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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檢測網 2021-04-12 09:35
針對目前已廣泛使用的植物源化妝品原料,如防腐劑、香精香料、美白劑,總結并列出其安全性問題,分析和歸納出含這些原料的產品在監管方面的特點,提出可將方法標準、管理清單、技術規范等技術監管工具作為化妝品監管科學研究中解決植物源化妝品原料安全問題的對策。
植物源化妝品原料;安全性;監管科學;防腐劑;香精香料
plant-derived cosmetic raw materials; safety; regulatory science; preservatives; flavors and fragrances
隨著人們對化妝品的健康性和安全性要求越來越高,綠色天然的消費理念日益深入人心。由于植物活性成分不僅不良反應小,而且功效溫和,以植物資源為原料開發的化妝品越來越受到消費者追捧。2020 年6月29日頒布的《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727號)提到要支持結合特色植物資源研究開發化妝品。可以預見,以優質植物資源為原料開發和生產化妝品是今后化妝品產業發展的新趨勢。然而,在綠色、天然產品概念熱炒的背后,監管部門必須清楚認識和應對其安全性問題。基于產業現狀,以藥品監管科學理念為指導,圍繞化妝品安全風險問題,研究和建立適用于植物源化妝品原料的監管技術工具,是在監管工作中落實“放管服”的具體行動。本文將從植物源化妝品原料的安全性問題入手,分析其技術監管特點,探討應對策略。
植物源化妝品原料系指利用植物資源開發的化妝品原料,包括植物提取物、從植物中提取的活性成分及按其活性結構合成的化合物。常用于化妝品的植物提取物包括薄荷油、石榴果提取物、紅景天提取物、光果甘草根提取物、高山火絨草提取物等,活性成分有熊果苷、對羥基苯乙酮、檸檬醛、丁香酚等。使用植物性原料生產的化妝品廣受消費者喜愛,YOKA時尚網化妝品用戶美容習慣調查顯示,53.67%的消費者在選擇美容產品時會考慮成分是否來源于天然植物[1]。
植物源化妝品與同樣受到市場熱炒的“綠色化妝品”概念有所不同,后者是英國化妝品專家布瑞恩提出的,從原料、生產、包裝和氣溶噴射劑4個方面加以界定。綠色化妝品選用純天然的植物作原料,采用對環境和人體無害的技術加工生產,使用生物可降解和可再生的環保材料包裝,用安全的液化石油和二甲醚取代氣溶噴射劑。
此外,植物原料也不等同于“天然原料”,按照ISO 16128-1/2確定的定義和基本原則,天然原料包括從植物、動物、微生物和礦物中獲得的成分。
與化學原料化妝品相比較,植物源化妝品的安全性有其特點,反映在檢測上也有其特殊性。具體如下:
綠色、天然、低毒是眼下很多產品追求的目標,也是時尚宣傳的賣點。與單一明確成分的化學物質相比,植物源化妝品原料要達到一定的效果可能仍需借助相關化學物質才能起效,但很多產品為了強調原料的植物源性,不愿標注化學物質,違反全成分標注的規定,真實性存疑。監管上,往往需要對其宣稱功效的相關成分同時進行檢測,確認其宣稱標注的真實性。
不同于化學物質單一成分起作用,植物提取物往往是多成分協同作用,活性成分難以明確,因而用量大,工藝處理比較復雜,可能需加入較多的增溶劑、表面活性劑、矯味劑等物質。在制訂方法標準時,提取方法必須考慮這些影響因素。在應用已有標準檢測時,若出現測定困難,也需考慮這些因素是否影響測定。
植物源化妝品原料成分復雜,指標成分含量低,給檢測帶來困難,需要開發出更多的檢測方法。與傳統理化檢測方法不同,植物源化妝品原料指標成分比較難規范,生物學整體表征評價的檢測思路具有廣闊的研究前景,如測定酪氨酸酶活性的抑制率可以間接評價美白效果。
植物源化妝品原料在產品中所發揮的作用既有基礎性的,如防腐劑、芳香劑(香精香料);又有功效性的,如美白劑、染發劑等。這些原料在產生作用的同時也存在一定的安全性問題,對人體,尤其是皮膚產生的不良反應不可忽視。
一種植物可能既含有多種不同的抗菌成分(抗菌廣譜性),又具有多種功能(如美白和抗衰老),兼具防腐作用的植物源化妝品原料被廣泛應用。具有抗菌作用的植物主要集中分布在菊科、唇形科、木蘭科中,存在于葉子的香精油(迷迭香和鼠曲草)、花(丁香)、球莖根(大蒜和洋蔥)和果實(胡椒)中。金盞花提取液、薰衣草精油等為比較成熟的植物防腐劑[2] ;胡蘿卜、茶樹(茶多酚)、柑橘植物、玫瑰、迷迭香和金縷梅等為使用較多的植物原料,以其為原料的產品有胡蘿卜汁柔順洗發香波等。很多大牌產品宣稱采用天然植物精華作為防腐劑,如茶樹精油。
化學防腐劑常常會引起皮膚過敏反應,對此配方師的常用方法是通過復配減少防腐劑使用量,如從茵陳蒿等植物提取出來的對羥基苯乙酮(現已多由人工合成),與苯氧乙醇、對羥基苯甲酸酯類等常規化學防腐劑進行復配,可以減少后者的使用量,降低過敏反應的發生率。某品牌護膚水和乳液產品,在加入防腐劑的基礎上加入了天竺葵和佛手柑提取物。
作為防腐劑的植物精油,其成分也可能容易引起過敏。茶樹精油皮膚變態反應(致敏)試驗結果顯示,其對豚鼠的致敏率達66.67%,可能是4-松油醇等烯萜物質滲入皮膚所致[3]。另外,相對于化學防腐劑,植物防腐劑成本高,加之因殺菌效率低而需增加用量,毒性和成本不言而喻。此外,部分植物防腐劑是通過化學方法提取而得,已偏離“純天然”的概念。再者,添加了植物防腐劑的產品存在異味和雜色,還需要加入其他物質進行調節,無形中也會增加質量風險。
植物香料具有使產品清新自然、氣味芬芳和殺菌等多種功能,在膏霜類、乳化體類、油蠟類、粉類、香水類和液體洗滌劑類等系列化妝品中被廣泛應用。植物香料是采用植物的花、果、葉、莖、根、籽、皮或者樹木的木質莖、葉、樹根和樹皮,通過物理方法分離、提取而得到的易揮發芳香組分的混合物,一般多呈膏狀或油狀,少數呈半固態或樹脂狀。植物香料的形態可分為以下類型:浸膏、油樹脂、辛香料、精油、凈油、酊劑、香膏,如茉莉浸膏、玫瑰油、水仙凈油等。其所含芳香成分種類繁多,含量較大的有芳香醇、桉葉醇、枸櫞醛、乙酸香葉酯、肉豆蔻醛、紫羅蘭葉醛。
香精香料所含成分很多具有毒性,主要是過敏性和光毒性,如柑橘類精油和當歸根油具有光毒性。香精香料引起的過敏反應尤為多見,占全部化妝品過敏案例的1/3以上。香料所含成分(過敏原)可能在與皮膚直接接觸時或通過光敏作用導致皮膚過敏,也可能通過吸入引起人體過敏[4]。
多數香料可通過控制用量防止過敏反應發生。歐盟將新鈴蘭醛、苯甲醇、甲位戊基桂醛、肉桂醇、枸櫞醛等24種成分以及橡苔提取物和樹苔提取物列入過敏原清單進行管理,要求配方達到一定含量時必須標注。國標GB/T 22731—2017列出了對11 類加香日用產品含香料限量以及日用香精禁用物質。
此外,還需要考慮香精香料的溶劑殘留、重金屬含量、農藥、殺蟲劑殘留、放射性物質等指標。
酪氨酸酶是黑色素合成的關鍵酶,目前使用的很多美白劑都是酪氨酸酶抑制劑,多數是植物性來源,包括黃酮及其衍生物(如甘草定)、有機酸、苷等類物質。具有美白作用的植物常見的有甘草、茯苓、柿葉、當歸、黃芪、葛根、紅景天、桑葉、風毛菊、桑白皮、銀杏葉、西洋參、杏仁、絲瓜、柑橘、姜黃、益母草、紅花、續隨子、地榆、烏梅、赤芍、白花蛇舌草、虎杖、人參、白芍、牡丹( 皮) 、防風等,這些植物往往以提取物的形式作為原料。張鳳蘭等[5] 調查了2012~2016年審批的687件特殊用途祛斑類產品中美白功效成分的添加情況,經統計得出使用頻率較高的美白功效植物提取物為光果甘草根提取物、牡丹根提取物、茶提取物和黃芩提取物,其累計使用頻率為13.3%。
作為美白劑的植物源原料的部分提取物(白芷、補骨脂等)、成分(氫醌、杜鵑醇等)具有毒性。
白芷是一種美容佳品,在美容古方中應用最多,具有美白、防紫外線和防曬的作用。研究表明,白芷可以改善人體微循環,促進皮膚新陳代謝,延緩皮膚衰老,消除在組織中過度堆積的色素,達到美白祛斑的效果[6]。但白芷中含有禁用組分歐前胡內酯,是一種光敏性物質,在陽光中紫外線的照射下會引起皮膚產生光毒性或光敏性皮炎,因此,白芷、補骨脂等含呋喃香豆素類的植物不能作為美白劑。
氫醌因具有抑制酪氨酸酶的作用,早期被用于祛斑美白類化妝品及皮膚用藥中,以去除皮膚色素沉著,但氫醌有導致外源性黃褐病和白斑病的風險,甚至有致敏和致癌的潛在風險[5],《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2015年版)已將之列為禁用組分。熊果苷目前作為美白劑廣泛使用,但它在低pH、高溫、紫外照射等條件下,或在人皮膚微生物或葡萄糖苷酶作用下,可能轉化為氫醌。
2013年,杜鵑醇導致使用者皮膚出現白斑的事件轟動了日本化妝品界。杜鵑醇廣泛存在于白樺和日光槭中,它是由日本佳麗寶公司研究人員發現的可有效抑制黑色素形成的化合物,但該公司生產銷售的美白化妝品在消費者使用過程中出現了“皮膚變成不均勻的白色”的不良反應,于是公司決定自主召回包括化妝水及乳液等8個品牌的54種產品,召回范圍除日本外還包括中國臺灣地區和香港特別行政區,但不包括在中國大陸銷售的產品,因其相關品種產品許可申請未被批準。
香豆素類化合物大多具有一定的生物活性,部分可預防和治療疾病。香豆素類化合物一般分為呋喃香豆素、吡喃香豆素等4類,在化妝品中可作為香料,如香豆素、二氫香豆素,但很多香豆素類化合物存在光敏毒性和肝毒性。呋喃香豆素類化合物能夠增強皮膚對紫外線的敏感性,加速黑色素的生成,較容易引起皮炎甚至致光突變和致癌,如8- 甲氧基補骨脂素(花椒毒素)[7]。因此,我國《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2015年版)規定13種香豆素類化合物[3-(1-萘基)-4-羥基香豆素、環香豆素、雙香豆素、4,6-二甲基-8-特丁基香豆素、7-乙氧基-4-甲基香豆素、7-甲氧基香豆素、7-甲基香豆素、醋硝香豆素、庫美香豆素、二氫香豆素、呋喃香豆素類、六氫化香豆素、苯丙香豆素]為化妝品禁用組分,6-甲基香豆素為化妝品限用組分。
基于上述對植物源化妝品原料監管特點和安全性狀況的分析,若要加強對此類原料的有效監管,必須做好以下幾項工作,形成系統和科學的技術監管工具。
化妝品準用組分中還有很多沒有檢測方法。如香精香料是常見的過敏原,歐盟制定了26種化妝品香料的標注規定,駐留類化妝品中含量大于等于0.001%、非駐留類化妝品中含量大于等于0.01%時必須在標簽上標注。我國若要實施這個制度,必須建立檢測方法。美白劑若要實施準用清單,監管機構也必須建立針對多種原料的檢測方法。
很多產品宣稱添加了植物性防腐劑、美白劑、染發劑,而且都會以該原料的功效進行宣傳,這些物質往往以提取物形式添加,多成分同時存在,含量低,因此有必要建立相應的質譜檢測(定性或篩查)方法,以確認其真實性(實際結果與注冊或備案的標注是否一致)。
美白劑很多來源于植物,而且抑制酪氨酸酶活性的產品居多,必須建立測定諸如酪氨酸酶抑制率的評價方法。很多植物防腐劑通過復配使用,防腐效果的評價——微生物挑戰試驗也有必要收載入法定檢測方法,并給予相應規定。
《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2015年版)已對防曬劑、染發劑、防腐劑等實行準用清單管理,但對植物來源較多的美白劑尚未建立準用清單;對同樣是植物來源比較多的香料也未單獨設立禁限用清單。為貼合綠色環保的概念,目前一些產品宣稱無防腐劑或植物防腐,實際上是添加了防腐劑準用表以外的物質,如辛酰羥肟酸、對羥基苯乙酮等物質,是否應該研究其抑菌機理和通過評價將之納入到準用表內,也值得商榷。
要實施有效的技術監管,必須針對植物性原料的特點,制定建立測定方法、設定檢測指標的指導原則和技術要求。加入植物源原料,與輔料形成新體系,不同于傳統化合物配制形成的體系,對質量安全性有影響,也有必要制定一個產品通則性的規范文件。
檢測指標技術要求:很多原料以提取物形式加入到產品中,必須確定具有代表性和特異性(專屬性)的指標成分,即必須對該原料(提取物)檢測指標進行規范。
同時,必須對植物性原料的植物來源進行規定;對于某些植物性原料(如精油、提取物),還必須規范提取工藝。
檢測對象選擇指導原則:現有的化妝品檢測方法往往追求大而全,這可能會造成檢測資源(對照品、時間等)浪費,甚至因指標太多太雜導致誤判。另一方面,為避免因檢測方法的檢測對象范圍太小造成“漏檢”,可同時制定更多組分的質譜方法(陽性結果確認方法),或建立高通量篩查平臺。含植物源原料化妝品通則:植物源化妝品生產工藝與傳統產品不同,其表面活性劑、增溶劑、增稠劑、矯味劑等輔料的加入量和加入方式的特殊性對質量安全性有所影響,檢測指標選擇和控制也存在差異,因此建議制定相應的指導原則和技術要求進行規范,或形成產品通則性的規范文件。
本文對植物源化妝品原料進行了整理和分類,這些原料具有一定的功能,迎合了綠色天然概念,被越來越多地應用于化妝品中。但是,植物源化妝品原料存在安全性問題,使用中要趨利避害,確保安全。可針對植物源化妝品原料的特點,開發制定與化學原料不同的管理方式,其監管科學研究還有很大的發展空間。
肖樹雄,周智明,梁柱業,孫磊*.植物源化妝品原料安全性問題及監管建議[J].中國食品藥品監管,2021(01):42-48.
來源:中國食品藥品監管雜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