學品評估應基于科學的安全標準及風險考量,確保人類健康與環境安全。
企業須向EPA提供必要的信息,以確保物質安全,避免對人類健康及環境造成危害。
做風險管理決定時須考慮孕婦、嬰兒、老人等特殊群體以及費用、有無替代品等相關因素。
企業和EPA須及時評估重點化學物質。
鼓勵“綠色化學”,提倡信息公開,賦予公眾知情權。
向EPA提供基金支持,以便工作開展。
TSCA實施30多年來,要求改革的呼聲一浪高過一浪,但一直雷聲大,雨點小。此次眾議院高票通過TSCA改革方案,釋放出了強烈的改革信號和加強化學品監管的決心。
來源:華測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