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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檢測網 2019-03-15 14:20
問:軟性角膜接觸鏡產品中萃取限值制定是否可以提交同類或相似產品的萃取研究報告作為依據?
答:申請人應按照GB11417.3中4.4.3.1萃取試驗中的要求制定萃取限值并提供依據,并推薦參考我中心網站2016年公布的《關于接觸鏡類產品審評中有關問題的通知》及全國醫用光學和儀器標準化分技術委員會發布的光秘函字【2017】3號文件《關于GB11417《眼科光學接觸鏡》系列國家標準中“新材料”表述及其適用試驗的解釋》的相關要求。建議提交申報產品的萃取研究報告;如欲提交同類或類似產品萃取研究報告作為依據的,建議二者配方相近,例如僅染料含量存在差異的情形等;不建議對比產品的配方與申報產品存在較大差距。同時建議論證選用產品的代表性與申報產品的異同點等,可從原材料配方、產品的干重、產品的配戴周期等方面進行論述,分析其差異是否影響萃取研究的結果。最后還應注意合理制定萃取率的上限值。
來源:中國器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