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的QB/T 1002-2015《皮鞋》標準于2016年3月1日正式實施。本標準是對老版本QB/T 1002-2005《皮鞋》的修訂,與舊標準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 適用范圍不包括嬰幼兒、兒童穿用的皮鞋(含靴)
新標準中規定:“本標準適用于由天然皮革、人造材料或多種材料混用等做幫面的一般穿用的皮鞋(含靴)。不適用于安全、防護或特殊功能的鞋類,也不適用于嬰幼兒、兒童穿用的皮鞋(含靴)”。
◆ 增加了主要部位和次要部位的術語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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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部位:皮鞋的幫面外側、前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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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要部位:皮鞋的幫面內側、后部。
◆ 新增加了6個項目的考核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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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味:異味等級不應大于3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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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面耐磨性能(裝配式):
密度?≥0.9g/cm3: 磨耗量≤200mm3;密度?<0.9g/cm3:磨耗量≤150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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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勾心長度下限值和彎曲性能:應符合GB 28011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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襯里和內墊材料的耐摩擦色牢度:
一般材料:濕摩擦,沾色等級不應小于3級。
絨面革:濕摩擦,沾色等級不應小于2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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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紡織品≤20mg/kg;皮革≤30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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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醛:直接接觸皮膚≤75mg/kg;非直接接觸皮膚≤300mg/kg。
◆ 修改了8項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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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官質量:整體外觀中刪除了“有中國鞋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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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了成鞋耐折性能的不測情況和性能指標:
不測試的情況:對于跟高大于70mm或按GB/T 20991中規定測試后彎折角度小于45°。
割口裂口長度指標:優等品:≤10.0mm(原12.0);合格品:≤20.0mm(原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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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了成型底鞋跟硬度的要求和試驗方法:
發泡材料(邵爾C):跟高≤50mm:≥60;跟高>50mm:≥75;
不發泡材料(邵爾A):跟高≤50mm:≥55;跟高>50mm:≥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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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了鞋跟結合力的要求:
優等品≥1000N(原700N);合格品≥700N(原500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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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了鞋類產品標識:標識應符合QB/T 2673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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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了檢驗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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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中增加了脫色的檢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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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了售后服務期限和處理方法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