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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檢測網 2024-05-27 20:05
剛剛,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技術審評中心發布《凝血分析儀注冊審查指導原則(2024年修訂版)》,內容如下:
凝血分析儀注冊審查指導原則(2024年修訂版)
本指導原則旨在為技術審評部門審評凝血分析儀注冊申報資料提供參考,同時也用于指導注冊申請人對申報資料的準備及撰寫。
本指導原則是對凝血分析儀的一般要求,注冊申請人應依據產品的具體特性確定其中內容是否適用,若不適用,需具體闡述理由及相應的科學依據,并依據產品的具體特性對注冊申報資料的內容進行充實和細化。
本指導原則是供注冊申請人和審評人員使用的指導文件,不涉及注冊審批等行政事項,亦不作為法規強制執行,如有能夠滿足法規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應提供詳細的研究資料和驗證資料。應在遵循相關法規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導原則。
本指導原則是在現行法規、標準體系及當前認知水平下制定的,隨著法規、標準體系的不斷完善和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本指導原則相關內容也將適時進行調整。
一、適用范圍
本指導原則適用于采用凝固法、發色底物法和免疫比濁法對血液進行凝血和抗凝、纖溶和抗纖溶功能分析的全自動或半自動凝血分析儀(以下簡稱凝血分析儀)。
對基于其他反應原理的凝血分析儀產品,可參照本指導原則相關適用條款準備注冊申報資料。對臨床適用范圍廣泛,凝血分析只是其適用范圍某一部分的臨床分析儀器,亦可參照本指導原則準備凝血分析部分的注冊申報資料。
二、注冊審查要點
(一)監管信息
1.產品名稱
凝血分析儀的產品名稱表達方式應為:
□ 凝血分析儀
產品名稱
全自動或半自動(半自動可缺省)
2.管理類別和分類編碼
根據2017版《醫療器械分類目錄》,凝血分析儀按第二類醫療器械管理,分類編碼為22-01-04。
3.注冊單元劃分
凝血分析儀的注冊單元劃分應符合《醫療器械注冊單元劃分指導原則》的要求,原則上以產品的技術原理、結構組成、性能指標和適用范圍為劃分依據。例如:半自動凝血分析儀和全自動凝血分析儀由于在產品名稱、結構組成、性能指標等方面都存在一定差異,建議劃分為不同的注冊單元。
(二)綜述資料
1.概述
描述凝血分析儀的通用名稱及其確定依據。描述凝血分析儀的管理類別。描述凝血分析儀的適用范圍。適用范圍應包括儀器的工作原理,與配套試劑共同使用,以及被測樣本類型和預期檢測項目類型。
2.產品描述
2.1器械及操作原理描述
2.1.1工作原理
凝血分析儀依據測試方法主要分為凝固法、發色底物法和免疫比濁法。
凝固法:模擬生理血液凝固條件,加入某種試劑,啟動血液凝集反應,使樣本中的纖維蛋白原轉化為交聯纖維蛋白,使樣本發生凝固。通過連續監測此過程中反應體系所發生的光學(例如吸光度)、物理學(例如黏度)或電學(例如電流)特性變化確定反應終點,并作為纖維蛋白原的轉化時間,利用這種原理測定血液樣本凝固特性或纖溶特性。
發色底物法:以人工合成具有某種裂解位點的化合物(如苯丙氨酸-纈氨酸-精氨酰胺,Phe-Val-Arg)與產色物質結合(如對硝基苯胺—PNA)連接形成酶的特異性底物,由于待測樣本中存在或反應過程中產生了有活性的酶,底物被水解并釋放產色物質,使反應體系發生顏色變化,通過比色的方法檢測其顏色變化程度,并與酶活性或待測物含量成一定的比例關系。
免疫比濁法:利用抗原與抗體之間特異性結合的特點,使待測物與標記有其特異性抗體的微粒結合,使得反應體系的濁度發生變化,通過檢測其光強度的變化定量檢測待測物的方法。
注:申請人應明確申報儀器所使用的方法學。
2.1.2結構組成
凝血分析儀按照不同的自動化程度分為(半自動)凝血分析儀和全自動凝血分析儀。
(半自動)凝血分析儀一般由檢測單元、控制單元、數據處理單元、顯示與打印單元、軟件等組成。
全自動凝血分析儀一般由自動進樣單元、檢測單元、控制單元、數據處理單元、顯示與打印單元、軟件等組成。
提供產品工程圖和關鍵組件工程圖。工程圖包含三維爆炸圖。
結合圖示描述產品的物理尺寸、重量、外觀、型號和與產品配合使用的附件等信息。
提供產品的液路原理圖、硬件結構圖。結合液路原理圖和硬件結構圖對主要功能的工作原理和技術實現進行描述。
提供產品關鍵元器件的信息,其應包括型號、規格、制造商、關鍵技術參數等內容,用來唯一識別這些關鍵元器件。關鍵元器件包括電源、光學部件、各種傳感器等(舉例)。
2.1.3主要功能及其組成部件的功能
應描述產品的主要功能,明確各組成部分的功能,包括軟件相關功能。
產品的主要功能(如適用)包括但不限于:預溫模塊、加樣模塊、計時模塊、樣品傳送及處理模塊、檢測模塊和計算機系統等。
2.2型號規格
對于存在多種型號規格的申報產品,可采用對比表及帶有說明性文字的圖片、圖表,描述各種型號規格的結構組成(或配置)、功能、產品特征和運行模式、技術參數等內容。各型號規格之間應有實際差異。
3.適用范圍和禁忌證
明確預期使用場所,通常在醫療機構中使用。適用范圍應包括儀器的工作原理(例如:該產品采用凝固法、發色底物法和免疫比濁法),與配套試劑共同使用,以及被測樣本類型和預期檢測項目類型(例如:在臨床上用于對來源于人體的血漿樣本中的被分析物進行檢測,包括:凝血和抗凝、纖溶和抗纖溶功能)。
禁忌證:應明確申報產品中可能存在的禁忌證。
(三)非臨床資料
1.產品風險管理資料
依據GB/T 42062《醫療器械 風險管理對醫療器械的應用》,提供產品風險管理報告。風險分析至少應包括附表內容,申請人還應根據產品的自身特點確定其他危險。
應按照GB/T 42062《醫療器械 風險管理對醫療器械的應用》的要求對每種可能涉及的危險識別評估,為降低風險所執行風險控制,剩余風險的可接受性評定,產品受益相比綜合評價,并形成風險管理報告。
2.醫療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則清單
參考《醫療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則符合性技術指南》的要求,根據《醫療器械安全和性能的基本原則》中的各項要求明確適用性。對于不適用的要求,應當逐項說明不適用的理由。對于適用要求,應逐項說明為符合要求所采用的方法,以及證明其符合性的文件。關于證明各項要求符合性的文件,如果包含在產品注冊申報資料中,應當說明其在申報資料中的具體位置。對于未包含在產品注冊申報資料中的文件,應當注明該證據文件名稱及其在質量管理體系文件中的編號。
3.產品技術要求及檢驗報告
3.1產品技術要求
注冊申請人應按照《醫療器械產品技術要求編寫指導原則》編寫產品技術要求,性能指標及檢驗方法應符合YY/T 0659《凝血分析儀》及其標準修改單的內容。
若申報產品采用除凝固法以外的其他方法(如:發色底物法和免疫比濁法),應制定相應的檢測項目和技術指標,每種方法學至少選擇一項有代表性的檢測項目進行評價,技術指標應至少包括:準確度、線性、精密度。
若申報產品有預溫模塊,還應符合GB 4793.6的要求。
對于同一注冊單元中包含多種型號規格的,產品技術要求中應明確產品型號、規格及其劃分說明。
軟件要注明軟件發布版本、軟件版本命名規則。在“性能指標”中應包括軟件的功能、使用限制、接口、訪問控制、運行環境(若適用)、性能效率(若適用)等要求。
注:環境試驗要求無需列入產品技術要求中。
3.2檢驗報告
檢驗報告中電磁兼容檢驗應與電氣安全檢驗關聯,保證受檢樣品的一致性。
檢驗產品典型性:凝血分析儀同一注冊單元內所檢測的產品應當是能夠代表本注冊單元內其他產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典型產品。應當選擇技術指標及性能不改變、功能可以達到最齊全、結構最復雜、風險最高的產品。
例如:對于安全結構相同或相近的,一般情況下,檢測通量較大的可以替代檢測通量較小的。
若選擇典型性型號檢驗,申報資料中應提供典型型號覆蓋說明,證明所選擇檢驗的型號能夠覆蓋注冊單元中的所有型號產品。
4.研究資料
4.1產品性能研究
性能指標確定的依據應根據產品的工作原理描述設計輸入來源以及臨床意義,明確申報產品所采用的標準或方法、采用的原因及理論基礎。適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中,如果有不適用的條款,也應將不適用的條款及理由予以說明。對于標準中未給出具體要求的性能指標,注冊申請人應說明申報產品功能性能指標確定的依據。
注冊申請人應根據申報產品的工作原理、測量原理合理制定性能參數,包括功能性、安全性指標(如電氣安全與電磁兼容)。確定依據不能籠統地描述為“依據產品特點”“依據臨床需求確定”,應詳細說明是產品的什么特點,何種臨床需求。對于參考同類產品確定的,應提供同類產品的相關資料。
安全性指標的驗證包括電氣安全指標和電磁兼容指標兩大類。電氣安全指標應當包括GB 4793.1、GB 4793.6(如適用)、YY 0648及其他適用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中的所有指標,電磁兼容指標應當包括GB/T 18268.1和GB/T 18268.26及其他適用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中的所有指標,具備能力的申請人可對上述項目自行研究,并提交詳細的驗證資料,不具備能力的申請人可通過委托有資質的醫療器械檢驗機構進行檢驗的方式對上述項目進行驗證,以委托檢驗報告作為該部分的驗證資料。
申報產品各組成模塊性能的研究資料:應根據綜述資料中有關申報產品結構組成和各主要組成模塊的情況進行,提供詳細的研究資料,一般應包括對預溫模塊、加樣模塊、計時模塊、樣品傳送及處理模塊、檢測模塊的功能性指標或者模塊中主要元器件功能性指標的研究資料(僅舉例)。
申報產品臨床項目分析性能的研究資料:建議申請人根據配套檢測試劑分析性能評估的基礎研究結果,綜合考慮申報產品的工作原理及可檢測的被分析物情況,對臨床項目進行分析性能研究,一般包含準確度、檢出限、精密度、線性等。采用臨床樣本進行研究,并提供詳細的研究資料。所選項目應涵蓋申報產品的工作原理及可檢測的被分析物大類,且應在研究資料中詳述選擇的依據。
4.2軟件及網絡安全研究
應參照《醫療器械軟件注冊審查指導原則(2022年修訂版)》的要求提供研究資料,內容包括基本信息、實現過程、核心功能、結論等內容,詳盡程度取決于軟件安全性級別(嚴重、中等、輕微)。其中,基本信息包括軟件標識、安全性級別、結構功能、物理拓撲、運行環境、注冊歷史,實現過程包括開發概況、風險管理、需求規范、生存周期、驗證與確認、可追溯性分析、缺陷管理、更新歷史,明確核心功能、核心算法、預期用途的對應關系。
應參照《醫療器械網絡安全注冊審查指導原則(2022年修訂版)》提供研究資料,基本信息包括軟件信息、數據架構、網絡安全能力、網絡安全補丁、安全軟件,實現過程包括風險管理、需求規范、驗證與確認、可追溯性分析、更新維護計劃,漏洞評估明確已知漏洞相關信息。
4.3清潔、消毒、滅菌研究
一般情況下,凝血分析儀與使用者表面皮膚接觸,無需滅菌,由使用者常規擦拭,可不提供消毒滅菌研究資料。若主機及配件涉及終端用戶消毒,注冊申請人應當明確推薦的消毒方法以及所推薦方法確定的依據及驗證的相關研究資料。
5.穩定性研究
5.1使用穩定性
使用期限一般主要取決于使用過程中部件、元器件的損耗、老化等,注冊申請人應按照聲稱的使用期限對設備進行老化/疲勞試驗,也可對影響設備使用期限的關鍵部件進行老化/疲勞試驗,例如設備中不可更換(或更換成本高)的部件,并提供相應的研究資料。研究資料應能證明上述部件按照所聲稱的使用期限,經過老化/疲勞試驗后,產品性能和安全仍符合預期的要求。使用期限也可基于已有數據進行合理的推斷、分析、計算得出,但應提供詳細的說明及支持性資料。可參照《有源醫療器械使用期限技術審查指導原則》的要求。
5.2運輸穩定性
注冊申請人對包裝和產品進行模擬試驗,模擬在貯存和運輸過程中,遇到極端情況時,例如環境(溫濕度、氣壓等)變化、跌落、振動、加速度等,產品不會發生性能、功能改變,包裝系統具有保護產品的能力。經過模擬試驗后,觀察包裝外觀是否有不可接受的異常現象,對產品進行性能測試,證明運輸和環境測試后產品能夠保持其完整性和功能性。環境試驗可參考GB/T 14710的要求,包裝要求可參考GB/T 4857系列標準。
6.其他資料
凝血分析儀(22-01-04)屬于列入《免于進行臨床評價的醫療器械目錄》(以下簡稱“目錄”)中的產品,應當按照《列入免于進行臨床評價醫療器械目錄產品對比說明技術指導原則》,從基本原理、結構組成、性能、安全性、適用范圍等方面,證明產品的安全有效性。
(四)臨床評價資料
該產品列入《免于臨床評價醫療器械目錄》,申請人無需提交臨床評價資料。
若申報產品與《目錄》中產品結構組成、工作原理、適用范圍不一致的,注冊申請人應當依據所申報產品的結構組成、性能參數和適用范圍等,應按相關指導原則進行臨床評價。
(五)說明書和標簽樣稿
說明書應包括以下內容:
1.產品名稱、型號、規格;
2.注冊人的名稱、住所、聯系方式及售后服務單位;
3.生產企業的名稱、住所、生產地址、聯系方式及生產許可證編號;
4.醫療器械注冊證編號;
5.產品技術要求的編號;
6.產品性能、主要結構組成、適用范圍;
7.禁忌證、注意事項、警示以及提示的內容;
8.安裝和使用說明或者圖示;
9.產品維護和保養方法,特殊儲存、運輸條件、方法;
10.生產日期,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
11.配件清單,包括配件、附屬品、損耗品更換周期以及更換方法的說明等;
12.產品標簽所用的圖形、符號、縮寫等內容的解釋;
13.說明書的編制或者修訂日期;
14.產品正常操作的說明;
15.儀器所采用的方法學說明;
16.正常工作條件的說明;
17.明確校準方法;
18.常見故障的處理方法;
19.關鍵部件的推薦使用壽命,如光源燈、磁路裝置等;
20.使用產品時應遵循的測量程序。
21.電氣安全及電磁兼容說明。
22.網絡安全相關說明及提示。
標簽一般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產品名稱、型號、規格(如有);
2.注冊人的名稱、住所、聯系方式,進口醫療器械還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名稱、住所及聯系方式;
3.醫療器械注冊證編號;
4.生產企業的名稱、住所、生產地址、聯系方式及生產許可證編號;
5.生產日期,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
6.電源連接條件、輸入功率;
7.根據產品特性應當標注的圖形、符號以及其他相關內容;
8.必要的警示、注意事項;
9.特殊儲存、操作條件或者說明(如涉及)。
醫療器械標簽因位置或者大小受限而無法全部標明上述內容的,至少應當標注產品名稱、型號、規格(如有)、生產日期和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并在標簽中明確“其他內容詳見說明書”。
(六)質量管理體系文件
產品質量管理體系文件應符合《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的要求,并按照《醫療器械注冊申報資料要求及說明》提交資料。
三、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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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YY/T 0664-2020,醫療器械軟件 軟件生存周期過程[S].
附表
凝血分析儀風險分析時應考慮的主要危險
可能的危險 |
可能的原因 |
造成的后果 |
|
---|---|---|---|
能量 危險 |
電能 |
電擊 |
使用者電擊傷 |
機械能 |
部件運動過程中觸碰 |
使用者碰撞傷 |
|
環境 危險 |
電磁輻射 |
儀器產生的電磁強度超標或保護元件破損 |
對操作者健康或周邊設備的正常使用造成影響 |
噪聲污染 |
由于各種原因導致的噪聲超出國家標準 |
對操作者聽力造成損傷 |
|
由于廢物和/或醫療器械處置造成的污染 |
廢棄物處理不當 |
污染環境,產生生物學危險 |
|
生物學和化學危險 |
生物污染 |
標本遺灑、樣品針刺傷 |
造成使用者感染 |
與醫療器械使用有關的危險 |
不適當的標記 |
標記不明顯 |
按鍵被使用者誤讀、誤按 |
不適當的操作說明 |
操作說明書過于復雜 |
使用者無法按照說明書進行操作 |
|
由不熟練/未經訓練的人員使用 |
未對使用者進行培訓或者使用者未閱讀說明書 |
儀器無法被正確使用 |
|
使用與檢測系統不配套的試劑 |
儀器和試劑的不配套 |
檢測結果不準確 |
|
不適當、不合適或過于復雜的使用者接口 |
視覺、聽覺或觸覺的不充分 |
顯示、聲音提示不清 |
按鍵被使用者誤讀、誤按 |
功能性失效、維修和老化引起的危險 |
維修規范缺少或不適當,包括維修后檢查規范不適當 |
未按照規范進行服務和維修 |
儀器未達到修復使用要求 |
維護的不適當 |
未按要求進行維護 |
儀器無法被正確維護 |
|
不適當的包裝 |
未保存原包裝 |
儀器送修運輸中受損 |
|
軟件失效 |
軟件設計缺陷 |
儀器無法正常使用 |
來源:國家藥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