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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檢測網 2018-07-27 10:01
單位質量的燃料在完全燃燒時所發出的熱量稱為燃料的發熱量。高位發熱量是指1 Kg燃料完全燃燒時放出的全部熱量,包括煙氣中水蒸汽已凝結成水所放出的汽化潛熱。從燃料的高位發熱量中扣除煙氣中水蒸汽的汽化潛熱時,稱燃料的低位發熱量。低位發熱量因為最接近工業鍋爐燃燒時的實際發熱量,常用于設計計算。低位發熱量(Qnet)單位質量的試樣在恒容條件下,在過量氧氣中燃燒,其燃燒產物組成為氧氣、氮氣、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氣態水以及固態灰時放出的熱量。
恒容低位發熱量即由高位發熱量減去水(煤中原有的水和煤中氫燃燒生成的水)的氣化熱后得到的發熱量:
Q=339C+1030H-109(O-S)-25W kJ/kg
C 為應用基含碳量%;
H 為應用基氫%;
O 為應用基氧%;
S 為應用基硫%;
W 為應用基水分%。
或者
Q=k1C+k2H+k3S-k4O-k5((100-W-A)/100)(100A/(100-W)-10)-25W kJ/kg
其中A 為應用基灰分%,其余同上
1)對煤矸石、石煤:
k1=335(327),k2=1072(1030),k3=63,k4=63,k5=21
當可燃基C>95%或可燃基H<1.5%時用327 ;當可燃基C<77%時用1030 。
2)對褐煤:
k1=335,k2=1051,k3=92,k4=109,k5=22
3)對無煙煤、貧煤:
k1=335,k2=1114,k3=92,k4=92,k5=33.5
4)煙煤:
k1=335,k2=1072,k3=92,k4=105,k5=29
根據國標GB2589-81“綜合能耗計算通則”,以工業分析為基礎的經驗公式:
1)煙煤:
Q=100K1-(K1+6)(W+A)-3V-(40W)
或Q=100K1-(K1+6)(M+A)-3V-(40M)
只有可燃基揮發分<35%、分析基水分>3%時,才需減去兩式中最后一項。
K1:系數,由可燃基揮發分和焦渣特征號決定,有表格可查,一般介于72-85之間
2)無煙煤:
Q=K0-86W-92A-24V
或 Q=K0-86M-92A-24V
其中K0需查表,介于7700-8550之間
3)生物質:
Q=【81C+245H+26 (O-S)-6W】X4.186 kJ/kg
其中:C為應用基含碳量%;H為應用基氫%;O為應用基氧%;S為應用基硫%;W為應用基水分%。
來源:AnyTes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