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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檢測網 2024-06-20 17:38
2024年6月12日,歐盟成員國通過了禁止在食品接觸材料(FCM)中使用雙酚A(BPA),這一決定是基于歐洲食品安全局(EFSA)的科學評估,該評估得出的結論是BPA“對免疫系統有潛在的有害影響“并確定BPA的每日可耐受攝入量 (TDI)為0.2 ng/kg bw/d,根據該TDI推算得出的SML遠低于目前分析方法能達到的水平。
該禁令是在與所有成員國進行公開磋商和廣泛討論后提出的,將在歐洲議會和理事會審查期間正式通過,最快將于2024年底生效。
成員國通過的草案主要內容如下:
禁止使用
禁止使用雙酚A
1. 禁止使用雙酚A及其鹽類用于生產食品接觸用黏合劑、橡膠、離子交換樹脂、塑料、印刷油墨、有機硅及清漆和涂料。
2. 刪除EU 10/2011正面清單中第151號物質(CAS No 80-05-7雙酚A)和154號物質(CAS No 80-09-1雙酚S)。
3. 作為豁免,允許特定用途使用的雙酚A見草案附錄II (表1)。
禁止使用雙酚A以外的 有害雙酚及雙酚衍生物 *
禁止使用雙酚A以外的 有害雙酚及雙酚衍生物用于生產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除非按照EC 1935/2004第9條規定申請特定用途授權并列入草案附錄II (表1)。
*有害雙酚及雙酚衍生物是指 (EC) No 1272/2008第3部分附件VI中統一分類為1A或1B類“致突變性”、“致癌”、“生殖毒性”或1類“內分泌干擾”的雙酚和雙酚衍生物。
使用其他雙酚及雙酚衍生物(如BADGE)制造的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不得含有雙酚A
豁免
作為豁免,允許特定用途使用的
雙酚A和其他有害雙酚及雙酚衍生物見草案附錄II (表1)
▲ 表1 授權用于制造食品接觸材料特定用途的雙酚A和其他有害雙酚及雙酚衍生物清單
符合性聲明及過渡期
符合性聲明
所有在市場上流通的食品接觸材料和本法規中限制的物品都要有符合性聲明,符合性聲明要包括以下內容:
出具合規聲明的經營者身份和地址;
制造或進口材料或物品的經營者的身份和地址;
中間食品接觸材料或最終食品接觸材料的特性;
聲明日期;
制造食物接觸物料或制品所使用的雙酚或雙酚衍生物清單;
確認中間食品接觸材料和最終食品接觸材料符合本法規及(EC) No 1935/2004中第3、15、17條的規定。
過渡期規定
1.由塑料、清漆和涂料、印刷油墨、粘合劑、離子交換樹脂和橡膠制成的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的過渡期為18個月;
2.用于保存水果和蔬菜,加工魚類的一次性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外表面涂有清漆或涂層的金屬類一次性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和可重復使用的食品生產設備組件制品的過渡期為36個月。
提示
1. 鑒于歐盟即將全面禁止雙酚A用于食品接觸材料,企業在采購食品接觸用清漆和涂料、塑料、印刷油墨、粘合劑、離子交換樹脂和橡膠時,應關注產品中是否有意添加雙酚A。出口相關方還應做好產品及符合性聲明的合規。
歐盟最新雙酚A禁令中對雙酚A遷移測試的檢出限要求為0.001mg/kg。
來源 | 國家食品接觸材料檢測重點實驗室(廣東),IQTC
來源:食品接觸材料科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