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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β2-微球蛋白測定試劑注冊審查指導原則(2024年修訂版)》正式發布(附全文)

嘉峪檢測網        2024-05-27 20:14

剛剛,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技術審評中心發布《β2-微球蛋白測定試劑注冊審查指導原則(2024年修訂版)》,內容如下:

 

β2-微球蛋白測定試劑注冊審查指導原則(2024年修訂版)

 

本指導原則旨在指導注冊申請人對β2-微球蛋白測定試劑注冊申報資料的準備及撰寫,同時也為技術審評部門審評注冊申報資料提供參考。

本指導原則是對β2-微球蛋白測定試劑的一般要求,申請人應依據產品的具體特性確定其中內容是否適用,若不適用,需具體闡述理由及相應的科學依據,并依據產品的具體特性對注冊申報資料的內容進行充實和細化。

本指導原則是供注冊申請人和技術審評人員使用的指導性文件,但不包括審評審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項,亦不作為法規強制執行,應在遵循相關法規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導原則。如果有能夠滿足相關法規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供詳細的研究資料和驗證資料。

本指導原則是在現行法規、標準體系及當前認知水平下制定的,隨著法規、標準體系的不斷完善和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本指導原則相關內容也將適時進行調整。

 

一、適用范圍

β2-微球蛋白測定試劑是指用于體外定量檢測人體樣本(血清、血漿、尿液等)中β2-微球蛋白含量的試劑。

本指導原則適用于以免疫比濁法為檢驗原理,利用全自動生化分析儀、半自動生化分析儀、特定蛋白分析儀,進行β2-微球蛋白的含量測定的臨床化學體外診斷試劑。不包括用于單獨申報的校準品和質控品。其他方法學的β2-微球蛋白檢測試劑注冊可參考本指導原則,但應根據產品的具體特性確定其中內容是否適用,如不適用,應另行選擇適用自身方法學特性的研究步驟及方法。

 

二、注冊審查要點

(一)監管信息

應按《體外診斷試劑注冊申報資料要求及說明》的要求提交申請表、術語縮寫詞列表、產品列表、關聯文件、申報前與監管機構的聯系情況和溝通記錄、符合性聲明以及其它相關信息。

1.產品名稱

產品名稱應符合《體外診斷試劑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及相關法規的要求,如β2-微球蛋白測定試劑盒(膠乳免疫比濁法)。

產品名稱一般由三部分組成。第一部分:被測物名稱;第二部分:用途,如檢測試劑;第三部分:方法或者原理,如膠乳免疫比濁法、免疫比濁法等。

2.分類依據

根據《體外診斷試劑分類規則》,該產品按照第二類體外診斷試劑管理,分類編碼為6840。

3.其他信息還包括產品列表、關聯文件、申報前與監管機構的聯系情況和溝通記錄以及符合性聲明等文件。

(二)綜述資料

應按《體外診斷試劑注冊申報資料要求及說明》的要求提交概述、產品描述、預期用途、申報產品上市歷史等資料。其中,需注意以下內容:

1.概述

應描述β2-微球蛋白檢測試劑名稱及其確定依據;該產品屬于Ⅱ-1用于蛋白質檢測的試劑,管理類別為第二類,分類編碼為6840;描述申報產品預期用途;描述有關申報產品的背景信息概述或特別細節(如適用),如申報產品的歷史概述、歷次提交的信息,與其他經批準上市產品的關系等。

2.產品描述

2.1產品綜述

應明確產品所采用的技術原理,產品組成,原材料的來源及制備方法,主要生產工藝,檢驗方法,質控品的制備方法及賦值情況,校準品的制備方法及溯源情況等。技術原理包括反應原理,方法學,測量方法,信號處理方法,數據獲取和解讀方式,分析前處理步驟等。

描述產品主要研究結果的總結和評價,包括分析性能評估、參考區間、穩定性以及臨床評價等。

描述不同包裝規格之間的差異。

描述產品中使用的生物材料或衍生物(如適用),包括生物學來源(如人、動物、病原體、重組或發酵產物)和組織來源(如血液)的描述。人源性材料須對有關傳染病(HIV、HBV、HCV等)病原體測定予以說明;其他動物源及微生物來源的材料,應當說明其在產品運輸、使用過程中對使用者和環境是安全的,并提供相關的證明文件。

2.2包裝描述

提供有關產品包裝信息,包括包裝形狀和材料等。

2.3研發歷程

闡述申請注冊產品的研發背景和目的。如有參考的同類產品或前代產品,應當提供同類產品和/或前代產品的信息,并說明選擇其作為研發參考的原因。

2.4與同類和/或前代產品的比較

應著重從預期用途、主要組成成分、技術原理、溯源情況、主要性能指標、參考區間、臨床應用情況等方面寫明擬申報產品與境內、外已上市同類產品和/或前代產品之間的主要區別。

3.預期用途

3.1預期用途:

說明產品用于體外定量測定人體樣本中β2-微球蛋白的含量,應明確具體的樣本類型如血清、血漿、尿液等,適用的樣本類型應結合實際的分析性能研究及臨床研究情況進行確認。

3.2臨床適應證:

臨床適應證的發生率、易感人群、分析物的詳細介紹及與臨床適應證的關系,相關的臨床或實驗室診斷方法。

如:β2-微球蛋白是一種分子量為11.8kD的低分子量血清蛋白質,為人類白細胞抗原Ⅰ類分子的輕鏈。除成熟的紅細胞和胎盤滋養層細胞外,其他細胞均含β2-MG,主要由淋巴細胞產生。在健康人中β2-MG以相對恒定的速率合成,被釋放后進入體液。血清β2-MG極易通過腎小球濾過膜,但99.9%被近曲小管細胞重吸收和降解,因此尿中含量很低。當腎小球和腎小管功能障礙時可導致血清和尿液β2-MG濃度的改變,在分析尿液β2-MG的臨床意義時應結合血清β2-MG濃度進行綜合評估。在多發性骨髓瘤患者體內,腫瘤細胞會不斷增殖,大量合成并分泌β2-MG,且在腫瘤細胞壞死后也會釋放大量β2-MG,進而導致其水平異常上升。臨床用于監測近端腎小管的功能,以及腫瘤、多發性骨髓瘤的治療監測。

3.3適用人群

適用人群:目標患者/人群的信息,對于適用人群包含兒童或新生兒的情況,應進行明確。

3.4預期使用者

使用者為經過專業培訓的醫務人員或實驗室專業技術人員。

3.5預期使用環境

預期使用地點為醫學檢驗實驗室或醫院、醫療/臨床實驗室,其檢測過程中的環境條件應符合適用儀器正常工作環境條件,并且試劑儲存需滿足說明書規定的儲存條件及有效期。 

(三)非臨床資料

1.產品風險管理資料

申請人應考慮產品全生命周期中的各個環節,從預期用途、可能的使用錯誤、與安全性有關的特征、已知及可預見的危害等方面進行風險分析、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綜合評價產品風險可接受程度,形成風險管理資料。

2.體外診斷試劑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則清單

產品符合《體外診斷試劑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則清單》各項適用要求所采用的方法,以及證明其符合性的文件。對于其中不適用的各項要求,應當說明理由。

對于包含在產品注冊申報資料中的文件,應當說明其在申報資料中的具體位置;對于未包含在產品注冊申報資料中的文件,應當注明該證據文件名稱及其在質量管理體系文件中的編號以備查。

3.產品技術要求及檢驗報告

3.1產品技術要求

申請人應當在原材料質量和生產工藝穩定的前提下,根據產品研制、前期臨床評價等結果,依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如YY/T 1442《β2-微球蛋白定量檢測試劑(盒))及有關文獻,按照《醫療器械產品技術要求編寫指導原則》的有關要求進行產品技術要求編寫。主要包括以下性能指標:外觀、裝量、準確度/正確度、檢出限、線性、精密度等。如有組合注冊的校準品,校準品主要包括以下性能指標:外觀、裝量、水分含量(干粉適用)、均勻性等。如有組合注冊的質控品,質控品主要包括以下性能指標:外觀、裝量、可接受區間/值、均勻性等。具體產品的性能指標需結合方法學本身特性,確定其性能指標或者提供此指標不適用的說明。

產品的檢驗方法需根據技術性能指標設定,檢驗方法需優先采用公認的或已頒布的標準檢驗方法;自建檢驗方法應進行方法學研究,以確保檢驗方法的科學性、準確性、可重現性和可操作性。

3.2產品檢驗報告

在保證產品原材料和生產工藝穩定可靠的基礎上,采用在符合醫療器械質量管理體系相關要求的條件下生產的產品進行檢驗。有適用的國家標準品的,應當使用國家標準品對產品進行檢驗??商峤灰韵氯我恍问降臋z驗報告:

3.2.1申請人出具的自檢報告。

3.2.2委托有資質的醫療器械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

如產品提交自檢報告,還需按照《醫療器械注冊自檢管理規定》的要求提交相應資料。

4.分析性能研究

申請人應提交在有效質量管理體系下生產的體外診斷試劑產品的所有分析性能評估資料,對于每項分析性能的研究都應包括研究目的、試驗設計、研究方法、可接受標準、試驗數據、統計方法等詳細資料。分析性能研究的試驗方法,可以參考《定量檢測體外診斷試劑分析性能評估注冊審查指導原則》。

分析性能評估時應將試劑、儀器和所選用的校準品、質控品作為一個整體進行評價,評估整個系統的性能是否符合要求。有關分析性能評估的背景信息也應在申報資料中有所體現,包括試驗時間、地點、檢驗人員、適用儀器、試劑規格和批號、所選用的校準品和質控品、試驗用樣本類型及定值方法等。用于分析性能評估的樣本,應盡量與預期適用的真實臨床樣本一致,并按照說明書描述的方式進行樣本采集、處理、運輸和保存。

如申報產品適用不同的機型,需要提交在不同機型上進行評估的資料。如試劑包含不同包裝規格,需對各包裝規格間的差異進行分析或驗證。如不同規格間存在性能差異,需采用每個包裝規格產品進行分析性能評估;如不同規格間不存在性能差異,需要詳細說明各規格間的差別及可能產生的影響,采用具有代表性的包裝規格進行分析性能評估。

4.1樣本穩定性

為防止溶血,血液樣本采集后應及時分離血清或血漿,血漿樣本應使用抗凝劑抗凝。

應充分考慮實際使用過程中樣本采集、處理、運輸及保存等各個階段的條件,對不同類型樣本的穩定性分別進行評價并提交研究資料。對于冷凍保存的樣本還應對凍融次數進行評價。內容包括建議的保存條件、添加劑(如抗凝劑)和運輸條件(如涉及)等。樣本穩定性內容的研究結果應在說明書【樣本要求】中進行詳細描述。

4.2適用的樣本類型

申請人應對適用的樣本類型及添加劑進行適用性確認。如試劑盒不僅適用于一種血液樣本類型,則應選擇具有統計學意義數量的樣本進行樣本一致性的同源比對研究。對于不具有可比性的樣本類型(如血清、尿液樣本),應對每種樣本類型分別進行分析性能評估。研究樣本應包含醫學決定水平或參考區間上/下限濃度附近的樣本,并覆蓋測量區間。采用抗凝劑時,應說明抗凝劑對樣本測定結果的影響。樣本量選擇應體現一定的統計學意義,說明樣本的來源及制備方法。

4.3校準品的量值溯源和質控品的賦值(如適用)

應明確申報產品配套的校準品和質控品。提供試劑配套校準品的溯源、賦值過程以及測量不確定度相關資料,提供質控品賦值及其靶值范圍確定的相關資料(應當提交在所有適用機型上進行賦值或驗證的資料)。如校準品的基質不同于臨床常用樣本類型,還應提交基質效應研究資料。

4.4正確度

對測量正確度的評價,可采用參考物質檢測、方法學比對、回收試驗等方法,申請人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合理方法進行研究。該產品有有證參考物質,優先采用有證參考物質進行正確度研究。

4.4.1參考物質測定

參考物質包括具有互換性的有證參考物質、公認的參考品、標準品,參考測量程序賦值的臨床樣本等。不可采用產品校準品、申報試劑檢測系統定值的質控品進行正確度評價。 

采用至少兩個濃度的參考物質,代表臨床意義相關的高、低濃度水平,進行多次重復測定,根據測定結果平均值與參考量值計算偏倚。如參考物質只有一個水平,且無合理稀釋方法,亦可在說明原因的基礎上,僅采用一個水平的參考物質進行正確度評價,結果應在申請人給定范圍內。

4.4.2方法學比對

采用參考測量程序或國內普遍認為質量較好的已上市同類試劑作為參比方法,與擬申報試劑同時測定一批臨床樣本,臨床樣本的濃度水平應覆蓋申報試劑的測量區間并均勻分布。比較兩種方法之間的偏倚,如果偏倚在申請人給定的允許誤差范圍內,說明兩種測定系統對樣本的測定結果基本相符。擬申報試劑與比對試劑相比,對同一份臨床樣本的醫學解釋不會產生差異結果。

在實施方法學比對前,應分別對擬申報試劑和比對試劑進行初步評估,只有在確認兩者都分別符合各自相關的質量標準后方可進行比對試驗。方法學比對時應注意適用機型、質量控制、樣本類型、濃度分布范圍并對結果進行合理的統計學分析。

如條件允許,建議與具有相同溯源性的分析系統作比對。

4.4.3回收試驗

將標準溶液、標準物質或分析物純品加入臨床樣本中,配制成回收樣品,進行檢測。標準溶液、標準物質的體積與臨床樣本的體積比應不會產生基質的變化,一般加入體積不超過總體積的10%。

檢測至少3個水平的回收樣品,代表試劑測量區間內的高、中、低濃度,其中應包括醫學決定水平或參考區間上/下限附近的濃度。每個濃度應進行多次重復檢測,采用檢測結果平均值計算回收率。

4.5精密度

應根據各測量條件對檢測結果影響程度的分析,設計合理的精密度試驗方案進行評價,包括重復性、中間精密度和再現性。

精密度研究用樣本一般為臨床實際檢測樣本或其混合物。樣本濃度一般包括測量區間高、中、低在內的3~5個水平,應有醫學決定水平或參考區間上/下限濃度附近的樣本。精密度研究可能涉及多天、多地點檢測,應確保樣本的穩定性和一致性,可將樣本等分保存。

4.6空白限(LoB)、檢出限(LoD)和定量限(LoQ)

4.6.1空白限、檢出限與定量限的建立

空白限(LoB),檢出限(LoD),定量限(LoQ)的建立需分別選擇多個獨立的樣本(空白樣本、低濃度水平樣本、已知濃度的低水平樣本),在多天內進行研究。

空白限一般由多個獨立的空白樣本(無分析物)的測定結果,經計算獲得;檢出限一般由多個低濃度(含有分析物)樣本的測定結果結合空白限(或單獨計算)獲得。定量限應滿足預設正確度指標,即考慮偏倚和精密度的要求。

4.6.2空白限、檢出限與定量限的驗證

空白限、檢出限及定量限的驗證,每個項目需選擇至少2個樣本(空白樣本、檢出限濃度樣本、定量限濃度樣本),在多天內進行試驗。每個試劑批次至少需要獲得20個檢測結果,計算與4.6.1研究獲得的空白限、檢出限及定量限呈現一致性的檢測結果比例,如果比例符合統計學要求/預設的臨界值,則空白限、檢出限及定量限得到驗證。

4.7分析特異性

4.7.1干擾試驗

干擾物質研究應當考慮常見的內源性干擾、外源性干擾和已有報道的干擾物質等對產品檢測結果的影響。常見的內源性干擾物質包括膽紅素、血紅蛋白、甘油三酯等,常見的外源性干擾物質包括樣本添加劑(如防腐劑)、常用藥物及其代謝物(如Vc)、患者群體使用的藥物及其代謝物、膳食物質、樣本收集或處理過程中接觸到的物質,樣本污染物;亦應考慮文獻中已報道的對類似試劑或測量程序存在干擾的物質。申請人應根據產品特點選擇潛在的干擾物質進行驗證。

研究的干擾物濃度應覆蓋臨床樣本中的最高濃度(最差情形),并對干擾的程度進行量化,將研究結果在說明書中進行描述,明確干擾物質影響的最大濃度。待評價的樣本濃度建議采用至少2個分析物水平的樣本,其濃度應在醫學決定水平或參考區間上/下限附近。

4.7.2交叉反應(如適用)

交叉反應研究需對可能的交叉反應物質進行檢測,對檢測結果設定合理的接受范圍,如果超出接受范圍,可認為該物質產生交叉反應,應評估該物質濃度與交叉程度之間的關系。如檢測結果在接受范圍內,可認為該濃度的物質不產生交叉反應,應明確不產生交叉反應的物質濃度上限。

建議選擇高濃度的交叉反應物質進行驗證,應提供用于交叉反應驗證物質的來源、制備、濃度等基本信息。

4.8鉤狀(HOOK)效應(如適用)

應進行鉤狀效應研究??刹捎酶邼舛鹊?beta;2-微球蛋白樣本進行梯度稀釋后由低濃度至高濃度逐一檢測,每個梯度濃度重復檢測3-5次,建議在產品說明書中明確不產生鉤狀效應的最高分析物濃度。 

4.9測量區間及可報告區間

4.9.1線性區間

線性區間的研究所用的樣本基質應盡可能與臨床實際檢測的樣本相似,需采用高值和零濃度/低值樣本配制一系列不同濃度的樣本。當建立試劑的線性區間時,需配制較預期線性區間更寬的至少9個不同濃度的樣本(不包括零濃度樣本),每個樣本進行多次重復檢測,根據可接受線性偏差和各濃度的重復性,確定檢測次數。采用重復檢測均值和預期值進行直線回歸分析,建議采用加權最小二乘回歸等分析方法,提供散點圖、線性回歸方程、線性相關系數(r)及線性偏差,判斷結果是否滿足可接受標準。

當驗證試劑的線性區間時,需配制覆蓋整個線性區間的至少5個不同濃度的樣本,每個樣本至少重復檢測2次。

測量區間,也稱分析測量區間,在該區間內,臨床樣本在未經稀釋、濃縮,或非常規測量程序步驟中的其他前處理情況下,檢測結果的線性偏差、不精密度和偏倚均在可接受范圍內。測量區間下限為定量限,線性區間包含測量區間。

4.9.2可報告區間

如對超出測量區間濃度的樣本可進行稀釋后檢測,應研究合適的稀釋液和稀釋倍數,從而確定試劑的可報告區間??蓤蟾鎱^間下限為檢出限,上限為測量區間上限╳稀釋倍數。

5.穩定性研究

一般應包含研究方案、報告和數據三部分內容。

5.1實時穩定性

提交至少三批申報產品在實際儲存條件下保存至成品有效期后的實時穩定性研究資料。明確儲存的環境條件(如溫度、濕度和光照)及有效期。

5.2使用穩定性

提交申報產品實際使用期間穩定性的研究資料,應包括所有組成成分的開瓶穩定性。適用時提交復溶穩定性、機載穩定性及凍融次數研究資料等。如產品中包含校準品,還應提交校準頻率或校準穩定性研究資料。明確產品使用的溫度、濕度條件等。

5.3運輸穩定性

提交申報產品可在特定或者預期的條件下運輸的研究資料,應說明產品正確運輸的環境條件(如溫度、濕度、光照和機械保護等)。同時說明產品的包裝方式以及暴露的最差運輸條件。運輸穩定性研究可結合于實時穩定性研究中。試劑的穩定性研究應注意選取代表性包裝規格進行研究。

試劑穩定性內容的研究結果應在說明書【儲存條件及有效期】中進行詳細描述。

6.參考區間

申報產品可以建立自己的參考區間或驗證參考區間,但都要確保參考區間的可溯源性,記錄確定參考區間的所有步驟,包括參考個體的選擇、分析前因素、樣本檢測以及統計分析方法等。

如參考已發布實施的臨床檢測參考區間標準等驗證參考區間,應依據《體外診斷試劑參考區間確定注冊審查指導原則》中“(二)參考區間的驗證”章節相關條件進行驗證,如驗證通過,可直接采用經驗證的參考區間;如驗證不通過,應建立參考區間。

參考區間的建立應參考《體外診斷試劑參考區間確定注冊審查指導原則》中“(一)參考區間的建立”章節相關要求,提交建立參考區間所采用樣本來源及詳細的試驗資料。研究樣本來源應覆蓋年齡、性別等因素,盡可能考慮樣本來源的多樣性、代表性。應明確參考人群的篩選標準,研究例數通常應不低于120例。(注:研究例數不低于120例是為了保證能正確估計參考限的90%置信區間。申請人應根據預設的置信水平進行樣本研究例數的選擇并符合統計學要求。)

7.其他資料

7.1三批產品的生產及自檢記錄。

7.2證明產品安全性、有效性的其他非臨床研究資料。

(四)臨床評價資料

根據體外診斷試劑臨床評價的相關要求,該項目已列入《免于臨床試驗體外診斷試劑目錄》,申請人可按照《免于臨床試驗的體外診斷試劑臨床評價技術指導原則》要求進行臨床評價。

申請人也可通過臨床試驗的方式進行臨床評價;如申請人無法按要求進行臨床評價或預期用途超出豁免目錄中的描述,應進行臨床試驗;臨床試驗的倫理、方案的制定以及報告的撰寫等臨床試驗資料均應符合《體外診斷試劑臨床試驗技術指導原則》對臨床試驗資料的規定,相關資料簽章應符合《醫療器械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的要求。

(五)產品說明書和標簽樣稿

產品說明書和標簽的格式應符合《醫療器械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體外診斷試劑說明書編寫指導原則》的要求。產品說明書的所有內容均應與申請人提交的注冊申報資料中的相關研究結果保持一致,如某些內容引用自參考文獻,則應以規范格式對此內容進行標注,并單獨列明參考文獻的相關信息。

境外試劑應當提交產品原文說明書,中文說明書除格式要求外,其內容應盡量保持與原文說明書的一致性,翻譯力求準確且符合中文表達習慣。產品說明書的所有內容均應與申請人提交的注冊申報資料中的相關研究結果保持一致。

以下內容僅對β2-微球蛋白檢測試劑說明書的重點內容進行詳細說明,說明書其他內容應根據《體外診斷試劑說明書編寫指導原則(2023年修訂版)》要求進行編寫。

1.【產品名稱】

通用名稱,試劑名稱由三部分組成:被測物名稱、用途、方法或原理。例如:β2-微球蛋白檢測試劑盒(膠乳免疫比濁法)。

2.【包裝規格】

注明可測試的樣本數或裝量,如××測試/盒、××人份/盒、××mL,除國際通用計量單位外,其余內容均應采用中文進行表述。如有貨號,可增加貨號信息。

2.1包裝規格應明確裝量(如××mL;××人份);

2.2帶有校準品或質控品應明確標識;

2.3與產品技術要求中所列的包裝規格一致;

2.4如不同包裝規格有與之特定對應的機型,應同時明確適用機型。

3.【預期用途】

首段內容說明試劑用于體外定量檢測人樣本(血清、血漿或尿液等)中β2-微球蛋白的含量。第二段應詳細說明預期用途。包括適用人群,相關的臨床適應證和檢測目的等,如該產品用于腫瘤、多發性骨髓瘤的治療監測,應強調:主要用于對惡性腫瘤患者進行動態監測以輔助判斷疾病進程或治療效果,不能作為惡性腫瘤早期診斷或確診的依據,不宜用于普通人群的腫瘤篩查。

其余段落對被測分析物進行背景介紹、說明相關的臨床或實驗室診斷方法;說明與預期用途相關的臨床背景情況;說明被測分析物與臨床適應證的關系。

4.【檢驗原理】

應結合產品主要成分簡要說明檢驗的原理、方法,必要時可采取圖示方法表示,檢測原理的描述應結合產品主要組成成分、被測物和產物的關系進行描述:

例如:樣本中的β2-微球蛋白與膠乳顆粒偶聯的β2-微球蛋白抗體特異性結合,形成免疫復合物,引起吸光度的上升,吸光度的變化程度與樣本中β2-微球蛋白的濃度成正相關。通過與同樣處理的校準品比較,可計算出樣本中β2-微球蛋白的含量。

5.【主要組成成分】

應明確以下內容:

5.1說明試劑盒包含組分的名稱、數量、裝量。說明各組分中的核心反應成分(如β2-微球蛋白抗體)、基質(如磷酸鹽緩沖液)、防腐劑等。必要時,明確組分在基質中的濃度、比例等信息。對于多組分產品,說明不同批號試劑盒中各組分是否可以互換。

5.2產品如包含校準品、質控品,說明濃度水平、核心反應成分及其生物學來源,明確基質、防腐劑等。此外,校準品應明確定值及其溯源性,質控品應注明靶值和靶值范圍,若校準品或質控品的值為批特異,可注明批特異,并附單獨的靶值。

5.3試劑盒中不包含但對該項檢測必需的組分,應列明檢測所需但未包含在本試劑盒中的試劑名稱。如該試劑已取得注冊證號/備案號,需注明“注冊證號/備案號及貨號”;如該試劑正處于注冊/備案階段,需注明“貨號及注冊證號:(留空)/備案號:(留空)”。

6.【儲存條件及有效期】

首段明確貨架保存條件和有效期,如2~8℃保存,有效期12個月。同時明確特殊保存條件,如禁止冷凍、光線和濕度要求等。

其他段落描述以下內容:

明確各組分的使用穩定性,包括開封保存條件和保存時長、凍融次數、機載穩定性等。

明確生產日期、使用期限/失效日期/有效期至見標簽。

若各組分的保存條件不一致,應分別描述。

若各組分的有效期不同,則試劑盒的有效期為最短保存時間。

保存溫度不應有模糊表述,如“常溫”“室溫”,應直接以℃為單位。

7.【適用儀器】

明確所適用的儀器類型,應細化到具體廠家、型號。如需要可提供與儀器有關的信息以便指導用戶操作。如適用儀器為非通用的儀器則需寫明其具體型號,避免“系列”。

8.【樣本要求】

重點明確以下內容:

8.1樣本的類型:明確適用的樣本類型,如有抗凝血應明確抗凝劑。

8.2樣本的穩定性:明確樣本采集后和處理后的保存條件和期限等。冷藏/冷凍樣本檢測前是否需恢復至室溫、凍融次數的要求。以上內容應與樣本穩定性的研究結果一致。

8.3特殊體液標本還應詳細描述對采集條件、保存液、容器等可能影響檢測結果的要求。比如尿液樣本不能為晨尿,pH低于6的尿液樣本如需長期保存,則應該加NaOH溶液調整至近中性(pH 7.5±0.5)。

9.【檢驗方法】

應詳細說明試驗操作的各個步驟,包括: 

9.1樣本的處理:詳細描述樣本的處理方式和步驟,需要稀釋的樣本應明確稀釋液種類及稀釋比例。

9.2試劑配制:各試劑組分的稀釋、混合及其他必要的程序等。

9.3反應步驟、反應體系和參數設置:詳細描述反應步驟和各反應步驟所需試驗條件,如pH值、時間、溫度、波長等。明確樣本和檢測過程中各組分的用量體積。

9.3校準程序:校準品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項、校準曲線的繪制。校準有效期及需要重新校準的情況。推薦的校準周期。

9.5質量控制程序:質控品的使用方法、對質控結果的必要解釋以及推薦的質控周期等。

9.6試驗結果的計算或讀取,包括對每個系數及對每個計算步驟的解釋(如適用)。如果可能,應舉例說明。

10.【參考區間】

明確參考區間,并簡要說明參考區間的確定方法。應包含參考區間確定的基本信息,包括:樣本量、參考人群特征(如性別、年齡、種族等)和采用的統計學方法。尿液樣本與血液樣本參考區間不同,應分別闡述。

建議注明以下字樣“由于地理、人種、性別等差異,建議各實驗室建立自己的參考區間”。

11.【檢驗結果的解釋】

11.1應根據其臨床意義對可能出現的結果進行合理的解釋。

11.2說明在何種情況下應對樣本進行重復測試,以及在重復測試時需要采取的樣本處理方式。

11.3若超過線性區間上限的高濃度樣本可稀釋后檢測,則應說明樣本的最大可稀釋倍數、稀釋溶液等信息。

12.【檢驗方法的局限性】

綜合產品的預期用途、臨床背景、檢測方法等信息,對可能出現的局限性進行相關說明,申請人選擇適用的條款在產品說明書中予以闡述。

12.1明確常見干擾物質對檢測結果的影響,企業可根據自身情況對特殊干擾物進行說明,并注明可接受的最高限值,不應使用模糊的描述方式。

12.2分析異常值出現的可能因素,明確說明何種情況下需要進行確認試驗,詳述在確認試驗時對待測樣本可能采取的優化條件等。

13.【產品性能指標】

此項內容為分析性能研究資料和臨床評價資料的總結,應:

13.1概括描述每項分析性能研究如準確度/正確度、精密度、測量區間及可報告區間、分析特異性、高劑量鉤狀效應等適用項目的研究方法和結果。

13.2概括描述臨床評價包括免于臨床試驗的臨床評價和臨床試驗的方法和結果。

14.【注意事項】

建議包括以下內容:

14.1產品僅用于體外診斷。檢測結果僅供臨床參考,對患者的臨床診治應結合其癥狀/體征、病史、其他實驗室檢查及治療反應等情況綜合考慮。

14.2如無確切的證據證明其安全性,對所有樣本和反應廢棄物都應視為傳染源對待,提示操作者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若試劑組分中,如質控品、校準品等含有人源物質的組分,這些組分亦應該被視為傳染源對待;對于動物源性組分,應給出具有潛在感染性的警告。

14.3采用不同方法學的試劑檢測所得結果不應直接相互比較,以免造成錯誤的醫學解釋;建議實驗室在發給臨床醫生的檢測報告注明所用試劑特征。

14.4其他需要說明的注意事項。

(六)質量管理體系文件

申請人應當在申請注冊時提交與產品研制、生產有關的質量管理體系相關資料,主要包括綜述、生產制造信息、質量管理體系程序、管理職責程序、資源管理程序、產品實現程序、質量管理體系的測量、分析和改進程序、其他質量體系程序信息、質量管理體系核查文件等內容。

 

三、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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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國家藥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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