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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檢測網 2016-06-29 10:26
2016年6月23日,歐盟官方公報發布(EU) 2016/1005,對REACH法規附件XVII第6項石棉限制條款進行了修訂,本次修訂,主要是與溫石棉有關。
附件XVII第6項具體要求
? 附件XVII第6項禁止制造、投放市場和使用石棉纖維及故意添加石棉纖維的物品和混合物;
? 但是對現有電解設備的含有溫石棉的隔膜給予了豁免,包括允許用于制造和維護該類隔膜的溫石棉纖維投放市場和使用。
2013年1月18日,為履行附件XVII第6項第1段中義務,委員會要求歐盟化學品管理署(ECHA)準備一份附件XV提案,關于禁止含有溫石棉的隔膜投放市場和使用。
2014年1月,ECHA完成了該提案卷宗,隨后開展了公眾咨詢并經風險評估委員會(RAC)和社會經濟分析委員會審查。
▼最終確定
◆ 自(EU) 2016/1005生效日起,成員國應不再許可含有溫石棉的隔膜以及用于維護這些隔膜的溫石棉纖維投放市場,該類隔膜和僅用于維護隔膜的石棉纖維可繼續使用至2025年6月30日;
◆ 同時要求委員會報告用于這些隔膜的溫石棉的量;
◆ 為保護工人的健康和安全,歐盟法律就石棉纖維暴露值制定了限值,成員國可基于此設定更為嚴格的要求并要求定期監測,監測結果也應包含在報告中。
? 根據(EU) 2016/1005,REACH法規(EC) No 1907/2006附件XVII的第1段被取代:
來源:希科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