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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檢測網 2021-06-04 08:56
電池在消費電子產品中應用廣泛,并且廢棄速度很快。廢舊電池若隨意丟棄,其中含有的重金屬等有害物質會污染土壤和地下水,進而威脅到人類健康。因此,世界上許多國家或地區都出臺了相應的法規或標準,對電池中的重金屬含量進行限制,中國也不例外。
2021年4月30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GB 24427-2021《鋅負極原電池汞鎘鉛含量的限制要求》,取代GB 24427-2009《堿性及非堿性鋅-二氧化錳電池中汞、鎘、鉛含量的限制要求》和GB 24428-2009《鋅-氧化銀、鋅-空氣、鋅-二氧化錳扣式電池中汞含量的限制要求》。
GB 24427-2021規定了已標準化的鋅-二氧化錳電池、鋅-氧化銀電池、鋅-空氣電池中汞、鎘和鉛含量的限制要求、檢測方法及符合性判定要求。GB 24427-2021包含許多重大修訂內容,新標準對已標準化的各類型電池汞鎘鉛限值要求如下:
電池類型 |
汞(ug/g) |
鎘(ug/g) |
鉛(ug/g) |
鋅-氧化銀扣式電池(老型號) |
≤5 |
≤40 |
≤200 |
鋅-氧化銀扣式電池(新型號) |
|||
堿性鋅-空氣扣式電池 |
≤5 |
≤40 |
≤500 |
堿性鋅-二氧化錳扣式電池 |
≤5 |
≤20 |
≤40 |
非堿性鋅-二氧化錳電池 |
≤1 |
≤100 |
≤1000 |
堿性鋅-二氧化錳電池 |
≤1 |
≤10 |
≤40 |
注:
1、因各電池類型型號太多,此處未詳細列出,可參照標準原文;
2、未標準化的鋅-氧化銀、鋅-空氣、鋅-二氧化錳電池按上述要求執行。
此外,新標準規定電池中汞鎘鉛含量的檢測方法為GB/T 20155;符合性需根據平行檢測兩組同批次電池的結果來判定:對于電池的標識要求標準中也做出規定。GB 24427-2021將于2021年11月1日正式實施。
來源:S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