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的位置:檢測資訊 > 監管召回
嘉峪檢測網 2017-09-05 20:46
日前,筆者從江蘇昆山檢驗檢疫局獲悉,歐盟委員會非食品類快速預警系統日前對中國產某品牌全地形自行車發出消費者警告并實施召回。這些自行車于2001年10月30日至2017年3月2日期間生產,其剎車片等組件含有石棉,危害人體健康。這起“石棉案”不僅給企業造成了巨大損失,也為我國自行車行業再次敲響了警鐘。
自行車檢測中心專家指出,石棉是一類硅酸鹽礦物纖維的統稱,因為質地疏松,所以得名石棉,它算“石”而不是“棉”。由于石棉擁有耐熱性強、機械強度高、耐浸蝕以及價格低等綜合優勢,因此在自行車、電動車、汽車行業,常被應用到車輛制動系統的摩擦材料中。
然而研究表明,由于車閘在制動時常常會產生高溫,使石棉經摩擦分裂成的非常纖細的纖維,飄浮于空氣中。不僅污染空氣、水和食物,而且會通過呼吸道和食道聚集在人體內,引發胸膜間皮瘤、腹膜間皮瘤等惡性腫瘤。因此,世界許多國家先后制定了法令或標準,禁止或限制生產、使用石棉和含石棉的制品。
自行車與人們的生活息息相關,使用廣泛,許多國家在自行車標準中也特別指出產品不得含石棉。例如:2006年,澳大利亞修改了《海關(禁止進口產品)條例》,正式將溫石棉產品列入限制進口的行列,并于2006年7月15日生效;同年9月1日,日本也修訂了《外匯與外國貿易法》,規定禁止進口含有石棉的產品;我國強制性國家標準《自行車安全要求》,同樣要求零部件的閘皮不允許含有石棉材料。
我國是世界自行車生產、消費大國,也是世界上自行車出口量最大的國家,2016年出口自行車262.9億元,同比增長1.1%。專家提醒,此次“石棉案”必須引起自行車生產企業的足夠重視。從維護人的安全健康角度而言,車閘不含石棉這一點應成為共識。為防止含有石棉的零件被誤用,建議自行車廠商控制好原材料的源頭控制,變更原材料供應商時,應提前做好評價和測試,避免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考慮到石棉的健康風險,已有多個國家和國際組織出臺了各項規定,對石棉的生產、使用和處置作出嚴格限制。近期,新西蘭、加拿大修訂石棉相關法規,加入到全球禁用石棉的行列中。
1、歐盟REACH法規附錄17限制列表的第6條規定禁止使用石棉;歐盟各成員國在市場執法中也高度關注高風險產品,自2010年至今已通報數十款含石棉的危險產品,執法機構對危險產品均采取召回、下架、銷毀等處理措施;
2、2009年6月5日,國際海事組織(IMO)通過了MSC.282(86)決議,要求自2011年1月1日起所有船舶禁止新裝含有石棉的材料;
3、新加坡自1989年起禁用石棉;日本自2006年起禁用石棉;韓國自2011年起禁用石棉;土耳其自2011年起禁用石棉;加拿大自2016年6月22日起禁止含青石棉的產品;新西蘭自2016年10月1日起禁止進口含石棉產品。
來源:嘉峪檢測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