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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檢測網 2015-05-19 23:07
歐洲化學品管理局 (ECHA) 建議限制全氟辛酸 (PFOA)、全氟辛酸鹽及某些全氟辛酸相關物質及產品的生產、使用及銷售(報告),公眾提交意見截止日期為2015年6月17日。
德國與挪威曾共同發表報告,申請限制全氟辛酸,之后歐洲化學品管理局于 2014 年12月17日展開公眾諮詢。雖然截止日期為2015年6月17日,但歐洲化學品管理局希望能在2015年3月1日前收到意見,原因是該局將于3月開會討論限制方案。
全氟辛酸及全氟辛酸相關物質應用廣泛,包括工業及消費品,例如紡織品及皮革產品的表面處理、食品包裝所用的涂層及印刷墨水、紙品包括食品包裝的表面處理、油漆及清漆、炊具以及攝影行業等;其特性包括耐磨、絕緣、耐熱、抗化學腐蝕、防水及防油污等。
《化學品注冊、評估、授權和限制法規》(REACH法規)附件XV列出提交物質限制方案的程序。德國及挪威即根據該程序提出方案。方案內容包括物質的類型、建議的產銷或使用限制措施,以及物質構成的風險、有否替代物質,并且比較限制措施對人類健康、環境及產業的影響。
歐洲化學品管理局提出限制方案,理由是全氟辛酸會在環境累積,長遠對人類健康及環境造成不良影響。全氟辛酸屬于生物累積性及毒性物質,有證據顯示會影響人體內的膽固醇水平。
歐盟及世界各地的業者均可就方案提交意見或補充資料。具體而言,當局希望收集關于下列方面的資料:在沒有足夠替代品的情況下,全氟辛酸或全氟辛酸相關物質的用途及用量;目前的成本及替代成本,特別是在攝影及半導體行業;全氟辛酸衍生物,及某些可能會生成全氟辛酸的物質;建議的濃度上限(2ppb),以及可能對產銷或使用造成的影響。
歐洲化學品管理局分析公眾意見后,將于2015年12月前向歐洲委員會提交意見書。歐委會將最終決定是否限制全氟辛酸,以及是否把該等物質納入REACH法規附件XVII。限制措施生效后有18個月的過渡期,讓生產商或出口商適應及遵守。
來源:江蘇省技術性貿易措施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