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監測機構、各綠辦(中心)、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對綠色食品、有機食品、農產品地理標志質量的跟蹤檢查,確保產品質量,我中心制定了2018年產品抽檢、監測計劃,現下達給你們,請按以下要求落實。
一、產品抽檢總體要求
(一)各有關監測機構、綠辦(中心)、有關單位接到通知后,按照《2018年綠色食品、有機食品抽檢區域計劃表》(附件1)、《2018年農產品地理標志監測實施方案》(附件5),加強配合、協調,共同完成產品抽檢、監測計劃。
(二)承擔產品抽檢任務的監測機構按《2018年綠色食品、有機食品抽檢種類、數量計劃表》(附件2)確定的抽檢產品種類、數量完成抽檢,未經中心同意不得超計劃抽檢產品。
(三)各有關監測機構要及時將產品抽檢《檢驗報告》分別寄送我中心相關處室一份,受檢企業所在的省(市、區)綠辦(中心)一份,受檢產品生產企業一份,不合格產品《檢驗報告》應在檢驗工作結束后2個工作日內寄送。
綠色食品《檢驗報告》寄送標識管理處,有機食品《檢驗報告》寄送有機中心,農產品地理標志《檢驗報告》寄送地理標志處。
二、產品抽檢具體要求
(一)綠色食品產品抽檢要求
1、綠色食品產品具體檢測項目和判定依據按《2018年綠色食品產品質量抽檢計劃項目和判定依據》(詳見附件3)執行。
2、監測機構不得抽檢綠色食品標志使用有效期不足三個月的產品,同一企業的系列綠色食品產品抽樣不得超過2個。
3、為有效使用抽檢《檢驗報告》和處理不合格產品,在《檢驗報告》“備注”欄必須注明所檢綠色食品的產品編號。
4、“市場抽檢”繼續實施樣品審核制度。為合理使用抽檢費用,避免重復抽檢同一產品,各監測機構抽樣后,須將該樣品相關內容填入《2018年綠色食品抽檢產品匯總(樣品報審)表》(附件6)后,發送中心標識管理處(指定郵箱lj5290@163.com)進行審核,未經審核的產品一律不得檢驗。
在企業或生產基地抽取的樣品不需到中心審核。
5、“機動抽檢”計劃由監測機構和相關綠辦協商確定抽檢產品品種和抽檢方式。
(二)有機食品抽檢要求
1、有機食品檢測項目和判定標準按照《COFCC有機認證產品風險檢測項目目錄》執行。有機茶籽油需增加純度檢測,定性檢測和判定方法為DB33/T 735-2008和GB/T 5539-2008中4.14,全部陽性判定為摻假,判定限10%。
2、承擔有機食品抽檢的監測機構按《2018年有機食品抽檢企業名單》(附件4)進行產品抽檢,在《檢驗報告》“備注”欄要注明所檢有機食品的證書編號。
3、監測機構如發生抽不到樣品情況,應及時與有機中心聯系。
(三)農產品地理標志監測要求
農產品地理標志抽檢要求按照《2018年農產品地理標志監測實施方案》(附件5)實施。
三、各有關監測機構應于2018年11月25日前,將《2018年度綠色食品產品抽檢總結報告》及《2018年綠色食品抽檢產品匯總(樣品報審)表》(附件6)用電子郵件傳送至我中心標識管理處。將《2018年有機食品抽檢總結報告》寄送有機中心。將《2018年農產品地理標志監測結果分析報告》寄送地理標志處宮鳳影(聯系電話010-62196098)。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