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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檢測網 2021-12-28 14:25
剛剛!國家藥監局發布《抗繆勒管激素測定試劑注冊審查指導原則》,全文如下:
抗繆勒管激素測定試劑注冊審查指導原則
本指導原則旨在指導注冊申請人對抗繆勒管激素測定試劑注冊申報資料的準備及撰寫,同時也為技術審評部門對注冊申報資料的技術審評提供參考。
本指導原則是對抗繆勒管激素測定試劑的一般要求,申請人應依據產品的具體特性確定其中內容是否適用,若不適用,需具體闡述理由及相應的科學依據,并依據產品的具體特性對注冊申報資料的內容進行充實和細化。
本指導原則是供注冊申請人和審查人員使用的指導文件,不涉及注冊審批等行政事項,亦不作為法規強制執行,如有能夠滿足法規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應提供詳細的研究資料和驗證資料。應在遵循相關法規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導原則。
本指導原則是在現行法規、標準體系及當前認知水平下制定的,隨著法規、標準體系的不斷完善和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本指導原則相關內容也將適時進行調整。
一、適用范圍
抗繆勒管激素測定試劑用于體外定量檢測人血清、血漿等樣本中抗繆勒管激素(Anti-Müllerian Hormone,AMH)的含量。本指導原則適用于以酶標記、(電)化學發光標記等標記方法為標記抗體,以微孔板、管、磁顆粒、微珠和塑料珠等為載體包被抗體,定量檢測AMH的免疫分析試劑,不適用于免疫層析法、用放射性同位素標記的各類放射免疫或免疫放射檢測試劑以及申請單獨注冊的抗繆勒管激素校準品和質控品,但適用處可參照執行。
依據相關規定,抗繆勒管激素測定試劑管理類別為Ⅱ類醫療器械,分類編碼為6840。
二、注冊審查要點
(一)監管信息
1.產品名稱及分類編碼
產品名稱應與所采用的方法學一致,如抗繆勒管激素測定試劑盒(磁微粒化學發光法)。分類編碼:6840。
2.注冊單元劃分
應符合《醫療器械注冊單元劃分指導原則》中體外診斷試劑注冊單元劃分相關要求。
3.產品列表
以表格形式列出擬申報產品的包裝規格、主要組成成分,以及每個包裝規格的標識(如貨號、器械唯一標識等)和描述說明。
4.主文檔授權信
如適用,申請人應當對主文檔引用的情況進行說明。申請人應當提交由主文檔所有者或其備案代理機構出具的授權申請人引用主文檔信息的授權信。授權信中應當包括引用主文檔的申請人信息、產品名稱、已備案的主文檔編號、授權引用的主文檔頁碼/章節信息等內容。
5.既往溝通記錄
在產品申報前,如果申請人與監管機構針對申報產品以會議形式進行了溝通,或者申報產品與既往注冊申報相關。應當提供相關內容(如適用)。
如不適用,應當明確聲明申報產品沒有既往申報和/或申報前溝通。
(二)非臨床資料
1.產品風險管理資料
申請人應考慮產品生命周期的各個環節,從預期用途、可能的使用錯誤、與安全性有關的特征、已知及可預見的危害等方面的判定以及對患者風險的估計進行風險分析、風險評價和相應的風險控制。(參考YY/T 0316《醫療器械風險管理對醫療器械的應用》)
以下依據YY/T 0316的附錄E和附錄H從五個方面提示性列舉了試劑盒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提示審查人員可從以下方面考慮。
危害類型 |
可預見的事件及事件序列 |
危害的處境 |
可發生的損害 |
生物危害 |
樣本可能攜帶病毒,不當接觸可能導致傳染 |
操作者不當操作接觸到含病毒的樣本 |
嚴重時導致操作者感染 |
試劑包裝密封性不夠 |
試劑泄漏 |
泄漏物與人體接觸導致生物學或化學危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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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危害和功能失效 |
試劑盒的操作者培訓不充分 |
操作者沒有正確測量 |
嚴重時病情診斷錯誤,延誤治療 |
不正確的試劑、樣本儲存 |
試劑組分、樣本待測物活性下降或失效 |
嚴重時病情診斷錯誤,延誤治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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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檢驗過程的控制不充分 |
不合格試劑流入市場 |
嚴重時病情診斷錯誤,延誤治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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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本中存在較高濃度的干擾物質或交叉反應物質,試劑盒檢測結果受影響 |
出現較大的結果偏差 |
影響臨床醫生對患者病情判斷,可造成漏診或錯誤的診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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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本分析物濃度過高時,試劑盒存在鉤狀效應 |
樣本分析物濃度過高導致較大的結果偏差 |
影響臨床醫生對患者病情判斷,可造成漏診或錯誤的診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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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危害 |
不完整的適用說明書 |
操作者沒有正確測量 |
嚴重時病情診斷錯誤,延誤治療 |
試劑盒預期用途、檢驗方法的局限性、檢驗結果的解釋、檢驗方法、性能指標、注意事項描述不完全 |
試劑盒使用錯誤 |
嚴重時病情診斷錯誤,延誤治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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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危害 |
沒有提供廢液處置的方式 |
廢液沒有按要求處置 |
污染環境 |
化學危害 |
試劑盒含過高濃度的危險化學品 |
潛在的剩余試劑、廢液或廢品溢出、未經處理排放、處理不當 |
廢液造成化學危險和環境污染 |
2.產品技術要求及檢驗報告
2.1產品技術要求
應當根據分析性能評估的結果,依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有關文獻資料,按照《醫療器械產品技術要求編寫指導原則》的規定編制。
作為定量檢測試劑盒,產品技術要求應主要包括以下性能指標:外觀、裝量(如適用)、檢出限、準確度、線性區間、精密度(重復性、批間差)、穩定性等。申請人應根據產品設計、技術原理和臨床意義,科學合理地進行量值溯源或者設置企業參考品。
如注冊單元中包含校準品或質控品,其性能指標的檢驗方法應在技術要求中予以描述。應包括但不限于外觀、裝量(如適用)、正確度、均勻性(瓶內均勻性、瓶間均勻性)、校準品溯源性等。凍干型校準品和質控品還應檢測水分含量和復溶穩定性。如該類產品發布了行業標準,產品技術要求的相關要求應不低于行業標準的要求。
2.2產品檢驗報告
根據《體外診斷試劑注冊申報資料要求和批準證明文件格式》的要求,可提供申請人出具的自檢報告或委托有資質的醫療器械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申請人應在保證產品原材料和生產工藝穩定可靠的基礎上,采用在符合醫療器械質量管理體系的相關要求的條件下生產的產品進行檢驗。如有相應的國家法規發布或更新,按其要求執行。
3.分析性能評估資料
申請人應提交對試劑進行的所有分析性能評估的研究資料。分析性能評估用產品應為原材料和生產工藝經過選擇和確定后,在有效質量管理體系下生產的產品。分析性能評估時最好將試劑和所選用的校準品、質控品作為一個整體進行評價,評估整個系統的性能是否符合要求。具體研究方法建議參照國內外有關體外診斷產品分析性能評估的文件進行。
分析性能評估應包括但不限于空白限、檢出限與定量限、正確度、線性區間與可報告區間、精密度、分析特異性、鉤狀效應(如適用)等。
對于以下每項分析性能的評估都應包括具體研究方法、研究方法選擇的理由、可接受標準、試驗數據、統計分析、提供證據的總結以及證據充分性的論證或者此項研究不適用的說明等詳細資料。有關分析性能評估的背景信息也應在申報資料中有所體現,包括試驗地點、適用儀器、試劑規格、批號、臨床樣本來源等:
3.1空白限、檢出限與定量限
試劑的檢出能力應包括空白限(LoB)、檢出限(LoD)與定量限(LoQ),是評估該試劑測量區間下限的指標。LoB總是低于LoD,而LoD則低于或等于LoQ。
3.2正確度
對測量正確度的評價包括:使用參考物質的正確度評價、方法學比對、回收試驗等方法,申請人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以下方法的一項或幾項進行研究。
3.2.1使用參考物質的正確度評價
將具有互換性的有證參考物質/公認的參考品、標準品或參考測量程序賦值的臨床樣本作為樣品分別按照待測試劑盒說明書的步驟進行檢測,每個樣品分別重復檢測3次,取測試結果記為(Xi),按公式(參考YY/T 1589)分別計算相對偏差(Bi)。如果3次結果都符合要求,即判為合格。如果大于等于2次的結果不合格,即判為不合格。如果有1次結果不符合要求,則應重新連續測試20次,并分別按照公式計算相對偏差,如果大于等于19次測試的結果符合要求,則正確度符合企業規定要求。
注:不可采用產品校準品、申報試劑檢測系統定值的質控品進行正確度評價。
3.2.2方法學比對
采用參考測量程序或國內/國際普遍認為質量較好的已上市同類試劑作為比較測量程序,與擬申報試劑同時檢測一批臨床樣品(至少40例樣本),臨床樣本的濃度水平應覆蓋申報試劑的測量區間并盡量均勻分布,從測定結果間的差異估計擬申報試劑與比較測量程序間的偏倚。
用線性回歸方法對兩組結果進行線性擬合,得到線性回歸方程的相關系數(r)和斜率;在醫學決定水平處,利用回歸方程計算預期偏差。
在實施方法學比對前,應分別對擬申報試劑和比對試劑進行初步評估,只有在確認兩者都分別符合各自相關的質量標準后方可進行方法學比對。方法學比對時應注意質量控制、樣本類型、濃度分布范圍并對結果進行合理的統計學分析。
3.2.3 回收試驗
將標準溶液/高濃度參考物質或分析物純品加入臨床樣本中,配制成回收樣品,進行檢測。標準溶液/高濃度參考物質的體積與臨床樣本的體積比應不會產生基質的變化,一般加入體積不超過總體積的10%。
檢測至少三個水平的回收樣品,代表試劑測量區間內的高、中、低濃度,其中一份回收樣品的濃度應在醫學決定水平或參考區間上、下限附近。每個濃度應進行多次重復檢測。
按公式(參考YY/T 1589)計算回收率,建議回收率應在85%~115%范圍內。
3.3測量范圍
3.3.1 線性區間
建立試劑線性范圍所用的樣本基質應與臨床試驗樣本相似,但不可采用含有對測定方法具有明確干擾作用物質的樣本。理想的樣本為分析物濃度接近預期測定上限的人血清(或其他等效基質),且應充分考慮多倍稀釋對樣本基質的影響。
建立線性區間需在預期測定范圍內選擇7~11個濃度的樣本(建議用高值和低值濃度的樣本按比例精確配制),可比預期的線性區間寬20%~30%,每個濃度樣本檢測2~4次。采用合理的統計方法結合圖示評價檢測結果是否呈線性,逐漸減少濃度點,直到有可接受的線性區間。統計方法建議采用多項式回歸分析,對回歸方程進行線性檢驗,需要時進行非線性程度判斷。建議納入重復性的檢查,并設置合理的接受標準。
驗證線性區間需采用5到9個不同濃度的樣本,覆蓋整個線性區間,每個濃度樣本檢測至少2次。統計方法可采用多項式回歸分析,或直線擬合后分析線性回歸方程、線性相關系數(r)及偏差的方法。
3.3.2 可報告區間
如對超出線性區間的濃度樣本可進行稀釋后檢測,應研究適用的稀釋液和聲稱的稀釋倍數,從而確定試劑的可報告區間。
3.4精密度
精密度的評價包括重復性、中間精密度和再現性內容,評價時充分考慮影響精密度的條件:如操作者、測量儀器、測量程序、試劑批次(lot)、校準(校準品批次,校準周期)、運行(run)、時間、地點、環境條件(實驗室溫度、濕度、空氣質量、管理等)等。
精密度研究用樣本一般為臨床實際檢測樣本或其混合物,必要時可進行稀釋、添加或采用基質合理的質控品。樣本濃度一般包括測量區間高、中、低在內的3~5個水平,應有醫學決定水平或參考區間上、下限濃度附近的樣本。精密度研究可能涉及多天、多地點檢測,應確保樣本的穩定性和一致性,可將樣本等分保存。
3.5分析特異性
3.5.1交叉反應:對易產生交叉反應的其他抗原、抗體等進行驗證,如促黃體生成素(LH)、抑制素A、抑制素B、激活素A、激活素B、激活素AB、促卵泡生成激素(FSH)、轉化生長因子-β(TGF-β)等,交叉反應驗證物質的濃度應涵蓋人體生理及病理狀態下及臨床治療過程中可能出現的最高濃度值。
3.5.2干擾物質
3.5.2.1內源性干擾物的影響
樣本中常見干擾物質對檢測結果的影響,如血紅蛋白、膽固醇、脂肪乳、甘油三酯、膽紅素、類風濕因子、抗核抗體(ANA)、抗人抗鼠抗體(HAMA)以及說明書中聲稱其他的干擾物質對檢測結果的影響。干擾物濃度的分布應覆蓋人體樣本生理及病理狀態下可能出現的物質濃度。
如無法獲得含有高濃度干擾物質的樣本,可采用純品物質分別添加到健康人樣本、醫學決定水平或參考區間上、下限附近樣本的方式進行驗證,建議采用至少兩個分析物水平的樣本。方法為對模擬添加樣本分別進行驗證,樣本量選擇應體現一定的統計學意義,說明樣本的制備方法及干擾試驗的評價標準,確定可接受的干擾物質極限濃度。
3.5.2.2外源性干擾物的影響
抗凝劑的影響,如果試劑盒適用樣本類型包括血漿樣本,應采用適用抗凝劑抗凝的血漿樣本分別與血清樣本進行對比試驗研究。方法為對比線性范圍內的同一病人的血清和血漿樣本(每種抗凝劑樣本至少20例),應包含醫學決定水平或參考區間上、下限附近樣本進行檢測以驗證申報試劑對于血清和血漿樣本檢測結果的一致性。
常用藥物的干擾,如氨芐西林、抗壞血酸、乙酰水楊酸、對乙酰氨基酚、可待因、布洛芬等。
3.5.2資料中所提到的干擾物質,其干擾程度均不應使用模糊的描述方式,而應細化到干擾量,并提供相應的試驗數據予以支持。申請人應根據產品特點選擇潛在的干擾物質進行驗證。
研究結果建議在說明書中進行說明。
3.6 鉤狀效應(如適用)
說明不會產生鉤狀效應的濃度上限或相關研究,如需稀釋,應注明對稀釋液的要求、最佳或最大稀釋比例。每個濃度重復3份,對鉤狀效應進行合理的驗證。建議在產品說明書上明示對鉤狀效應的研究結果。
過度稀釋可能影響樣本基質,研究過程應注意基質效應影響,必要時應提供基質效應研究有關的資料。
3.7校準品和質控品的性能指標(如適用)
根據相關標準,提供企業工作校準品及試劑盒配套校準品的來源、賦值過程以及測量不確定度相關資料,提供質控品賦值及其質控范圍確定的相關資料。如有國家(國際)標準品,試劑盒配套校準品應根據相關標準的要求溯源至國家(國際)標準品,也可自行建立溯源體系。如校準品或質控品的基質不同于臨床適用樣本類型,還應提交基質效應的相關研究資料。(參考GB/T 21415《體外診斷醫療器械生物樣品中量的測量 校準品和控制物質賦值的計量學溯源性》)
3.8其它需注意問題
3.8.1對于適用多個機型的產品,應提供在所有適用型號儀器上進行的性能驗證資料。
3.8.2若產品涉及不同包裝規格且不同包裝規格間存在性能差異,則需要提供每個包裝規格在不同型號儀器上的評估資料;如不存在性能差異,需要詳細說明不同規格間的差別及可能產生的影響。
4.穩定性研究資料
4.1試劑穩定性
試劑穩定性主要包括實時穩定性、運輸穩定性、開瓶穩定性、機載穩定性等研究,如組分為凍干粉,應有復溶穩定性研究,申請人可根據實際需要選擇合理的穩定性研究方案。穩定性研究資料應包括研究方法的確定依據、具體的實施方案、詳細的研究數據以及結論。對于實時穩定性研究,應提供至少3批樣品在實際儲存條件下保存至成品有效期后的研究資料。如產品包含校準品和質控品,應提供相應穩定性試驗研究資料。
試劑穩定性的研究結果應在說明書【儲存條件及有效期】中進行詳細說明。
4.2樣本穩定性
樣本穩定性主要包括室溫、冷藏、冷凍條件下的有效性驗證,可以在合理的溫度范圍內選擇溫度點(溫度范圍),每間隔一定的時間段即對儲存樣本進行穩定性驗證,從而確認不同類型樣本的保存穩定性。適于冷凍保存的樣本還應對凍融次數進行評價。
樣本穩定性的研究結果應在說明書【樣本要求】中進行詳細說明。
5.參考區間確定資料
應提交參考區間建立或驗證時所采用樣本來源及詳細的試驗資料。應明確參考人群的篩選標準,應對性別及女性不同年齡段進行分組研究,例數應符合統計學要求。(建議參考CLSI 或WS/T等相關文件進行研究。)
參考值研究結果應在說明書【參考區間】項中進行相應說明。
6.其他
6.1主要原材料研究資料(如需提供)
應提供主要原材料如抗原-抗體、酶、信號標記物、固相載體等的來源、選擇、制備方法的研究資料及其質量標準的制訂資料、評價結果和質量分析證書(COA),并詳細描述原材料的技術指標和驗收標準。主要原材料的研究資料具體要求如下:
6.1.1抗體的選擇及質量標準
明確抗體的生物學來源,提供抗體純度、效價、功能性試驗等詳細試驗資料。
抗體如為自行生產,提供抗體的詳細生產及鑒定過程。
6.1.2校準品(如適用)和質控品(如適用)的原料選擇、制備、定值試驗資料。
6.1.3申請人應根據相關標準提供所用校準品的來源、明確校準品的質量標準、賦值過程和相應指標以及不確定度等內容,并提供校準品的溯源性文件(如適用)。(參考GB/T 21415《體外診斷醫療器械生物樣品中量的測量 校準品和控制物質賦值的計量學溯源性》)
6.2主要生產工藝及反應體系的研究資料(如需提供)
應包括以下內容:
6.2.1主要生產工藝介紹,可以流程圖方式表示,并標明關鍵工藝質控步驟,簡要說明主要生產工藝的確定依據。
6.2.2產品反應原理介紹。
6.2.3抗體包被工藝研究:申請人應考慮如包被抗體濃度、包被緩沖液種類及添加量(如適用)、包被時間等工藝參數對產品性能的影響,通過試驗確定上述指標的最佳組合。
6.2.4抗體標記工藝研究:申請人應考慮標記抗體的濃度、標記比例等內容。
6.2.5反應條件確定:申請人應考慮反應模式、反應時間、反應溫度、洗滌次數(如適用)等條件對產品性能的影響,通過試驗確定上述條件的最佳組合。
6.2.6不同適用機型的反應條件如果有差異應分別詳述。
6.2.7體系中樣本及試劑的加樣方式及添加量確定:申請人應考慮樣本加樣方式、加樣量以及試劑添加順序、添加量對產品檢測結果的影響,通過試驗確定最佳的樣本及試劑的添加方式和添加量。如樣本需采取稀釋或其他必要的方法進行處理后方可用于最終檢測,申請人還應對可用于樣本稀釋的基質或處理方法進行研究,通過研究結果確定樣本稀釋基質或處理方法。確定反應所需其他試劑用量的研究資料。
6.2.8固相載體、信號放2大系統、顯色(發光)系統、酶作用底物等的介紹及研究資料。
(三)臨床評價資料
臨床試驗總體要求及臨床試驗資料的內容應符合《體外診斷試劑注冊申報資料要求和批準證明文件格式》和《體外診斷試劑臨床試驗技術指導原則》臨床研究資料有關的規定,如相關法規、文件有更新,臨床試驗應符合更新后的要求。下面僅對臨床試驗中的基本問題進行闡述。
1.臨床試驗研究方法
選擇境內已批準上市、臨床普遍認為質量較好的同類產品作為參比試劑,采用擬申報產品(以下稱考核試劑)與之進行同步盲法對比試驗,證明本品與已上市產品的一致性。對比試劑在預期用途、適用人群、樣本類型、檢測性能等方面應與試驗用體外診斷試劑具有較好的可比性。
2.臨床試驗機構的選擇
2.1第二類產品申請人應當選定不少于2家(含2家)符合要求的臨床試驗機構開展臨床2試驗。
2.2臨床試驗機構應當具備臨床試驗所需的專業技術水平、組織管理能力、倫理審查能力以及與所開展臨床試驗相適應的試驗條件、設施設備等。針對本產品的特點,還應當特別注意臨床試驗機構日常診療工作中患者的性別及年齡分布。
臨床試驗研究者和參與臨床試驗的人員應具有設計并實施相關臨床試驗的能力、熟悉相關檢測技術、能夠對檢測結果進行正確判讀。臨床試驗統計學負責人應為有相關專業背景和專業能力的從業人員。
臨床試驗研究者應了解必要的臨床試驗法規要求。臨床試驗機構應能夠確保相關臨床試驗嚴格按照預定方案實施,并能夠配合產品注冊申報過程,包括進行必要的補充試驗、配合臨床試驗真實性核查等。
3.臨床試驗方案
臨床試驗實施前,研究人員應從流行病學、臨床醫學、檢驗醫學、統計學等多方面考慮,設計科學合理的臨床研究方案。各臨床試驗機構的方案設置應一致,且保證在整個臨床試驗過程中遵循預定的方案實施,不可隨意改動。整個試驗過程應在臨床試驗機構的實驗室內并由本實驗室的技術人員操作完成,申報單位的技術人員除進行必要的技術指導外,不得隨意干涉試驗進程,尤其是數據收集過程。
試驗方案中應確定嚴格的病例納入/排除標準,任何已經入選的病例再被剔除出臨床研究都應記錄在案并明確說明原因。在試驗操作及讀數過程中應采用盲法及樣本隨機分配以保證試驗結果的客觀性。試驗方案中還應明確兩種試劑檢測結果相關性的判定標準。另外,入組的樣本類型應當同時符合考核試劑及對比試劑的要求。
4.研究對象選擇
4.1臨床試驗應選擇具有特定癥狀/體征人群作為研究對象。企業在建立病例納入標準時,應考慮到人群中不同年齡、性別等的差異。在進行結果統計分析時,建議對各類人群進行分層分析。
4.2總體樣本數不少于200例,在報告范圍內的各個濃度水平均應有一定量的樣本例數,并2著重考慮對醫學決定水平的檢測性能進行充分驗證。
如果考核試劑同時適用于血清和血漿樣本類型,可完成一個樣本類型不少于200例的臨床研究。同時驗證其中至少100例受試者的自身血清、血漿樣本測試結果間的一致性(采用考核試劑檢測),樣本濃度的分布應與總體樣本的分布情況一致。
對于不具有可比性的樣本類型,每種樣本類型臨床試驗的總樣本數至少為200例。
4.3各臨床試驗機構樣本量和受試者基線特征分布應相對均衡。
4.4應明確臨床樣本的采集要求。
4.4.1應明確抗凝劑的要求(如適用),對檢測結果有明顯干擾作用的樣本,如高脂、溶血、黃疸的樣本盡量避免使用。建議在臨床試驗中選擇部分易產生2交叉反應的樣本,從臨床角度驗證試劑的特異性。
4.4.2試驗中,盡可能使用新鮮樣本,避免貯存。如無法避免使用貯存樣品時,注明貯存條件及時間,在數據分析時應考慮其影響。另外需要關注對比試劑說明書中對樣本的相關要求,臨床試驗用的樣本需同時滿足考核試劑和對比試劑的相關要求。
5.倫理學要求
臨床試驗必須符合赫爾辛基宣言的倫理學準則,必須獲得臨床試驗機構倫理委員會的同意。研究者應考慮臨床試驗用樣本的獲得和試驗結果對受試者的風險2性,應提交倫理委員會的審查意見及受試者的知情同意書。對于例外情況,如客觀上不可能獲得受試者的知情同意或該臨床試驗對受試者幾乎沒有風險,可經倫理委員會審查和批準后免于受試者的知情同意。
6.統計學分析
對臨床試驗結果的統計應選擇合適的統計方法。對于比對試驗的一致性研究,最常用是對考核試劑和對比試劑兩組檢測結果的相關性分析,用相關性分析驗證兩種試劑結果的相關性,考核試劑與對比試劑定量值結果應具有相關性。同時,采用Bland-Altman法,通過計算一致性限度,評價兩種檢測結果的一致性。一致性限度應在臨床所能接受的界值范圍內。
結合臨床試驗數據的正/偏態分布情況,建議統計學負責人選擇合理的統計學方法進行分析,統計分析應可以證明兩種方法的檢測結果是否存在明顯統計學差異。
7.結果差異樣本的驗證
在數據收集過程中,對于兩種試劑的檢測結果有明顯差異的樣本,應采用“金標準”或其他合理的方法進行復核,以便對臨床試驗結果進行分析。如無需復核,應詳細說明理由。
8.臨床試驗總結報告撰寫
根據《關于發布體外診斷試劑臨床試驗技術指導原則的通告》的要求,臨床試驗報告應該對試驗的整體設計及各個關鍵點給予清晰、完整的闡述,應該對整個臨床試驗實施過程、結果分析、結論等進行條理分明的描述,并應包括必要的基礎數據和統計分析方法。
9.討論和結論
對總體結果進行總結性描述并簡要分析試驗結果,對本次臨床試驗有無特別說明,最后得出臨床試驗結論。
(四)產品說明書和標簽樣稿
說明書承載了產品預期用途、檢驗原理、檢驗方法、檢驗結果解釋以及注意事項等重要信息,是指導實驗室工作人員正確操作、臨床醫生針對檢驗結果給出合理醫學解釋的重要依據。因此,產品說明書是體外診斷試劑注冊申報最重要的文件之一。產品說明書的格式應符合《體外診斷試劑說明書編寫指導原則》的要求。產品說明書的所有內容均應與申請人提交的注冊申報資料中的相關研究結果保持一致,如某些內容引用自參考文獻,則應以規范格式對此內容進行標注,并單獨列明參考文獻的相關信息。最小銷售單元標簽樣稿內容應當符合相關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強制性標準的要求。
以下內容僅對抗繆勒管激素檢測試劑說明書的重點內容進行詳細說明,說明書其他內容應根據《體外診斷試劑說明書編寫指導原則》要求進行編寫。
產品說明書內容原則上應全部用中文進行表述;如含有國際通用或行業內普遍認可的英文縮寫,可用括號在中文后標明;對于確實無適當中文表述的詞語,可使用相應英文或其縮寫。
1.【產品名稱】
通用名稱:試劑(盒)名稱由三部分組成:被測物名稱、用途、方法或原理。檢驗的方法或者原理應明確到細分的具體方法學。如:抗繆勒管激素測定試劑(磁微粒化學發光法)。
名稱中不應當出現定性/定量等內容。
2.【包裝規格】
(1)應與產品技術要求中所列的包裝規格及型號一致。
(2)注明裝量或可測試的樣本數,如××測試/盒、××mL。
(3)如不同包裝規格有與之特定對應的機型,應同時明確適用機型。
3.【預期用途】
3.1試劑盒用于體外定量檢測人×××樣本中的抗繆勒管激素。其中,×××應寫明適用的樣本類型為血清、血漿等,上述內容均應有相應的分析性能評估資料和(或)臨床評價資料支持。
3.2與預期用途相關的臨床適應癥背景情況,說明相關的臨床或實驗室診斷方法等。
4.【檢驗原理】
應結合產品主要成分詳細說明檢驗原理、方法,必要時可采用圖示方法描述。
5.【主要組成成分】
5.1說明試劑盒包含組成、數量、濃度或含量等信息。
5.2建議對所包被和標記的抗體生物學來源進行簡單介紹。
5.3對于校準品和質控品(如適用):
5.3.1注明校準品的生物學來源、定值及其溯源性,溯源性資料應寫明溯源的最高級別(應包括標準物質或參考方法的發布單位及編號)。
5.3.2應明確說明質控品的生物學來源、及其他特性,應明確靶值范圍(如靶值范圍為批特異,可注明批特異,并附單獨的靶值單)。
5.4對于多組分試劑應明確說明不同批號試劑盒中各組分是否可以互換,如可互換,則需提供相應的性能驗證資料。
5.5對于產品中不包含,但對該試驗必需的試劑組分,說明書中應列出此類試劑的名稱、提供混合或稀釋等方法及其他相關信息。
6.【儲存條件及有效期】
6.1對試劑的實時穩定性、開瓶穩定性(如適用)、復溶穩定性(如適用)、凍融次數限制(如適用)等信息作詳細介紹。包括環境溫濕度、避光條件等。
6.2不同組分保存條件及有效期不同時,應分別說明,產品總有效期以其中效期最短的為準。
注:保存條件不應有模糊表述,如“常溫”、“室溫”。
6.3生產日期、使用期限或失效日期見標簽
7.【適用儀器】
說明可適用的儀器及型號,應寫明具體適用儀器的型號,不能泛指某一系列儀器。適用儀器需寫明廠家及型號。
8.【樣本要求】重點明確以下內容:
8.1明確本產品適用的樣本類型,血液樣本應當說明對采血管及抗凝劑的要求,其他樣本應說明樣本采集、處理及保存方式。
8.2樣本采集:采集時間點是否受臨床癥狀、用藥情況等因素的影響,盡量減少由于樣本采集或處理不當對試驗造成的影響。
8.3樣本處理、運送及保存:明確樣本處理方法、樣本的保存條件及期限等。冷藏/冷凍樣本檢測前是否須恢復室溫,凍融次數的要求。
8.4應與樣本穩定性的研究一致。
9.【檢驗方法】詳細說明試驗操作的各個步驟
9.1試驗環境:溫、濕度條件及試劑復溫等要求。
9.2試劑使用方法、注意事項,試劑開封后注意事項等。
9.3明確樣本檢測的操作步驟。
9.4校準:校準品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項、校準曲線的繪制方法。對適用于具有校準曲線保存功能檢測儀器的產品,應注明校準周期。
9.5質量控制:明確質控品的選擇、質控品的使用方法、對質控結果的必要解釋以及推薦的質控周期等;建議在本部分注明以下字樣:如果質控失控時,應分析原因并采取糾正措施。
9.6結果計算:對于手工/半自動儀器,說明校準曲線擬合方式及結果計算方法。
10.【參考區間】
應按照不同性別及女性年齡段,分別說明常用樣本類型的參考區間,并簡要說明參考區間的確定方法包括樣本情況(入選人群)、試驗方法、統計方法等。建議注明“由于地理、人種、性別和年齡等差異,建議各實驗室建立自己的參考區間”。
11.【檢驗結果的解釋】
應對所有可能出現的結果進行合理的解釋。
11.1分析異常值出現的可能因素,明確說明何種情況下需要進行重復檢測,以及在重復檢測時對待測樣本可能采取的優化條件等進行詳述。
11.2超出檢測范圍的樣本怎樣報告結果,如要得到準確的結果需怎樣處理,如需稀釋,應注明稀釋方法、最佳或最大稀釋比例等。
12.【檢驗方法局限性】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
12.1干擾物質及鉤狀效應(如適用)對檢測結果的影響。明確干擾物對測定的影響,同時列出干擾物的具體濃度,不應使用模糊的描述方式。明示出現鉤狀效應時抗繆勒管激素的最低濃度,或濃度達到一定數值時未發生鉤狀效應。
12.2有關假性升高或降低結果的可能性分析。
12.3抗凝劑對檢測結果的影響(如適用)。
12.4本試劑盒的檢測結果僅供臨床參考,不得作為患者病情評價的唯一指標,對患者的臨床診治應結合其癥狀/體征、病史、其他實驗室檢查及治療反應等情況綜合考慮。
13.【產品性能指標】詳述以下性能指標:
至少應包括:檢出限、準確度、線性、精密度(重復性、批間差)。
臨床試驗結果:簡要介紹參比試劑(方法)的信息、所采用的統計學方法及統計分析結果。
14. 【注意事項】應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14.1有關試驗操作、樣本保存及處理等其他注意事項。
14.2采用不同廠家及不同方法學的試劑檢測所得結果不應直接相互比較,以免造成錯誤的醫學解釋,建議實驗室在發給臨床醫生的檢測報告中注明所用試劑特征(如參考區間或方法學)。
14.3有關人源組分(如有)的警告,如:試劑內質控品或其他可能含有人源物質的組分,雖已經通過了HIV、HBV、HCV等項目的檢測,但截至目前,沒有任何一項檢測可以確保絕對安全,故仍應將這些組分作為潛在傳染源對待。提示對于潛在傳染源的處理方式。
14.4使用不同生產商的試劑盒對同一份樣本進行檢測可能會存在差異。
14.5對所有樣本和反應廢棄物都視為傳染源進行處理。
14.6對于動物源性組分,應給出具有潛在感染性的警告。
14.7注明本品僅用于體外診斷。
15.【標識的解釋】
如有圖形或符號,請解釋其代表的意義(參考YY/T0466.1),如沒有,本項可以缺省。
16.【參考文獻】
注明引用的參考文獻,并在說明書相應內容處標注參考文獻編號。參考文獻的格式參考論文規范要求。
17.【基本信息】
根據《關于發布體外診斷試劑說明書編寫指導原則的通告》的要求編寫。
(五)質量管理體系文件
包括生產制造信息、質量管理體系程序、管理職責程序、資源管理程序、產品實現程序、質量管理體系的測量、分析和改進程序、其他質量體系程序信息以及質量管理體系核查文件。
三、參考文獻
[1]GB/T 21415,體外診斷醫療器械 生物樣品中量的測量 校準品和控制物質賦值的計量學溯源性[S].
[2] YY/T 0466.1,醫療器械 用于醫療器械標簽、標記和提供信息的符號 第1部分:通用要求[S].
[3] YY/T 0316,醫療器械風險管理對醫療器械的應用[S].
[4] [5]YY/T 1579,體外診斷醫療器械體外診斷試劑穩定性評價[S].
[5]馮仁豐.臨床檢驗質量管理技術基礎[M].上海科學技術文獻出版社,2007.
[6]尚紅,王毓三,申子瑜.全國臨床檢驗操作規程[M].人民衛生出版社,2015.
四、編寫單位
編寫單位:重慶市醫療器械技術審評認證中心。
參與單位: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審批認證中心
北京市醫療器械技術審評中心
來源:國家藥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