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歐盟RoHS指令咨詢機構Bio Innovation Service發布豁免條款評估項目PACK 23最終報告。
報告對RoHS指令附錄III中下述共12項豁免條款的延期申請進行了評估并給出了建議:
4(f) |
8(b) |
8(b)(I) |
9 |
9(a)(II) |
13(a) |
13(b) |
13(b)(I) |
13(b)(II) |
13(b)(III) |
15 |
15(a) |
其中第8(b)(I)項豁免條款關于電觸點中的鎘及其化合物在電子電氣產品中使用較為廣泛,報告中針對此條款的更新建議變動較大,建議相關企業及時關注豁免條款最新動態。
未來歐盟將根據此次評估報告的建議,在官方公報 (EUOJ) 發布最終的豁免條款更新指令,企業可參考此次評估報告所列內容進行產品調整,提前應對法規變化。
現行條款:
PACK 23 建議 |
建議范圍及有效期 |
由于歐盟已更新RoHS指令附錄III中4(f)(I-IV)條款,該延期申請被駁回。 |
- |
現行條款:
8(b). 電觸點中的鎘及其化合物。
PACK 23 建議 |
建議范圍及有效期 |
更新條款及適用范圍為 |
有效期至: |
8(b)(II): |
· 2023年12月31日,適用于計算機斷層掃描(CT)醫療設備旋轉部件中的斷路器(第8類設備中體外診斷醫療設備除外); |
電觸點中的鎘及其化合物 |
· 2025年12月31日,適用于便攜式緊急除顫器(第8類設備中體外診斷醫療設備除外),并在2015年1月1日前首次發布符合性聲明(DOC); |
· 斷路器; |
· 2025年12月31日,適用于其他第8類和第9類(包括體外診斷醫療設備及工業監控設備),以及第11類設備。 |
· 熱敏控制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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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密封電機熱保護器以外的電機熱保護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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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流開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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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流開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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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固定”觸點更新為新條款 |
自【官方公報上正式公布之日起+18個月+1天】起,適用于第8類和第9類。 |
8(c)并規定具體范圍: |
第8類醫療設備(包括體外診斷醫療設備)和第9類監控設備(包括工業監控設備)于2025年7月21日到期。 |
8(b)(II)未涵蓋的電觸點中的鎘及其化合物,不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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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用呼吸機用二氧化碳傳感器紅外發射器的電阻性油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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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高溫下檢測低濃度氧氣的傳感器中,通過金線連接到電傳感和信號處理電路的電極涂層的含金漿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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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條款:
8(b)(I). 用于以下電觸點中的鎘及其化合物:
斷路器;
熱敏控制器;
除密封電機熱保護器以外的電機熱保護器;
交流開關:
與額定交流電壓250V及以上配套的額定電流6A及以上;
與額定交流電壓125V及以上配套的額定電流12A及以上;
與額定直流電壓18V及以上配套的額定電流20A及以上的直流開關;
電壓供電頻率 ≥ 200Hz的開關。
PACK 23 建議 |
建議范圍及有效期 |
針對斷路器、熱敏控制器和電機熱保護器,更新相關措辭: |
- |
電觸點中的鎘及其化合物。 |
· 斷路器; |
2023年12月31日到期 |
· 熱敏控制器; |
適用于第1-7,10和11類設備 |
· 除密封電機熱保護器以外的電機熱保護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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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流開關: |
有效期截止至官方公報上正式公布之日+12個月 |
· 與額定交流電壓250V及以上配套的額定電流6A及以上; |
· 與額定交流電壓125V及以上配套的額定電流12A及以上; |
· 與額定直流電壓18V及以上配套的額定電流20A及以上的直流開關; |
· 電壓供電頻率 ≥ 200Hz的開關。 |
對現行8(b)(I)范圍內的其他開關,更新條款8(b)(III): |
2025年12月31日到期 |
用于以下電觸點中的鎘及其化合物 |
適用于第1-7,10和11類設備 |
· 交流開關額定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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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A及以上在250V交流電及以上;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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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A及以上在125V交流電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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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流開關額定在25A及以上在18V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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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條款:
9. 吸收式電冰箱中作為碳鋼冷卻系統防腐劑的六價鉻,其在冷卻液中的含量不得超過0.75%。
PACK 23 建議 |
建議范圍及有效期 |
若委員會認為替代物的負面影響可能超過其益處,則給予單獨的9(a)(III)豁免條款: |
2026年12月31日到期 |
用于空間和水加熱的氣體吸收式熱泵的碳鋼密封回路的工作液中,作為防腐劑的六價鉻的重量比最高為0.7%。 |
適用于第1類氣體吸收式熱泵 |
現行條款:
9(a)(II). 吸收式電冰箱中用作碳鋼冷卻系統防腐劑的六價鉻,其含量不得超過0.75%:
恒定運行條件下平均輸入功率 ≥ 75 W,設計完全或部分與電加熱器一起運行;
設計完全與非電加熱器一起運行。
PACK 23 建議 |
建議范圍及有效期 |
沿用現有措辭 |
2021年7月21日到期 |
適用于第1-7和10類 |
現行條款:
13(a). 光學儀器中使用的白玻璃中的鉛。
PACK 23 建議 |
建議范圍及有效期 |
更新豁免條款措辭: |
有效期至: |
用于光學用途的玻璃中的鉛,不包括附錄III中第13(b),13(b)(I),13(b)(II),13(b)(III)和13(b)(IV)條款的應用 |
· 2025年7月21日,適用于第1,2,5和10類設備; |
|
· 2026年7月21日,適用于第3,4,6,7,8,9和11類設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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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8年7月21日,適用于第8類中體外診斷醫療設備和第9類中的工業監控制設備。 |
現行條款:
13(b). 濾光玻璃及反射率標準玻璃片中的鎘和鉛。
PACK 23 建議 |
建議范圍及有效期 |
新增13(b)(IV)豁免條款更新反射標準片的豁免適用范圍: |
2026年7月21日到期 |
用于反射標準片的釉料中的鎘。 |
適用于第8類醫療設備(包括體外診斷醫療設備)和第9類監控設備(包括工業監控制設備)。 |
新增13(b)(V)豁免條款更新濾光玻璃的豁免適用范圍: |
2028年7月21日到期 |
用于紅外氣體分析和中遠紅外光譜學的紅外干擾濾光片中的鉛化合物涂層。 |
適用于第9類工業監控設備 |
現行條款:
13(b)(I). 離子彩色濾光玻璃中的鉛。
13(b)(II). 光學濾光玻璃中的鎘;不包括本附錄第39條豁免的設備。
PACK 23 建議 |
建議范圍及有效期 |
沿用現有措辭 |
有效期至: |
· 2025年7月21日,適用于第1和4類; |
· 2026年7月21日,適用于第2,3,5,6,7,10和11類; |
· 2028年7月21日,適用于第8類醫療設備,包括體外診斷醫療設備和9類監測和控制設備,包括工業監控制設備。 |
現行條款:
13(b)(III). 反射率標準片中釉料中的鎘和鉛。
PACK 23 建議 |
建議范圍及有效期 |
不更新 |
2028年7月21日到期,適用于第8類醫療設備(包括體外診斷醫療設備)和第9類監控設備(包括工業監控制設備) |
引入新條款13(b)(IV): |
用于反射標準片的釉料中的鎘。 |
現行條款:
15. 集成電路倒裝芯片封裝中半導體芯片及載體之間形成可靠聯接所用焊料中的鉛。
PACK 23 建議 |
建議范圍及有效期 |
由于缺乏RoHS指令第5(1)(a)條所要求的證據,報告未提出更新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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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條款:
15(a). 集成電路倒裝芯片封裝中半導體芯片及載體之間形成可靠聯接所用焊料中的鉛,應用于以下至少一種條件:
90nm或更大的半導體技術節點;
任意半導體技術節點的單獨芯片為300mm2及以上;
帶300mm2及以上芯片,或300mm2及以上硅中介層的堆疊芯片封裝。
PACK 23 建議 |
建議范圍及有效期 |
由于缺乏RoHS指令第5(1)(a)條所要求的證據,報告未提出更新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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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條款是RoHS指令的重要內容,分別在指令(2011/65/EU)的附錄III和附錄IV中列出。附錄III是所有電子電氣設備都適用的豁免條款,附錄IV是專門針對醫療設備和監控設備的豁免條款。
根據RoHS指令2011/65/EU第5(5)章,豁免條款到期前,歐盟企業或行業組織可以向歐盟委員會申請延長豁免有效期,該申請應在豁免到期前18個月提出。申請延期的豁免條款在官方評估期內仍然有效。若延期申請被駁回或者豁免條款被撤銷,自決定之日起將設置12至18個月的過渡期。
由于豁免條款具有“市場一旦有可行替代品或技術,條款將被取消”的特點,建議現正受益于豁免條款的電子電氣產品制造企業密切關注豁免條款的最新動態,提前做好供應商遴選和技術升級的準備,以規避相關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