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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檢測網 2024-05-27 21:05
剛剛,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技術審評中心發布《尿液有形成分分析儀注冊審查指導原則(2024年修訂版)》,內容如下:
尿液有形成分分析儀注冊審查指導原則(2024年修訂版)
本指導原則旨在指導注冊申請人對尿液有形成分分析儀注冊申報資料的準備及撰寫,同時也為技術審評部門審評提供參考。
本指導原則是對尿液有形成分分析儀的一般要求,申請人應依據產品的具體特性確定其中的內容是否適用,若不適用,需具體闡述理由及相應的科學依據,并依據產品的具體特性對注冊申報資料的內容進行充實和細化。
本指導原則是供注冊申請人和技術審評人員使用的指導文件,但不包括審評審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項,亦不作為法規強制執行,應在遵循相關法規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導原則。如有能夠滿足法規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需提供詳細的研究資料和驗證資料。
本指導原則是在現行法規和標準體系以及當前認知水平下制定,隨著法規和標準的不斷完善,以及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相關內容也將適時進行調整。
一、適用范圍
本指導原則適用于采用數字影像技術對尿液中有形成分進行自動識別并分析的尿液有形成分分析儀,在《醫療器械分類目錄》中,管理類別為Ⅱ類,產品分類編碼為22-09-02。
其他技術原理的尿液有形成分分析儀不適用本指導原則。
全自動尿液分析系統中的尿液有形成分分析部分可參考本指導原則。
二、注冊審查要點
(一)監管信息
明確申請表中產品名稱、管理類別、分類編碼、型號規格、產品組成等信息。
1.產品名稱
產品名稱應符合《醫療器械通用名稱命名規則》《臨床檢驗器械通用名稱命名指導原則》的要求,建議使用醫療器械分類目錄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上的通用名稱。
產品名稱示例:全自動尿液有形成分分析儀、尿液有形成分分析儀。
2.注冊單元劃分的原則和實例
應按照《醫療器械注冊單元劃分指導原則》的要求,以產品的技術原理、結構組成、性能指標和適用范圍等為劃分依據。
如流動型影像分析技術和靜止型影像分析技術的產品應劃分為不同注冊單元。
(二)綜述資料
1.器械及操作原理描述
申請人應當根據擬申報產品的具體特征,詳細描述產品工作原理、結構組成、各模塊的具體組成、產品的主要功能及各組成模塊的功能、產品圖示(如,硬件結構圖、產品工程圖、關鍵組件工程圖、產品液路圖等)、使用方法以及區別于其他同類產品的特征等內容。
申請人應當結合圖示描述產品的物理尺寸、重量、外觀、型號和與產品配合使用的附件等信息。結合液路圖和硬件結構圖對產品的工作原理和技術實現進行描述。提供產品關鍵元器件的信息,應包括型號、規格、制造商、關鍵技術參數等內容。關鍵元器件包括電源、光學部件、各種傳感器等。
1.1產品工作原理
采用模擬顯微鏡操作流程,將標本的進樣方式、圖像拍攝和有形成分識別過程自動化。尿液有形成分分析儀采用的檢測技術主要分為:流動型影像分析技術和靜止型影像分析技術。
流動型影像分析技術:尿液中的各種有形成分在鞘液的包裹下單層、獨立通過成像區域。高速相機對被高速頻閃光源照亮后的每個拍攝視野中流動的有形成分進行拍攝。數據處理模塊對數字圖像進行分析計數或人工輔助鑒別。
靜止型影像分析技術:將尿液標本注入專用計數板(固定流動式板或一次性計數板),計數板固定在按程序要求自動定位掃描位置的載物臺上。與傳統光學顯微鏡或相位差顯微鏡連接的數字相機在計數板不同的部位對經一定時間靜止沉淀或離心后的尿液中的有形成分拍攝一定數量的數字圖像,數據處理模塊對數字圖像進行分析計數或人工輔助鑒別。
1.2結構組成
尿液有形成分分析儀通常由標本處理模塊、光學模塊、電路控制模塊、數據處理模塊等組成。
1.2.1標本處理模塊
標本傳送、混勻、吸樣、加樣、離心、清洗排樣,根據產品不同可包含以上部分或全部步驟。
1.2.2光學模塊
流動型顯微成像模塊:高速相機,用于對流動過程中的單層有形成分進行高速拍攝圖像。
靜止型顯微成像模塊:在傳統光學顯微鏡或相位差顯微鏡的位置連接數字相機,對固定在載物臺上的、并按程序要求自動定位掃描位置的計數池/計數板中的有形成分進行定位拍攝。
1.2.3電路控制模塊
用于自動控制標本的處理過程和載物臺的自動定位。
1.2.4數據處理模塊
用于對圖像結果的分析、處理、顯示、存儲、管理、打印。
2.型號規格
對于存在多種型號規格的產品,應當明確各型號規格的區別。應當采用對比表及帶有說明性文字的圖片、圖表,描述各種型號規格的結構組成(或配置)、功能、產品特征和運行模式、性能指標等內容。
3.產品的適用范圍/預期用途、禁忌證
3.1適用范圍
尿液有形分析儀的臨床檢測項目較寬泛,如:紅細胞、白細胞、上皮細胞、管型、病原體、結晶等。產品適用范圍中應明確所有臨床檢測項目。
3.2禁忌證
無絕對禁忌證。
3.3預期使用環境
需明確設備使用場所和使用環境要求。
設備使用場所一般為醫療機構。
使用環境要求需至少包括:環境溫度、濕度、大氣壓等。
4.產品的不良事件歷史記錄
申請人應關注申報產品注冊周期內的不良事件歷史記錄。
如適用,應當以列表形式對申報產品上市后發生的不良事件的發生時間以及每一種情況下申請人采取的處理和解決方案,包括主動控制產品風險的措施,向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技術機構報告的情況,相關部門的調查處理情況等進行描述。
可以檢索公開發布的不良事件信息如下:
4.1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發布的“醫療器械不良事件信息通報”及“醫療器械警戒快訊”。
4.2美國不良事件查詢數據庫MAUDE、召回查詢數據庫Recall及按年份查詢警告信(warning letter)。
4.3英國醫療器械警報(MHRA)。
4.4加拿大召回與警戒(Search recalls and safety alerts)。
4.5澳大利亞TGA不良事件(Database of Adverse Event Notifications - medical devices)、召回(System for Australian Recall Actions)及警戒(All alerts)。
4.6日本PMDA。
4.7德國BfArM。
(三)非臨床資料
1.產品風險管理資料
申請人應參照GB/T 42062的規定,并結合產品特點對產品風險進行全生命周期的管理。風險管理活動要貫穿產品設計、生產、上市后使用及產品處理的整個生命周期。風險管理報告可包含風險分析、風險評價、風險控制、風險監測,應符合《醫療器械風險管理對醫療器械的應用》(GB/T 42062)的有關要求,審查要點包括:
1.1是否正確識別與產品安全有關的特征。
1.2是否系統識別正常和故障兩種條件下的可預見危險(源)。
1.3是否利用風險管理計劃中規定的可接受準則,對風險進行評價并進行風險控制,也包括綜合剩余風險的可接受性評價及生產和生產后監視相關方法。
依據《醫療器械風險管理對醫療器械的應用》(GB/T 42062)從各方面提示性列舉了尿液有形成分分析儀可能存在的初始危害因素。附件中表格所列為尿液有形成分分析儀的常見危害。由于不同產品的工作原理、結構組成、性能指標存在差異,所以這些危害并不是全部,申請人應根據產品特點確定產品風險并進行有效控制。該類產品在進行風險分析時至少應考慮表1所列產品主要危害,注冊申請人還應結合產品自身特點確定其他危害。
2.醫療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則清單
說明產品符合《醫療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則清單》各項適用要求所采用的方法,以及證明其符合性的文件。對于不適用的各項要求,應當說明理由。
3.產品技術要求
產品技術要求應按照《醫療器械產品技術要求編寫指導原則》的規定編制。
不同的產品其結構根據設計要求會有所區別。本指導原則列出此類產品可能涉及的重要性能參數,注冊申請人可根據自身產品的技術特點制定性能指標的具體要求。
3.1產品型號規格及其劃分說明
應明確各規格型號劃分依據及說明。
若有多個型號,應提供型號間主要差異對比表。
應按照《醫療器械軟件注冊審查指導原則(2022年修訂版)》的要求,明確軟件名稱、型號規格、發布版本、版本命名規則。軟件版本命名應能區分重大軟件更新和輕微軟件更新。
3.2性能指標
3.2.1一般性能
包括但不限于:外觀、檢出限、重復性、識別率(單項結果與鏡檢結果的符合率、假陰性率)、穩定性、攜帶污染率、其他要求。如有不適用條款,申請人需在申報資料中說明理由,并提供充分證據證明相關的風險得到有效的控制。
3.2.2軟件功能
應符合《醫療器械軟件注冊審查指導原則(2022年修訂版)》的要求,明確軟件的功能(核心功能(含安全功能)綱要)、使用限制、接口(如適用)、訪問控制(如適用)、運行環境(如適用)、性能效率(如適用)。
3.2.3安全性能
符合GB 4793.1、GB 4793.9、YY 0648中適用條款的要求。
注:如有溫控模塊,還應符合GB 4793.6的要求。
3.2.4電磁兼容要求
符合GB/T 18268.1、GB/T 18268.26中適用條款的要求。
4.產品檢驗報告
可提交注冊申請人出具的自檢報告或委托有資質的醫療器械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若提交自檢報告,應按照《醫療器械自檢管理規定》的要求提供相關資料。
典型型號產品原則上應是同一注冊單元內能夠代表本單元內其他產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產品,應考慮功能最齊全、結構組成最復雜、風險最高的產品。
注冊單元內各型號的性能指標不能被典型型號全部涵蓋時,則可同時考慮對其他型號進行差異項檢驗。
5.研究資料
5.1產品性能研究
應當提供與產品性能及產品技術要求相適應的研究資料,應明確制定依據,所采用的標準、采用的原因及理論基礎,以及標準不適用項目的合理性解釋。
5.1.1功能性指標研究資料
5.1.1.1注冊申請人應結合儀器原理、適用范圍、申報產品的結構組成和各主要組成模塊的情況,提供詳細的性能研究資料,至少應包括對標本處理模塊、光學模塊、電路控制模塊、數據處理模塊的功能性指標或者模塊中主要元器件功能性指標的研究資料。
5.1.1.2建議申請人根據配套檢測試劑分析性能評估的基礎研究結果,結合適用范圍、申報產品的工作原理、可檢測的被分析物情況采用臨床樣本,對臨床項目進行分析性能研究,至少包含檢出限、重復性、識別率、攜帶污染等,所選項目應涵蓋申報產品的可檢測的被分析物大類,且應在研究資料中詳述選擇的依據。
5.1.2安全性指標研究資料
包括電氣安全指標和電磁兼容指標兩大類。電氣安全指標應當包括GB 4793.1、GB 4793.9、YY 0648及其他適用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中的適用指標;申報產品如有溫控模塊,還應符合GB 4793.6的要求。電磁兼容指標應當包括GB/T 18268.1和GB/T 18268.26及其他適用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中的適用指標,應說明針對適用的標準開展的研究。
對于不適用的標準、標準中不適用的條款及指導原則中的不適用項,需給出不適用的合理性理由。
對于申報產品與其他上市產品不同的特殊設計,應提供能證明該特殊設計產品安全有效的驗證資料。
5.2消毒工藝研究
申請人應提供產品的清潔消毒工藝研究資料。
5.3穩定性研究
參考《有源醫療器械使用期限技術審查指導原則》的要求開展研究。提供產品的使用穩定性研究資料,證明在規定的使用期限內,在正常使用、維護和校準(如適用)情況下,產品的性能功能可以滿足臨床使用要求。
提供產品的運輸穩定性和包裝研究資料,可以參照GB/T 14710標準的要求,證明在規定的運輸條件下,運輸過程中的環境條件(例如:震動、振動、溫度和濕度的波動)不會對產品的特性和性能,造成不利影響。
5.4軟件研究
應參照《醫療器械軟件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2022年修訂版)》的相關要求。提供一份軟件研究資料(包括自研軟件和現成軟件),內容包括基本信息、實現過程和核心功能、結論,詳盡程度取決于軟件的安全性級別和復雜程度。同時,應出具關于軟件版本命名規則的聲明,并明確軟件完整版本的全部字段及字段含義,確定軟件的完整版本和軟件發布版本。如涉及網絡安全(例如遠程控制、電子數據交換、用戶訪問功能),應按照《醫療器械網絡安全注冊審查指導原則(2022修訂版)》相關要求提供網絡安全研究資料。
5.5其他資料
尿液有形成分分析儀屬于列入《免于臨床評價醫療器械目錄》中的產品,申請人需按照《列入免于臨床評價醫療器械目錄產品對比說明技術指導原則》的要求提交對比說明資料。
5.5.1提交申報產品相關信息與《目錄》所述內容的對比資料;
5.5.2提交申報產品與《目錄》中已獲準境內注冊醫療器械的對比說明,對比說明應當包括《申報產品與目錄中已獲準境內注冊醫療器械對比表》和相應支持性資料。應從工作原理、結構組成、主要性能要求、適用范圍、使用方法等方面進行對比。申報產品與對比產品存在差異的,還應提交差異部分對安全有效性影響的分析研究資料。
(四)臨床評價資料
該產品已列入《免于臨床評價醫療器械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申請人無需提交臨床評價資料。
若無法證明申報產品在《免于臨床評價醫療器械目錄》中“尿液有形成分分析儀”的描述范圍之內,或不能證明其與《目錄》所述的產品具有基本等同性,則應開展臨床評價。
(五)產品說明書和標簽樣稿
產品說明書和標簽應當符合《醫療器械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并參照GB/T 29791.3、YY/T 0466.1的要求進行編寫。說明書應重點關注以下內容:
1.建議對軟件的全部功能(包含安全功能)進行描述,明確軟件發布版本。
2.對產品整機及各主要模塊分別進行具體描述,必要時可采用實物照片加示意圖的形式,并說明各接口、按鍵的功能。
3.應詳細說明留取標本的程序,應至少包括收集尿液的容器、尿量、收集方法、時間、留取標本前的準備工作的特殊要求。
4.應詳細說明產品對標本處理的要求。例如,標本量、是否需要離心、離心參數(離心速度、離心力、時間、試管種類、玻片規格等)。
5.應明確產品校準(如適用)、質控、聚焦(如適用)的要求及具體操作方法。
6.提供清洗、清潔消毒方式。
7.提示用戶必要時可結合臨床鏡檢結果。
8.性能指標應與其他資料保持一致。
(六)質量管理體系文件
1.生產制造信息應包含器械工作原理和總體生產工藝的簡要說明。
2.質量管理體系核查文件應當明確生產工藝主要控制點與項目及主要原材料、采購件的來源及質量控制方法,列明主要生產設備和檢驗設備(包括進貨檢驗、過程檢驗、出廠最終檢驗所需的相關設備;在凈化條件下生產的,還應當提供環境監測設備)目錄,開展自檢的應能滿足《醫療器械注冊自檢管理規定》的要求。
三、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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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產品主要風險點
下表所列為常見危害示例,需關注:
危害的分類 |
危害的形成因素 |
可能的后果 |
---|---|---|
電能(電擊危害) |
可觸及金屬部分、外殼等與帶電部分隔離/保護設計缺陷,導致電擊危險防護較低,可能對使用者造成電擊危害;設備插頭的插銷從內部電容器接收電荷過高;受潮防護能力不足,造成電擊危害;管道漏液、堵塞和設備浸水,導致電擊危害。 |
有可能造成使用者的電擊傷害。 |
電磁能(電磁干擾) |
電磁兼容性不符合要求,導致設備自身不能正常工作或干擾其他設備的正常工作。 |
有可能造成設備運行不正常。 |
機械力傷害 |
運動部件控制功能失效。 |
運動不受控,設備失效。 |
熱能 危害 |
電路短路等。 |
有可能造成使用者因熱而燙傷或燒傷。 |
環境 危害 |
物理:工作或存儲環境超范圍。 化學:管路漏液。 電磁場:電磁干擾。 產品報廢時未按照醫療廢棄物處理。 |
造成環境污染、影響周圍電器正常運轉。 |
機械能危害和功能的喪失或損壞 |
工作臺支撐件強度不足,設備面、角、邊粗糙;運動部件功能失效,造成機械危害;跌落導致設備、按鍵等部件損壞; 進樣量不準確; 光路失效; 機械控制電路失效; 液路故障。
|
對使用者造成機械損傷;產品不能正常使用; 檢查結果不準確或異常。 |
儀器 操作 |
標本處理程序混亂; 誤觸操作功能鍵。
|
造成產品不能正常使用或測試結果不準確;使用者身體傷害。 |
不適當的標記 和操作說明 |
如產品外部和內部標記不全面、標記不正確或不能夠清楚易認,設備標記不正確,標記不能夠永久貼牢,缺少必要的警告說明、使用方法、技術參數等。 |
有可能導致操作者的錯誤操作。 |
生物學和化學危險(源) |
生物學:檢測完成后剩余標本、試劑和廢棄物處理不當。 化學:使用的清潔劑、消毒劑殘留引發的危險(源)。 |
引起的環境污染、交叉感染。 |
由不熟練/未經培訓的人員使用 |
操作人員未經過嚴格培訓。 |
有可能導致無法準確獲取數據,對受試者造成間接傷害。 |
操作 危害 |
使用不同廠家的或與分析儀不相匹配的試劑; 產品的檢測裝置超過壽命或長時間未經校準; 未在制造商規定的使用環境條件下使用產品; 未按產品說明書的規定對申報產品進行保養、未按產品說明書的規定及時更換元器件。 |
可能引起檢測失敗、檢測結果不準確、儀器壽命降低、儀器工作不正常。 |
軟件 危害 |
專用操作軟件不穩定致使數據輸出或接收不準確等; 數據交換時醫療器械相關數據未設計授權訪問、修改、刪除。 |
造成產品不能正常使用或測試結果不準確;無法保證數據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得性。 |
來源:國家藥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