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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檢測網(wǎng) 2015-12-29 00:03
甲醛,其化學式是HCHO,相對分子質量30.03。無色,有特殊的刺激氣味,對人眼、鼻等有刺激作用,氣體相對密度1.067(空氣=1),液體密度0.815g/cm³(-20℃)。熔點-92℃,沸點-19.5℃。易溶于水和乙醇。水溶液的濃度最高可達55%,通常是40%,稱做甲醛水,俗稱福爾馬林(formalin),是有刺激氣味的無色液體。
有強還原作用,特別是在堿性溶液中。能燃燒,蒸氣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爆炸極限7%-73%(體積)。著火溫度約300℃。
工業(yè)品甲醛溶液一般含37%甲醛和15%甲醇,作阻聚劑,沸點101℃。
甲醛的危害
甲醛的主要危害表現(xiàn)為:a、刺激作用:甲醛的主要危害表現(xiàn)為對皮膚黏膜的刺激作用,甲醛是原漿毒物質,能與蛋白質結合、高濃度吸入時出現(xiàn)呼吸道嚴重的刺激和水腫、眼刺激、頭痛。b、致敏作用:皮膚直接接觸甲醛可引起過敏性皮炎、色斑、壞死,吸入高濃度甲醛時可誘發(fā)支氣管哮喘。c、致突變作用:高濃度甲醛還是一種基因毒性物質。實驗動物在實驗室高濃度吸入的情況下,可引起鼻咽腫瘤。d、突出表現(xiàn):頭痛、頭暈、乏力、惡心、嘔吐、胸悶、眼痛、嗓子痛、胃納差、心悸、失眠、體重減輕、記憶力減退以及植物神經(jīng)紊亂等;孕婦長期吸入可能導致胎兒畸形,甚至死亡,男子長期吸入可導致男子精子畸形、死亡等。
甲醛對生物細胞的原生質是一種毒性物質,它可與生物體內的蛋白質結合,改變蛋白質結構并將其凝固。甲醛會對人體呼吸道和皮膚產生強烈的刺激,引發(fā)呼吸道炎癥和皮膚炎。此外,甲醛對皮膚也是多種過敏癥的引發(fā)劑,有可能會誘發(fā)癌癥。
不同濃度甲醛對人體造成的危害:
當甲醛濃度在每立方米空氣中達到0.06-0.07mg/m³時,兒童就會發(fā)生輕微氣喘;
當室內空氣中甲醛達到0.1mg/m³時,就有異味和不適感;
甲醛達到0.5mg/m³時,可刺激眼睛,引起流淚;
甲醛達到0.6mg/m³,可引起咽喉不適或疼痛。濃度更高時,可引起惡心嘔吐,咳嗽胸悶,氣喘甚至肺水腫;
甲醛達到30mg/m³時,會立即致人死亡。
紡織品中甲醛的主要來源
在紡織品的生產中,甲醛作為反應劑旨在提高印染助劑在紡織品上的耐久性,因為它能通過羥甲基與纖維素纖維羥基結合,因此廣泛用于各類紡織印染助劑,如:抗皺耐壓樹脂整理劑,固色劑,阻燃劑,柔軟劑,粘合劑,分散劑,防水劑等.這些助劑在賦予了紡織品各項優(yōu)良性能的同時,也增加了紡織品游離甲醛和釋放甲醛超標的可能.
環(huán)境中甲醛的主要污染來源是有機合成、化工、合成纖維、染料、木材加工及制漆等行業(yè)排放的廢水、廢氣等。某些有機化合物在環(huán)境中降解也產生甲醛,如氯乙烯的降解產物也包含甲醛。
在紡織品加工過程中,甲醛主要來源于以下三方面:
(1)抗皺整理:含甲醛的交聯(lián)劑仍廣泛用于防皺、抗皺和免燙整理中,如使用不當會導致其濃度超過允許范圍。
(2)提高色牢度:廉價的含甲醛助劑常被用于直接染料,偶爾也被用于活性染料染色的后處理。根據(jù)所用的配方,在A類產品中其含量很容易超過20mg/kg的限量,甚至超過對B類產品的75mg/kg限量。現(xiàn)在已有含少量或不含甲醛的陽離子助劑面市,如錫利A、B類。
(3)涂料印花:高品質的含甲醛交聯(lián)劑被廣泛用于涂料印花工藝,這就意味著即使很小心地使用也幾乎不可能符合75mg/kg的限量。現(xiàn)在已有極低甲醛含量的交聯(lián)劑供應,即在有尿素存在的試劑與甲醛一起使用就能達到無甲醛涂料印花的目的。
通常經(jīng)永久防皺防縮整理劑硬挺整理的紡織品中容易有超標的甲醛存在。
全球主要商品市場對甲醛的管控
中國:
GB 18401《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guī)范》中規(guī)定:嬰幼兒紡織產品甲醛含量不得超過20mg/kg,直接接觸皮膚的紡織產品甲醛含量不得超過75mg/kg,非直接接觸皮膚的紡織產品甲醛含量不得超過300mg/kg;
GB 20400《皮革和毛皮有害物質限量》中規(guī)定:嬰幼兒紡織產品游離甲醛含量不得超過20mg/kg,直接接觸皮膚的紡織產品游離甲醛含量不得超過75mg/kg,非直接接觸皮膚的紡織產品甲醛含量不得超過300mg/kg。
日本:
《關于日用品中有害物質含量法規(guī)》:甲醛含量要求:2歲以下嬰幼兒服裝20mg/kg,與皮膚直接接觸的服裝 75mg/kg,與皮膚直接接觸較少的服裝(如襯衫) 300mg/kg,外衣1000mg/kg;
《關于日用品中有害物質含量法規(guī)的實施規(guī)則》:甲醛含量要求:嬰兒用品(A-Ao)值不得大于0.05,其他產品不得超過75mg/kg;
《日本紡織品檢查協(xié)會標準》:2歲以下嬰幼兒服裝(A-Ao)值不得大于0.05,內衣75mg/kg,男女襯衣 300mg/kg,外衣1000mg/kg。
法國:
官方公報97/0141/F:不與皮膚直接接觸的產品限值為400mg/kg,皮膚直接接觸的產品限值為200mg/kg,36個月以下嬰幼兒的用品限值為20mg/kg。
荷蘭:
2000年7月1日起生效的甲醛含量相關規(guī)定:禁止含過量甲醛(120mg/kg)的商品進出口。該規(guī)定適用于一切服裝及有可能與人體皮膚接觸的非服裝類紡織品(如床單、枕套等)。該規(guī)定并未完全禁止使用甲醛,但必須在按照洗滌指示經(jīng)過第一次洗滌后,甲醛含量低于120mg/kg,產品或其包裝上必須標示“需于使用前洗滌”。
德國:
環(huán)保紡織品甲醛含量要求:嬰兒及兒童服裝小于20mg/kg,直接與皮膚接觸的紡織品小于75mg/kg,不直接與皮膚接觸的紡織品300mg/kg。
歐盟:
2015版Oeko Tex標準100:家飾材料、不接觸皮膚的衣服:300mg/kg,接觸皮膚的產品:75mg/kg,嬰幼兒紡織品:16mg/kg。
紡織品中甲醛的防范
來源:紡織服裝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