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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檢測網 2022-05-20 14:47
歐盟委員會于2022年5月2日向世貿組織(WTO)提交了G/TBT/N/EU/888號通報,提議修訂 REACH法規((EC) No 1907/2006)附件XVII,擬新增一項車內空氣質量評價指標——甲醛含量,并指定了檢測方法。
該通報案將開展為期60天的公眾咨詢,公眾咨詢截止至2022年7月1日,并擬于歐盟官方公報發布后20天生效。
整車車內甲醛含量要求
根據該修訂案,REACH法規附件XVII中擬要求:
在【本修訂條例生效后48個月】之后,生產過程中有意添加甲醛或甲醛釋放物質的道路車輛,根據附錄【X】列出的檢測方法,測得車內的甲醛濃度超過0.062 mg/m3,將不得投放市場。
該要求不適用于專門用于工業或專業用途的道路車輛,除非這些車輛內部的甲醛濃度在可預見的使用情況下會導致公眾接觸,以及二手車。
整車車內甲醛含量檢測方法
根據修訂案,車內甲醛釋放量應根據ISO 12219-1、ISO12219-10或其它同等標準進行測定。
ISO 12219-1: Interior air of road vehicles – Part 1: Whole vehicle testchamber – Specification and method for the determination of volatile organiccompounds in cabin interiors.
ISO 12219-10: Interior air of road vehicles — Part 10: Whole vehicletest chamber — Specification and methods for the determination of volatileorganic compounds in cabin interiors — Trucks and buses.
車輛零部件甲醛釋放量要求
對于單獨出口/銷售的車輛零部件,若生產過程中有意添加甲醛或甲醛釋放物質,木制品甲醛釋放量不得超過0.062mg/m3,其他零部件甲醛不得超過0.08mg/m3。甲醛釋放量應根據附錄【X】中列明的方法進行測定。
提醒
廣大車企務必嚴格把控車內空氣質量指標,積極開發新材料或使用更安全的替代材料,及時調整生產策略,避免該項政策落地產生的合規風險。
來源:車合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