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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檢測網 2015-07-22 00:27
出口果蔬企業在向美國出口水果、蔬菜時,首先應遵循下列申請程序:
1、由出口國動植物檢疫部門提供證明,證明該水果、蔬菜的原產地沒有美國政府規定的禁止進入的病蟲害;
2、由出口企業或出口部門向美國農業部動植物衛生檢驗局(APHIS)提出準許進口申請,詳細描述產品特性、原產地、發貨季節、預計每季交易量、運輸方式、美到貨口岸、預計銷售地區等。
美國對進口水果、蔬菜檢驗檢疫方面的規定程序有:
1、果蔬中有關化學殘留物的規定,如進口水果蔬菜中最高化學殘留物含量指數、化學殘留物種類、添加劑使用情況等;
2、進口果蔬有關標簽的規定,規定凡是經過熱處理或化學處理的食品均不得在標簽中使用“新鮮”兩字,否則禁止其銷售或沒收產品;
3、有關對進口果蔬檢驗、檢疫標準和方法的規定,參照中美雙邊貿易協議中有關園藝產品進出口檢疫協議;
4、對果蔬中病蟲害的限制規定,凡帶有病蟲害和一切有害昆蟲的水果、蔬菜均不得進入美國境內,已進入的需立即離境成就地銷毀,暫時不能處理的要向APHIS申請,采取措施防止病蟲害擴散,否則將受到法律懲處。
根據美國聯邦法規 7CFR 319中關于“果蔬進口限制”的規定,闡述了美國進口果蔬的相關基本政策:果蔬進口如果沒有經過美方的(風險)評估分析并獲認可,進口商一般就不可能獲得進口許可證而實現貿易。而只要符合下列情況之一,都可認為是無風險的,出口企業可獲得許可證,經許可證制定口岸,可以進口:
1、在原產國不受到包括實蠅等在內的害蟲的危害;
2、按照美國檢疫局認可的不同條件下的有關程序,在原產國經過或即將經過害蟲殺滅處理;
3、從原產國沒有任何有關害蟲發生的一定地區進口;
4、從原產國沒有一定害蟲發生的一定地區進口,只要這些地區的所有其他害蟲通過處理或可能由美國檢疫局認可的其他任何方法被殺滅,這樣的進口能被認為無風險。
美國出版的《新鮮水果蔬菜進口手冊》詳細說明了新鮮水果蔬菜進口到美國的進口程序和具體要求。
來源: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