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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檢測網 2025-03-18 10:07
【問】咨詢一下,我們計劃增加一個生產地址,就是同一個化妝品企業有兩個生產廠址,均在房山區,且兩個地址距離較近(不足10公里),且檢驗室可以滿足兩個廠的樣品檢測,請問兩個工廠是否可以共用一個檢驗室?
【答】關于您咨詢的問題,經核實回復如下:根據《化妝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的第三款規定,同一個化妝品生產企業在同一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申請增加化妝品生產地址的,可以依照本辦法的規定辦理變更手續。根據《化妝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的第一款規定,生產許可項目發生變化,可能影響產品質量安全的生產設施設備發生變化,或者在化妝品生產場地原址新建、改建、擴建車間的,化妝品生產企業應當在投入生產前向原發證的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變更,并依照本辦法第十條的規定提交與變更有關的資料。根據《化妝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辦法》第十條的規定,化妝品生產許可申請人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提交其符合本辦法第九條規定條件的證明資料,并對資料的真實性負責。根據《化妝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辦法》第九條的規定,申請化妝品生產許可,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是依法設立的企業;(二)有與生產的化妝品品種、數量和生產許可項目等相適應的生產場地,且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三)有與生產的化妝品品種、數量和生產許可項目等相適應的生產設施設備且布局合理,空氣凈化、水處理等設施設備符合規定要求;(四)有與生產的化妝品品種、數量和生產許可項目等相適應的技術人員;(五)有與生產的化妝品品種、數量相適應,能對生產的化妝品進行檢驗的檢驗人員和檢驗設備;(六)有保證化妝品質量安全的管理制度。 由以上法規可知,同一個化妝品生產企業在同一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申請增加的化妝品生產地址內,應該有與生產的化妝品品種、數量相適應,能對生產的化妝品進行檢驗的檢驗人員和檢驗設備。
來源:北京藥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