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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檢測網 2021-10-22 21:09
2021 年 10 月 21 日,EPA 提議進一步延長關于含有異丙基化磷酸三苯酯 (PIP (3:1) )物品的合規日期以及含 PIP (3:1) 物品的制造商、加工商和分銷商保存相關記錄的合規日期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以確保關鍵消費品和商業商品的供應鏈不會中斷。
此次EPA提議的規則涵蓋的物品包括眾多的關鍵消費品和商業商品,例如移動電話、筆記本電腦和其他電子電氣設備,以及用于運輸、建筑、農業、林業、采礦、交通、建筑、農業、林業、采礦、生命科學和半導體生產等各個部門的工業和商業設備。
背景
2021年1月6日,EPA發布有害物質管控最終規則,宣布對產品和物品中的異丙基化磷酸三苯酯 (PIP (3:1))于3月8日起逐步實施。
2021年3月,EPA發布了一個針對5項PBT最終規則的60天公共評議公告。利益相關方有任何的建議和意見都可以進行反饋。其中,也包括 PIP (3:1) 物質的的實施日期方面的信息都可以給予評論。同時,EPA也給予了 PIP (3:1) 物質180天的不采取行動的保證。
2021年9月3日,EPA 宣布啟動5項PBT新規則制定計劃,EPA將PIP(3:1)的某些合規日期延長至2022年3月8日。
來源:Inter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