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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檢測網 2015-10-15 00:33
具體內容如下:
1. 三聚氰胺為原料的器具、容器、包裝材料的三聚氰胺溶出限量由30 mg/L修改為2 mg/L。
2.器具、容器、包裝材料生產所使用潤滑劑等加工助劑,與食品、食品添加劑同樣只應該使用沒有安全隱患的物品,為此制定了相關具體標準。
3.“玻璃紙”名稱改為“加工纖維素”,產品形態由單一的卷筒狀改為卷筒狀和纖維素等形態。
4.咖啡機等只作為特定容器使用的器具,規定其溶出實驗只使用對應食品溶液進行。
信息來源:http://www.wtociq.gov.cn/newsinfo/viewnewsinfo.aspx?id=BCAD0CF8285559E5
來源:廈門WT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