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的位置:檢測資訊 > 法規標準
嘉峪檢測網 2017-11-03 14:58
近日,日本勞動衛生福利部(MHLW)發布10號公告,在“家用產品有害物質管控法案(1973年第112號法令)”基礎上進一步闡述了偶氮染料限制的范圍和測試原理。
1 公告將立即生效,以下為重點內容:
根據公告內容顯示:三種顏色的混合樣品進行測試,測試結果呈陽性時,則必須安排單色樣品分別進行測試, 用以確認單色樣品的測試結果是否超過30 mg / kg。
對于自然毛皮,毛部分應使用紡織測試法。皮革部分,應參考皮革測試法。對于化學/合成纖維制成的仿毛皮,也應使用紡織測試法。
按產品使用原則,樣品取樣時應該對與皮膚直接接觸的部分進行采樣
2 適用范圍:
此公告只適用于染料,但不包括用于受限偶氮染料的顏料。判定為偶氮染料或是偶氮顏料,可參考JIS L1940和JIS L 1065標準。
3 除了現有的適用產品以外,還增加了標準的商品分類號,以便于識別。具體如下:
(1)含偶氮染料的紡織品:尿布(79911)、尿布套(79912)、內衣(782)、睡衣(日式的除外) (783)、手套(788)、襪子(785)、內膽服裝、外套(781),、帽子(787)、寢具(822)、地板遮蓋物(821)、桌布(825)、衣領點綴物(皮毛除外)(792)、手帕(791)、毛巾、浴室腳墊和相關產品(791);
(2)含偶氮染料的皮革和毛皮產品:內衣(782)、手套(791)、內膽衣服、外套(781)、帽子(787)和地板遮蓋物(821)。
不適用于下列產品:
和服或類似的相關產品
專用于室內裝飾用途的非紡織材料
由回收或二手材料制成的,在技術上很難識別材料的來源的產品。
來源:AnyTes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