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產工藝識別
1.生產企業應識別產品的全部特性和相應工藝流程,并依據產品特性要求進行實現過程的質量策劃,還應明確產品實現各階段控制要求和必要的資源條件。生產企業應評價產品實現過程的質量形成因素,識別對質量有影響的相關過程,識別關鍵工序和特殊過程等內容。應制定形成文件的程序、要求、作業指導書以及引用資料和引用的測量程序。
2.生產企業應制定關鍵工序、特殊過程驗證的規定,實施關鍵工序、特殊過程驗證確認工作計劃。應依據確認的結果制定關鍵工序和特殊過程工藝規范和作業指導書;并應按文件要求,保存活動記錄。
3.對于在生產過程中因突發停電等不可抗力導致生產中斷的,生產企業應當評估中斷生產對相關產品質量造成的影響并采取妥善措施進行控制,同時如實對相關情況進行記錄,確保產品質量安全。
(二)產品防護
1.生產企業應制定產品防護的程序文件。產品防護的程序文件應包括產品標識、搬運、包裝、貯存和保護,以及對產品的組成部分防護的內容。應根據對產品質量影響的程度規定所生產的高分子類醫療器械及材料的貯存條件,應控制和記錄這些條件,并在產品技術文件、標簽和使用說明書中注明。貯存場所應配備環境監控設施,并應對貯存條件進行記錄。
2.生產過程中產生粉塵、煙霧、毒害物、射線和紫外線的廠房、設備,應安裝除塵、排煙霧、除毒害物和射線防護裝置(如紫外光固化、激光打標、涂層、EO氣體排放、焊接、注塑、擠塑、印刷等過程)。生產企業應安裝相應的防護和去除裝置,若有害氣體需排到大氣中應進行適當的處理;必要時,生產企業應在文件中對有害物質限量做出規定。
3.生產設備所用的潤滑劑、冷卻劑、清洗劑不應對產品造成污染。應制定所用潤滑劑、冷卻劑、清洗劑的清單并規定選用要求;如有污染風險應采取相應防污染措施,并做好相應的驗證。如果所用助劑會對產品造成污染,即使在潔凈室(區)內加工的零配件也應使用合適的方式末道清潔。在潔凈室(區)內通過模具成型后不清洗的零配件所用的脫模劑應無毒、無腐蝕,不會影響最終產品的質量。生產企業應通過驗證的方式證實脫模劑不會影響產品質量,一般應評價脫模劑的生物和化學性能。脫模劑應耐高溫,不會被注塑件吸附。
4.生產企業在生產過程中必須進行清潔處理,或者從產品上去除處理物時,應編制產品清潔要求的文件,并加以實施。生產企業應在工藝文件中應明確對產品的清潔方法(包括清潔工藝的相關參數、清潔所需的介質等)的相關要求,并保存產品清潔過程記錄。產品清潔要求,一般指在臨床使用前常規的清潔手段不能去除污染物,如金屬注射針、穿刺針等,只有工廠采用專門方法和清洗劑才能有效去除。生產企業應根據產品的預期用途和生產工藝,明確產品微生物污染和微粒污染監視的要求,保存相關記錄,進行趨勢分析,必要時采取相應措施。
5.生產企業應根據產品質量要求和生產過程中的主要污染情況,采取適當的措施對進入到潔凈室(區)的零配件、物料或產品進行清潔處理。應規定零配件、物料或產品進入潔凈室(區)的凈化程序并具備設施,凈化程序和設施應能有效去除生產過程中的零配件或產品、外購物料或產品上的污染物。對于需清潔處理的無菌醫療器械的零配件,末道清潔處理應在相應級別的潔凈室(區)內進行,所用的處理介質應能滿足產品的質量要求。應有末道清潔工藝驗證,保存驗證記錄。末道清潔處理室的潔凈度應和進一步加工產品區域的潔凈度級別相同,使用的處理介質包括液體溶劑、氣體或工藝用水等應滿足產品質量的要求,所用介質的化學殘留物不能對產品造成污染從而影響產品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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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潔凈室(區)衛生管理
1.生產企業應明確潔凈室(區)定期清潔、消毒的要求,對操作臺面、墻面、地面、頂棚表面定期進行清潔。操作臺應確保光滑、平整、無縫隙、不脫落塵粒和纖維,不易積塵并便于清洗消毒。與物料或產品直接接觸的設備、工藝裝備及管道表面應無毒、耐腐蝕,不與物料或產品發生化學反應和粘連,應無死角并易于清洗、消毒或滅菌。百級的潔凈室(區)內不得設置地漏。在其他潔凈室(區)內,水池或地漏應當有適當的設計和維護,并安裝易于清潔且帶有空氣阻斷功能的裝置以防倒灌,同外部排水系統的連接方式應當能夠防止微生物的侵入。一般應包括以下內容:
(1)明確清潔消毒的項目、方法、頻次的要求。
(2)應明確如紫外燈、臭氧等空氣消毒的方法、消毒時機、消毒頻次、消毒時間、消毒記錄等要求。紫外消毒應具有平面布置圖和位置標識,應注意傳遞窗和氣閘室內的消毒裝置,保存使用記錄。應對紫外和臭氧消毒的效果進行驗證。
(3)應明確潔具清洗、存放的要求,潔具不應存放在潔凈室(區)生產區域內,清潔工具的洗滌、干燥及潔具存放宜設于獨立、衛生,且通風良好的潔具間。潔具間中清潔區、污染區標識應明顯,衛生工具應無脫落物、易清洗、易消毒。
(4)應明確潔凈室(區)內洗衣機的清潔要求,并保存相關記錄。
(5)應明確消毒劑的使用管理的要求,定期更換消毒劑,保存配制和使用記錄,并對消毒效果進行評價或驗證。
(6)應當制定潔凈室(區)的衛生管理文件,按照規定對潔凈室(區)進行清潔處理和消毒,并保存記錄。所用的消毒劑或消毒方法不得對設備、工藝裝備、物料和產品造成污染。消毒劑品種應當定期更換,防止產生耐藥菌株。
2.生產企業應根據生產工藝制定清場的管理規定并保存清場記錄。產品清場過程應能有效防止產品交叉污染。清場后可采用標識來確認已清場,生產前也應確定無上次生產遺留物。應注意空調機組停止工作時,為了防止污染應將所有的產品進行清理;生產產品或過程更換時,為了防止交叉污染,應進行徹底的清場。清場記錄可單獨記錄或與生產記錄合并,如單獨記錄應可追溯到需清場的產品。
(四)批號管理
生產企業應建立批號管理文件,需明確原材料批、生產批、滅菌批、中間品批等批號的編寫方法,規定生產批和滅菌批組批方法,并明確生產批號和滅菌批號的關系,生產批的劃分應符合生產企業相關文件的規定。應注意大批號分解成多個小批號的接口管理問題,并應規定每批應形成的記錄。
(五)滅菌及委托滅菌
1.生產企業應依據產品相關要求,選擇適宜的滅菌方法和無菌加工技術,執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規定,并對滅菌方法或無菌加工技術適宜性進行驗證確認或評價,還應考慮在滅菌對產品性能的影響。
使用非標準規定的滅菌方法,應分析和提供該滅菌方法是否有科學依據,滅菌設備有無醫療器械注冊證或相關允許上市的證明,并對滅菌過程進行確認[可參考《醫療器械的滅菌 微生物學方法 第2部分:確認滅菌過程的無菌試驗》(GB/T 19973.2-2018)]。
針對重復滅菌的,應在文件中明確相應要求,提供重復滅菌驗證確認記錄,包括滅活確認、其它性能確認(如化學性能、物理性能、生物相容性等)及對包裝的影響。
2.無菌提供的高分子材料類醫療器械生產企業應制定滅菌過程控制文件,包括:滅菌工藝文件;滅菌設備操作規程;滅菌設備的維護、保養規定;滅菌過程的確認和再確認;采用環氧乙烷滅菌時,環氧乙烷氣體的進貨及存放控制。
3.在以下情形應進行滅菌確認:首次使用滅菌設備;新產品第一次使用該滅菌設備;經過一定的時間或滅菌條件:包括產品設計、產品包裝、滅菌物品擺放方式、滅菌器、工藝參數發生變化等。
4.采用環氧乙烷滅菌時,滅菌工藝文件應包括《醫療保健產品滅菌 環氧乙烷 第1部分:醫療器械滅菌過程的開發、確認和常規控制的要求》(GB 18279.1-2015)、《醫療保健產品滅菌 環氧乙烷 第2部分:GB 18279.1應用指南》(GB/T 18279.2-2015)等GB 18279系列標準或其它滅菌控制標準中規定的各項確認的要求,例如:設備調試、保養、維修、報廢處理等規定;EO進貨和存放規定,記錄EO供貨商、濃度、供應量等內容;確認規定,包括方法、頻次、時機等。
5.滅菌過程應與滅菌工藝文件保持一致,滅菌實施過程的記錄應與確認的工藝文件內容一致。其中,環氧乙烷滅菌過程記錄至少應包括滅菌產品名稱、滅菌產品批號、滅菌器的編號、操作人員、滅菌全過程工藝參數(如滅菌開始時間、投藥量、滅菌結束時間、壓力、濕度、溫度)、環氧乙烷解析等信息;輻射滅菌記錄應至少包含滅菌產品名稱、滅菌產品批號、輻射源的編號、輻射劑量及劑量計溯源證明、輻射開始時間、輻射結束時間、操作人員姓名等;濕熱滅菌記錄應至少包含濕熱滅菌方法、滅菌產品名稱、滅菌產品批號、滅菌器編號、操作人員、滅菌全過程工藝參數(如滅菌開始時間、滅菌結束時間、有效滅菌持續時間及對應的壓力、濕度、溫度)等。
6.工作人員應嚴格執行滅菌設備操作規程。應按規定對滅菌設備進行維護和保養。滅菌設備應有自動監測及記錄裝置,滅菌過程和參數記錄應完整、齊全,有可追溯性。設備記錄輸出參數項目應滿足《醫療保健產品滅菌 環氧乙烷 第1部分:醫療器械滅菌過程的開發、確認和常規控制的要求》(GB 18279.1-2015)或其它滅菌控制標準規定的監控內容和要求,如溫度、濕度、壓力、EO濃度和滅菌時間等,應可追溯。
7.委托方與受托方應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滅菌協議。生產企業應在充分考慮產品本身、產品包裝物等因素的情況下,選擇適宜的滅菌方法,并應制定對受托滅菌企業資質和能力進行評審的文件,并保存相關記錄。
生產企業應與受托方共同對委托滅菌產品的滅菌過程進行確認,并保存相關記錄。應適時對滅菌過程進行再確認,并保存相關記錄。
受托方應具備所承擔的滅菌能力,并能夠對滅菌過程進行記錄。生產企業還應與受托方確定適宜的方法,保存每一滅菌批的滅菌過程記錄,滅菌記錄應可到產品的每一生產批。委托方應明確產品滅菌批與生產批之間的關系。
(六)特殊過程確認
1.生產企業應明確并充分識別關鍵工序、特殊過程等需要進行驗證的生產工藝,形成文件,并明確特殊過程的工藝參數的驗證范圍、工藝驗證的方案、記錄以及報告的要求。特殊過程一般可包括注塑、擠塑、吹塑、聚合、滅菌、無菌加工、制水、制氣、焊接、末道清洗、初包裝封口等;關鍵工序指對產品質量起決定性作用的工序,如通過加工形成關鍵、重要特性的工序,加工難度大、質量不穩定的工序等。
2.過程確認方案和報告應包含每一重要參數過程驗證記錄。工藝規程或作業指導書中規定的參數應和驗證結果一致。驗證報告應由授權人簽字批準。
3.需確認的過程應按程序實施,關鍵工序、特殊過程的重要工藝參數應經過驗證,并經審批后實施。過程確認活動一般包括四個階段:
(1)設備規范的評審與批準;
(2)所使用設備和必要服務的提供的初始確認—安裝確認(IQ);
(3)證明過程將生產出可接受的結果及所建立的過程參數的限度(最不利的情況)—操作確認(OQ);
(4)過程長期穩定性的建立—性能確認(PQ)。
4.過程的確認方案和報告中應包括評價的計劃、實施、記錄和結論,應對過程確認的人員資格進行確認。如生產和服務提供過程中采用的計算機軟件對產品質量有影響,應編制確認的程序,在初次應用以及軟件的任何更改應用前予以確認并保存記錄。
5.生產企業應對生產過程中用到的對產品質量有影響的嵌入式或電腦用軟件予以確認。軟件的確認可以與設備確認共同完成,但應單獨評價。
6.生產企業應編制產品滅菌過程確認的程序文件(滅菌包括濕熱滅菌、環氧乙烷滅菌、輻照滅菌、過濾滅菌等方式)。滅菌過程或無菌加工過程的確認應符合相關標準的規定,如《醫療保健產品滅菌 確認和常規控制要求》(GB 18278~GB 18280)系列標準,記錄或報告應經過評審和批準。
7.在初次對產品進行滅菌前應對滅菌過程進行確認,其中,EO滅菌確認包括試運行、物理確認和微生物確認,輻射滅菌確認包括輻照裝置的安裝確認、在已進行安裝確認的輻照裝置中進行產品運行確認、在已確認合格的設備中,用指定的產品或模擬產品進行性能確認、建立滅菌劑量、建立最大耐受劑量等。當相關的滅菌條件(如產品、滅菌器、工藝參數、包裝等)發生變化時,生產企業應進行再確認。
8.若采用無菌加工技術保證產品無菌,生產企業應按有關標準規定,如《醫療保健產品的無菌加工》(YY/T 0567系列標準),進行過程模擬試驗。
9.滅菌過程確認的記錄應滿足標準的要求。EO滅菌確認報告至少應包括:滅菌產品的詳細說明(包括包裝、滅菌器內被滅菌物品的放置形式);滅菌器的技術規格;試運行數據;物理性能確認和生物學性能確認的全部記錄;進行性能確認時所有儀表、記錄儀等經過校準的證明;復審和重新確認的規定;確認方案;所用程序的文件資料;所有人員的培訓手冊和記錄;文件化操作規程,包括過程控制范圍;維護與校準程序;確認結論。
(七)生產記錄
生產企業應建立從原料投入到產品出廠過程的批生產記錄,并按批保存歸檔。應規定每批應形成的記錄,內容應真實、完整、可追溯。生產記錄的更改應受控,不得隨意更改內容或涂改。
(八)標識及可追溯性
1.在產品實現的全過程中應按規定方法對產品進行標識。標識應明顯、牢固、唯一,便于區分和識別,能夠防止混用并能實現追溯。應制定產品檢驗和試驗狀態進行標識的程序文件,并確保只有所要求的檢驗和試驗合格的產品才能被放行。
2.可追溯性程序文件應符合要求,批記錄應證實可實現追溯過程記錄,內容應能滿足原料采購、生產數量、入庫數量、銷售數量的追溯要求。對直接或間接接觸心血管系統、淋巴系統或腦脊髓液或藥液的高分子材料類無菌醫療器械(一般包括血管介入器械、體外循環器械、輸注器具及組件、溶藥器、麻醉穿刺器械、腹膜透析器械等),其零配件、材料應至少能追溯到產品生產所用的原材料、生產設備、操作人員和生產環境。
3.高分子材料類醫療器械應標記生產企業名稱、批號,以保證其可追溯性。如果標記會影響產品的預期性能,或因產品體積或物理特性難以清晰標記,上述信息應使用標簽或其它方法標示。
4.每一個最小包裝單元都應有唯一的標識符(如:序列號、日期、批代碼、批號等)可以追溯到生產過程中使用的組件、原材料、設備、工作環境、操作人員和顧客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