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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碳激光治療設備注冊審查指導原則征求意見(附全文)

嘉峪檢測網        2024-11-28 16:17

剛剛,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技術審評中心發布《二氧化碳激光治療設備注冊審查指導原則(征求意見稿)》,內容如下:

 

二氧化碳激光治療設備注冊審查指導原則

(征求意見稿)

 

本指導原則旨在指導注冊申請人對二氧化碳激光治療設備注冊申報資料的準備及撰寫,同時也為技術審評部門審評注冊申報資料提供參考。

本指導原則是對二氧化碳激光治療設備的一般要求,申請人應依據產品的具體特性確定其中內容是否適用。若不適用,需具體闡述理由及相應的科學依據,并依據產品的具體特性對注冊申報資料的內容進行充實和細化。

本指導原則是供注冊申請人和技術審評人員使用的指導性文件,但不包括審評審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項,亦不作為法規強制執行,應在遵循相關法規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導原則。如果有能夠滿足相關法規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供詳細的研究資料和驗證資料。

本指導原則是在現行法規和標準體系以及當前認知水平下制定,隨著法規和標準的不斷完善,以及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相關內容也將適時進行調整。

 

一、適用范圍

本指導原則適用于二氧化碳激光治療設備的產品注冊。按照現行《醫療器械分類目錄》,此類產品分類編碼為:01-02-01或09-03-01,管理類別為Ⅲ類。按照臨床用途,用于手術室外科手術的二氧化碳激光手術設備分類為:01-02-01,用于皮膚科、整形科的二氧化碳激光治療設備分類為:09-03-01。二氧化碳激光治療設備通常屬于強激光。

 

二、注冊審查要點

(一)監管信息

明確申請表中產品名稱、管理類別、分類編碼、型號規格、產品組成等信息。

1.產品名稱

產品命名需符合《醫療器械通用名稱命名規則》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規范性文件中的通用命名要求。產品名稱由一個核心詞和不超過三個特征詞組成,通常應命名為二氧化碳激光治療機。如果在制造商的規定下,產品組成構成GB 9706.1中定義的“醫用電氣系統”,命名中可包含“系統”特征詞。

2.分類編碼

依據《醫療器械分類目錄》,申報產品分類編碼為01-02-01或09-03-01。具體分類情況見前文適用范圍中表述。

3.注冊單元劃分

注冊單元應符合《醫療器械注冊單元劃分指導原則》的要求,原則上以產品的技術原理、結構組成、性能指標和預期用途為劃分依據。預期用途不同,分類編碼不同的產品應劃分為不同注冊單元;主機結構和原理有重大差異的產品應劃分為不同的注冊單元,比如核心部件激光器有重大結構功能差異的情況。

(二)綜述資料

1.產品描述

1.1器械及操作原理描述

1.1.1工作原理

應描述產品的工作原理、作用機理和使用方式。

二氧化碳(CO2)激光器是以CO2氣體分子作為工作物質的氣體激光器??奢敵黾す獠ㄩL為10.6μm或9.6μm,常見波長為10.6μm。二氧化碳激光器的工作物質除了CO2氣體外,還有適量的輔助氣體氮氣(N2)和氦氣(He)等。

二氧化碳分子經電壓激發后從低能級躍遷到高能級上形成粒子束反轉發出激光能量,二氧化碳激光的能級躍遷可分別發射10.6μm或9.6μm的激光,10.6μm和9.6μm兩條譜線有共同的激光上能級,因此它們之間產生強烈的譜線競爭,由于10.6μm波長的躍遷幾率比9.6μm的大,所以通常CO2激光器的輸出激光波長為10.6μm。

典型的封離式CO2激光器結構包括腔片、放電管、電極和電源等幾部分。二氧化碳激光管通常由硬質玻璃制成,采用套筒式結構,最里面一層是放電管,第二層為水冷套管,最外層為儲氣管。諧振腔通常由全反射鏡和部分反射鏡組成,主要作用是控制光束的傳播方向,提高單色性,選定輸出模式和增長激活介質的工作長度。泵浦源提供能量使工作物質中上下能級間的粒子數反轉。

申報產品的綜述資料中應說明CO2激光器的類型,特別是如果采用非典型的封離式激光器,應明確其具體類型及設計依據。

1.1.2作用原理

激光與人體組織的相互作用機理通??煞譃闊嵝⒐饣?、光致爆破效應和生物刺激效應。二氧化碳激光治療設備主要是激光對組織的熱效應。熱效應是指CO2激光的能量能有效地被組織中的水分吸收,組織吸收激光能量后轉化為熱能,導致組織溫度升高。根據組織的不同反應,通??梢詫崿F對人體組織的汽化、碳化、凝固以達到治療的目的。

申報資料的綜述資料中,應說明申報產品的具體作用機理,預期作用的靶組織類型和預期的作用效果。

1.1.3結構組成

二氧化碳激光治療設備通常由二氧化碳激光器、電源和控制系統、安全防護系統、瞄準傳輸系統、冷卻系統和輸出系統及附件(可包括輸出手具、掃描裝置/點陣輸出裝置、腳踏開關、護目鏡等)組成注冊申請人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描述。

注冊申請人應描述產品的結構組成、主要功能及其組成部件的功能,包括軟件功能,并提供相應的彩色照片(含主要標識、接口、操控面板、傳輸部件、激光手具等細節),并提供設備內部結構圖示和電路圖,應能體現各個關鍵組成部件及它們之間的關系。應提供治療手具的圖示,應能體現整體結構及激光手具關鍵部分細節,比如主要結構、頭端形狀、接觸人體部分、激光出射的部分、激光光路示意圖等。

注冊申請人應詳述激光器、電源裝置及控制裝置的結構并提供圖示,給出各部分名稱及作用。常見的二氧化碳激光治療設備主機及附件如圖1和圖2所示。

圖示描述已自動生成

 

圖1 二氧化碳激光治療機示意圖

圖片包含 室內, 小, 廚房, 大描述已自動生成

手具=激光端頭(治療頭)

圖片包含 室內, 桌子, 小, 柜臺描述已自動生成

手具=掃描器+激光端頭(治療頭)

 

圖2 常見手具示意圖

 

由于二氧化碳激光治療設備具體適應證不同,手具的差異較大,應根據實際情況,給出各申報適應證對應使用的手具。如申報多個型號,則應逐個型號給出對應的適應證和手具(包括類型及圖示)。此外,點陣激光手具應給出具體的點陣圖形;明確冷卻方式及冷卻部件結構;明確預期作用于人體組織的范圍(手術用的明確具體組織類型,皮膚整形科用明確作用部位和范圍);明確治療方案(如有),比如治療周期,周期內的治療次數,間隔時間等。

注冊申請人應明確申報產品的工作模式(給出波形圖示,并標識脈寬、脈沖間隔等主要參數),如連續模式、脈沖/脈沖串模式、點陣輸出模式等。明確各個工作模式的治療參數,需區分不同治療附件實現不同用途時的參數差異。應明確參數的調節范圍和調節方式(比如調節步進),并說明相應的臨床意義。明確設備冷卻功能相應參數,冷卻應區分是設備冷卻還是接觸人體部位冷卻(如適用)。如果具有溫度控制和溫度顯示功能,應明確溫度控制范圍和溫度顯示功能。

1.2型號規格

注冊申請人需明確申報產品的型號規格、型號規格劃分原則及軟件發布版本。如同一個注冊單元包含多個型號規格,需進一步明確各型號規格之間的區別??刹捎脤Ρ缺怼D表及說明性文字的形式描述結構組成、功能、產品特征、工作模式、性能指標、適用范圍(若適用)等方面的詳細差異對比。若包含多個激光手具,應明確各個治療手具的名稱及規格型號(如有),列表說明各手具之間的差異、相應的臨床用途。

2.適用范圍

適用范圍的表述應包含產品的作用機理和具體適應證,如不同手具對應不同適應證,應分開表述。建議表述為:應明確在醫療機構中使用,通過對人體組織的汽化、碳化、凝固和照射達到治療的目的,用于(具體部位)的手術/預期用于(具體皮膚病癥)的治療。上述信息如果涉及具體臨床科室和對應使用部位較多,應在產品適用范圍的申報信息中以附錄形式體現“具體適應證”。

申報產品適用范圍應與臨床評價報告及說明書一致。如產品不同的手具對應的治療部位和病癥不同,則應體現型號與上述信息的對應關系。比如:同一臺主機,是否使用點陣手具,對應不同的臨床用途;使用不同種類的點陣手具,對應不同的具體病癥。

適用范圍表述舉例:產品在醫療機構中使用,通過對人體組織的汽化、碳化、凝固和照射達到治療的目的,其中連續模式和脈沖模式用于疣的治療,點陣模式用于減輕面部皺紋。

3.與其他同類產品的對比

應提供前代/同類產品的信息,并闡述申報產品研發的背景和目的。說明將同類產品作為設計研發參照的理由。應詳細描述申報產品和同類產品的差異,應列表描述包括結構組成、工作原理、適用范圍、性能指標、使用方式等方面的異同,對于存在差異的部分應說明差異的設計依據。

應關注,性能參數部分的對比,應至少包含激光光源類型(波長)、激光模式(基?;蚋唠A模)、輸出方式(連續、單脈沖、重復脈沖、單脈沖串、重復脈沖串)、能量調節范圍(包括最小值和最大值)、調節方式(步進)、光斑尺寸(作用于組織)、瞄準光類型(波長、功率)、點陣圖形(如有)、皮膚作用面積(如有)、重復照射(如有,皮膚治療是否存在激光能量累計)。

4.預期使用環境

二氧化碳激光治療機應在醫療機構中使用。需明確設備的使用場所和使用環境要求。

使用環境要求至少應包括:推薦使用的溫度、濕度、大氣壓、電源條件等。

5.不良事件和召回

不良事件和召回應分別以列表形式展示申報產品上市后發生的不良事件、召回的發生時間以及每一種情況下注冊申請人采取的處理和解決方案,包括主動控制產品風險的措施,向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技術機構報告的情況,相關部門的調查處理等情況進行描述。同時,應對上述不良事件、召回進行分析評價,闡明不良事件、召回發生的原因并對其安全性、有效性的影響予以說明。若不良事件、召回數量大,應當根據事件類型總結每個類型涉及的數量。若不涉及,應予以說明。

二氧化碳激光治療設備應關注非預期能量輸出和非預期組織作用效果,如有相關情況應列明具體信息并予以關注。

6.其他

注冊申請人應提交整機的外包裝及內部各組件的包裝情況。

如與其他醫療器械/非醫療器械聯合使用,應明確其連接方式,提供配合使用部件的相關信息,如生產企業、型號、注冊證書(如有)等。

二氧化碳激光治療設備通常無需連接其他設備聯合使用,某些設備有冷卻裝置外置的情況,如有此種情況,應說明連接方式,并提供聯合使用部件的相關信息。如果有未包含在注冊單元中的附件(如通用型光纖),需明確相關信息(光纖類型、芯徑、可傳輸激光波長)。應關注,上述存在連接的附件,原則上應是同一廠家生產的產品,如果存在連接其他廠家通用型光纖的情況,應予以說明。

(三)非臨床資料

1.產品風險管理資料和安全有效性清單

注冊申請人應依據GB/T 42062《醫療器械風險管理對醫療器械的應用》,提供產品風險管理報告,應包含對每種可能涉及的危害識別評估,為降低風險所執行的風險控制,剩余風險的可接受性評定,產品的基本性能、產品的收益和風險綜合評價等內容。

二氧化碳激光治療設備應至少考慮輸出能量過量或不足、電氣安全防護失效、電磁兼容防護失效、激光防護裝置失效、非預期的輻射危害、激光輸出指示故障、冷卻功能失效(如有)、功能失效及老化、光纖錯誤使用、光纖不良狀態導致的非預期輸出、激光手具的誤用、軟件故障、信息危害(說明書內容、標識、標志不充分)等相關風險,上述風險類型應依據現有經驗對常規產品、常規性能進行舉例,若有新激光器類型、新設計、新工作原理及作用機理應結合產品安全特征及實際情況完善產品風險分析和管理。審評中應對于區別于常規的風險類型予以關注。風險分析過程中需考慮正常使用條件下和非正常使用條件下合理的可預見的情況。二氧化碳激光治療設備常見的危險示例詳見附件表1。

參考《醫療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則符合技術指南》的要求,根據《醫療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則清單》中的各項要求明確適用性。對于適用項要求,應逐項說明為符合要求所采用的方法及其證明符合性文件;對于不適用項要求,應當逐條說明不適用的理由。關于證明各項要求符合性的文件,如果包含在產品注冊申報資料中,應當說明其在申報資料中的具體位置;對于未包含在產品注冊申報資料的文件,應當注明該證據文件名稱及其在質量管理體系文件中的編號備查。

2.產品技術要求

注冊申請人應按照《醫療器械產品技術要求編寫指導原則》編寫產品技術要求。建議注冊申請人參考對應的國家標準GB/T 11748,并根據自身產品的技術特點制定產品技術要求中的性能指標和測試方法。

產品技術要求應明確產品型號規格及劃分說明。需注明軟件發布版本、軟件版本號命名規則,其中軟件版本命名規則需與軟件研究資料保持一致。

對于性能指標的制定,根據產品自身性能,應至少包括激光波長、激光模式、激光輸出方式及其時間特性、激光脈沖(串)終端輸出能量/功率、激光終端輸出功率/能量的不穩定度、激光終端輸出功率/能量的復現性、激光光斑尺寸、瞄準光波長和功率、冷卻方式(設備冷卻和或接觸部分冷卻)、激光防護鏡防護參數、光纖參數(如適用)、點陣輸出參數(如有)、點陣圖形等。

應注意,若以重復脈沖串的方式輸出,除了子脈沖寬度和間隔,還應有脈沖串寬度和脈沖串間隔要求。二氧化碳激光治療設備如果采用調制技術獲得窄脈沖高峰值功率的激光,應說明調制方式,給出實際的波形圖示及峰值功率。

需生產企業滅菌提供的附件應確保無菌(可參考GB/T 14233.2《醫用輸液、輸血、注射器具檢驗方法第2部分:生物學試驗方法》的試驗方法)。對于采用環氧乙烷滅菌的產品,應制定環氧乙烷殘留量要求(可參考GB/T 16886.7《醫療器械生物學評價第7部分:環氧乙烷滅菌殘留量》)。

如產品組成中有腳踏開關,應符合YY/T 1057的要求。

如果組成中包含醫用激光光纖,相關要求應參照《醫用激光光纖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并應符合YY/T 0758的要求。

如涉及網絡安全,應按照《醫療器械網絡安全注冊審查指導原則》,給出產品技術要求中應包含的性能要求和需載明的信息。

對于試驗方法,產品性能指標的試驗方法如依照國標/行標制定,應與國標/行標一致,如申請人自定或者采用國標方法但不完全一致,應在研究資料中的性能研究部分說明自定義指標和方法的科學、合理性依據。另外,所有配用附件(包括聚焦手具、點陣/掃描手具、顯微鏡組件、套筒等)都應分別安裝到設備上進行測試。如選擇典型性型號測試,應有覆蓋性依據。

產品技術要求附錄中應有電氣安全特征和產品外觀(結構)圖示。

需要特別關注的情況包括:

(1)按照臨床功能(對應手具)分別制定技術指標

二氧化碳激光治療設備具有多個臨床應用模式的情況下,通常在主機顯示界面會對應不同的用戶操作界面,同時在配用相應的手具時,軟件激活對應的操作界面,完成相應的臨床用途。在制定產品技術要求的性能指標時,應按照每種用戶可操作界面,在配用對應的手具下,給出對應的各項激光輸出具體參數。

(2)關于不同技術參數指標之間的關系

當脈沖輸出時,脈沖能量/功率、平均功率、脈寬和頻率等參數需明確開放給用戶調節的是哪個或者哪些參數,其他隨之調節的參數,與可調節參數之間的換算關系需要說明。在產品技術要求中,上述涉及的主要參數均需列入指標要求,具體試驗方法可參照標準規定方法開展。

具體可調節哪些參數,或者在用戶界面顯示哪些參數,由制造商規定。

3.檢驗報告

申報產品的電氣安全性應符合強制性標準GB 9706.1、GB 9706.222的要求。如預期與內窺鏡配用,還應符合GB9706.218的要求。電磁兼容性應符合YY 9706.102的要求。激光光源還應符合GB 7247.1中相應類別激光的要求,如瞄準光也是激光光源,瞄準光也應符合GB 7247.1的要求。

應注意,無論申報產品組成中是否包含附件,測試均應與相應附件配用下開展,并且在檢測報告中應注明配用附件名稱、生產商和型號等基本信息。附件檢測單元應能覆蓋所有申報組成中包含的附件,對附件所涉及的關鍵性指標,如終端輸出功率/能量、輸出光斑大小和掃描圖形形狀等應逐一開展測試。

如果構成醫用電氣系統,GB 9706.1中16章關于系統的要求應適用。

制造商應基于產品風險分析制定科學合理的基本性能,并應符合適用的強制性通用和專用標準要求。激光輸出能量的穩定性和準確性是此類設備最基本的風險考量要素。電磁兼容測試中發射試驗應合理選擇合理的工作模式開展測試,以確保測試處于最大發射狀態??箶_度試驗工作模式應基于所確定的基本性能,考慮最不利的工作狀態。激光輸出方式應至少包含連續模式、脈沖模式、重復脈沖模式(如有)、脈沖串模式(如有)、重復脈沖串模式(如有)。其中連續模式應在終端最大輸出功率下進行;脈沖模式中部分參數設定若存在關聯性,應根據電磁兼容性要求選擇最不利的試驗條件進行。

關于檢測型號典型性的問題,原則上選擇結構最復雜、功能最多、風險最高、技術指標要求最高的型號進行檢測。二氧化碳激光治療設備通常選擇典型性型號時應考慮兼容附件類型最多的,即臨床應用功能最豐富的,在此基礎上,應兼顧輸出激光功率/能量最大,可輸出模式最多,臨床應用風險最高的型號。

具體而言,性能檢測的典型性型號選擇主要考量輸出能量和模式涉及技術指標的覆蓋性;電氣安全性測試的典型性選擇主要考量主機輸出參數和附件的種類的覆蓋性;電磁兼容性測試的典型性選擇主要考量主機輸出參數、輸出模式和功能,包括配用附件的覆蓋性。原則上,性能參數應選性能指標最全的型號開展;電氣安全性在主機設計和輸出參數一致的前提下,可選最全的配用附件形式開展測試;電磁兼容性測試中不同輸出特性的主機通常不具有覆蓋性,配用附件的典型性可根據實際情況開展評估和差異性測試。

4.相關標準

指標制定可參照標準包括但不限于:GB/T 11748《激光治療設備二氧化碳激光治療機》、GB 9706.1《醫用電氣設備第1部分: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GB 9706.222《醫用電氣設備第2部分:診斷和治療激光設備安全專用要求》、GB 7247.1《激光產品的安全第1部分設備分類、要求》、YY 9706.102《醫用電氣設備第1-2部分: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并列標準:電磁兼容要求和試驗》、YY/T 1057《醫用腳踏開關通用技術條件》、YY/T 0758《醫用激光光纖通用要求》、GB/T 14710《醫用電器環境要求及試驗方法》、GB/T 16886.1《醫療器械生物學評價第1部分:風險管理過程中的評價與試驗》。

5.研究資料

5.1產品性能研究

應依據產品工作原理、作用機理說明能量、脈寬、重復頻率等性能指標設定的原因及依據,并提供激光各輸出模式波形圖。詳述產品調節能量的方式,是調節脈寬還是功率。明確申報產品所依據的標準或采用的方法、采納原因及依據。適用的國家/行業標準中,如有不適用的條款,應將相應條款及不適用的理由予以說明,如有修改引用情況,也需說明修改原因和依據。

應關注引用標準中是否給出了具體的指標要求,對于未給出具體要求而由制造商自行制定的指標要求,注冊申請人應說明申報產品性能指標確定的依據。對于參考同類產品制定的,應提供同類產品的相關資料,包括不限于上市證明文件和詳細技術資料的授權文件(如適用)。

申報產品預期與其他醫療器械、藥品、非醫療器械產品聯合使用實現同一預期用途,還應提供證明聯合使用安全有效的研究資料,包括基本互聯信息(連接類型、接口、協議、最低性能)、聯合使用風險及控制措施、聯合使用上的限制、兼容性研究等。例如,如需配合內窺鏡一同使用,應符合與內窺鏡連用對產品設計的相關要求(尺寸、互連條件等)。如果涉及配用其他制造商產品的情況,應在有配用協議的基礎上,提交聯合使用研究。

申報產品若具備其他功能,如冷卻功能(皮膚冷卻)、可調焦功能等,應提交詳細資料說明相應工作原理、作用機理并提交相應的研究驗證資料。對于可調焦距的情況,應給出調節焦距的原理和調節范圍。

5.2軟件及網絡安全研究

產品結構組成中若包含作為醫療器械組成部分的軟件,應參照《醫療器械軟件注冊審查指導原則(2022年修訂版)》的要求提交自研軟件研究報告,根據軟件的安全性級別(輕微、中等、嚴重)提交相應文檔。應給出軟件安全性級別的判定理由。需注意,二氧化碳激光治療設備涉及能量輸出,軟件失效可能會對患者產生一定的危害,其安全性等級通常不低于中等級別。驗證、確認/測試等文檔應與軟件需求規范的要求保持一致。軟件界面包括驗證應與性能研究中軟件主要功能一致。

若申報產品具備電子數據交換、遠程控制或用戶訪問功能,則應依據《醫療器械網絡安全注冊審查指導原則(2022年修訂版)》提交網絡安全研究資料。

通過電子接口與其他醫療器械或非醫療器械交換并使用信息,應提供互操作性研究資料,包括基本信息、需求規范、風險管理、驗證與確認、維護計劃等內容。

5.3生物學特性研究

應對產品預期與人體接觸部分的生物相容性進行評價,比如各種手具、激光光纖、激光防護鏡。應當包含患者和使用者直接或間接接觸的材料的理化性質的描述。若豁免生物學試驗,應依據GB/T 16886系列標準的要求提交相應的支持性資料。

皮膚用手具通常是短期接觸皮膚;外科手術用光纖,可能是短期接觸組織/血路,應根據接觸時間和接觸性質確定測試項。激光防護鏡預期短期接觸使用者或患者皮膚,可采用與已上市產品生物學等同性評價方式,也可開展生物學測試。

生物學評價應對成品而非原材料進行評價和測試,應考慮清洗、消毒、滅菌過程對產品生物相容性的影響,通常應依照設定的清洗、消毒、滅菌程序后開展試驗。

5.4清潔、消毒、滅菌研究

申報產品治療手具通常涉及終端用戶清潔、消毒,激光光纖通常是生產企業滅菌提供一次性使用產品。注冊申請人應明確推薦的清洗、消毒、滅菌工藝(方法和參數)及確定依據,應在設計開發過程中對清洗、消毒、滅菌效果進行驗證,在說明書中明確推薦的清洗、消毒、滅菌工藝和具體方法、參數。

外科使用的激光光纖,建議一次性使用。由于激光光纖比較容易產生損耗,頭端面損耗對于激光能量的輸出有實質性的影響,如果采用可重復使用的設計,對于激光光纖的使用操作,包括消毒滅菌流程,可重復使用次數等要求比較高,應能有充分證據證明可重復使用具有可操作性和合理性,同時臨床使用風險可控。

5.5穩定性研究

二氧化碳激光治療設備的主機、激光器、冷卻裝置、治療手具和激光防護眼鏡等部件使用期限通常取決于使用過程中部件及元器件的損耗、老化等,應按照聲稱的使用期限進行老化/疲勞試驗,也可對影響設備使用期限的關鍵部件進行老化/疲勞試驗,例如設備中不可更換(或更換成本高)的部件,并提供相應的研究資料。研究資料應能證明上述部件按照所聲稱的使用期限,經過老化/疲勞試驗后,產品性能和安全仍符合預期的要求。使用期限也可基于已有數據進行科學合理的推斷、分析得出,但應提供詳細的說明及支持性資料,可參考《有源醫療器械使用期限技術審查指導原則》的要求。

對于一次性使用無菌組件,應提交貨架有效期研究資料。這部分應與主機的穩定性研究資料分開單獨提供。

注冊人應結合聲稱的正常工作條件、儲運條件開展運輸穩定性、包裝研究和環境適應性研究,并論述研究方法設置的合理性。應驗證在模擬貯存和運輸過程中,遇到極端情況時,例如環境(溫濕度、氣壓等)變化、跌落、振動、加速度等,產品不會發生性能、功能改變的能力。經過模擬試驗后,觀察包裝外觀是否有不可接受的異常現象,對產品進行關鍵性能及電氣安全性關鍵指標測試,證明運輸和環境試驗后,產品能夠保持其完整性和功能性。

5.6量效關系研究

量效關系研究是用于說明設備輸出劑量與應用效果間的相互印證關系,該部分資料也可作為性能參數確定依據以及適應證的支持性資料。

注冊申請人應當提供量效關系研究資料,證明治療參數設置的安全性、有效性、合理性,以及除預期靶組織外,能量不會造成不可接受的傷害的研究資料。如關于脈沖二氧化碳激光器脈寬、能量密度、重復頻率、光斑大小、最大脈沖功率、脈沖串數量等光束特征,提交的支持性資料應該從作用機理及臨床應用的角度闡述申報產品性能參數設定的依據。該部分研究資料重點關注最大劑量的安全性。應考慮臨床治療最不利情形(最大劑量、最高頻次、最長療程等)。

有以下關注點:

(1)對于外科手術類的設備,量效關系方案和報告應當評價申報產品在所有工作模式(連續、單脈沖、重復脈沖、單脈沖串、重復脈沖串)、所有類型附件下,各輸出能量檔位(應當涵蓋產品技術要求中的性能參數范圍)與臨床應用(各種類型的組織)的影響,驗證檔位需選擇設備能量輸出的高中低檔位以及臨床常用檔位開展。該部分資料是作為產品性能參數的確定依據及適應證的支持性資料。

關于能量檔位,應按照激光輸出的能量調節步進,合理選擇試驗檔位,觀察組織發生汽化、碳化、凝固壞死與變性的損傷效應數據,并給出組織形態學或病理學研究結果。相關試驗數據建議生成曲線圖以觀察趨勢,試驗數據應包含檔位選擇、功率或能量值、附件種類、切割效果(具體數據)、熱損傷效果(具體數據)。離體組織的選取應根據適應證選擇合適的組織類型并給出選擇依據,如果涉及不同部位的適應證應分別選取。除了試驗數據列表,還應以實際照片形式,展示真實的組織病理學變化與效果。量效關系報告應對所有試驗結果進行評價。

(2)對于皮膚科美容類的設備,量效關系方案和報告應當評價申報產品在所有工作模式(連續、脈沖、單脈沖、重復脈沖、單脈沖串、重復脈沖串)、所有類型手具(對應不同的適應證)下,輸出能量檔位(應當涵蓋產品技術要求中的所有操作界面下的能量輸出范圍)與臨床應用(各種具體適應證或者應用部位)的影響。該部分資料也作為產品性能參數的確定依據及適應證的支持性資料。

應關注,根據當前主要手具類型和適應證,用于面頸部和其他部位不能互相替代。用于皮膚科痣、疣類組織去除的設備,可參照上述外科手術類設備量效關系研究方法開展;用于皮膚緊致除皺的設備,主要驗證不同能量輸出下組織熱損傷程度的差異,確認相應能量下組織病理學與形態學的變化,特別應關注,不同輸出方式與不同手具組合使用時,是否均能滿足所申請適應癥的臨床需要,試驗組織在高中低檔功率/能量輸出時,組織效應類型是否具有一致性,是否造成凝固壞死,如有壞死,應盡量檢測組織由變性到壞死的能量使用范圍,并說明設備輸出參數范圍、組織效應特征與申請適應證間的設定與使用關系。

激光和射頻在皮膚緊致除皺方面均依賴熱效應,然而能量轉化與熱傳導的方式不同,具體驗證方法可參考《射頻美容設備注冊審查指導原則》中相關方法開展,也可根據二氧化碳激光設備自身的特點制定科學合理的驗證方法。

5.7光輻射安全研究

注冊申請人應在風險管理過程中識別相應的光輻射危害,并在設計和生產過程中采取相應的風險管理措施。

應對二氧化碳激光治療設備中的LED瞄準光光源開展光輻射安全性評價,可參考《醫療器械光輻射安全注冊審查指導原則》的要求。

5.8可用性研究

注冊申請人應結合產品實際情況確定申報產品使用風險級別并提交相應使用風險級別的可用性研究資料。注冊申請人需規定醫療器械關于使用場所、環境條件和操作任務的要求,并識別關鍵任務及其風險,特別是兼為緊急任務、常用任務的關鍵任務。

具體提交資料要求應參考《醫療器械可用性工程注冊審查指導原則》。

5.9動物試驗

擬申報的二氧化碳激光治療設備如采用了新的結構設計、改進了性能,或采用了新的功能(如點陣掃描)、新的應用方法(如手術操作)、新的臨床用途等,如臺架性能試驗研究不足以判定其基本安全性時,建議在臨床試驗之前開展活體動物試驗研究。

若動物試驗的設計與實際臨床使用存在差異時,申請人應詳細分析其差異性,提供差異性可接受的支持性資料,包括闡述與實際臨床使用方法所造成的差異是否會帶來新的風險,以及新風險的控制措施。動物試驗的設計還應充分考慮動物與人生長發育周期的差異,制定適當的治療頻次并開展長期研究。

如果與本公司前代產品能夠證明無實質性設計和應用差異的情況下,可免于重復開展動物試驗。比如,核心元器件、激光輸出各參數和臨床用途一致的情況,應能提交具有一致性的證據。

如果與已上市同類產品具有等同性,應根據《醫療器械動物試驗研究注冊審查指導原則第一部分:決策原則(2021年修訂版)》,充分考量產品風險控制措施,給出決策是否開展動物試驗的依據。建議提交設有同類產品作為對照品的動物試驗。

外科手術類設備的動物試驗主要驗證最大能量使用的安全性,應至少包括急性動物試驗。必要時,可開展慢性動物試驗。此外,應驗證與同類產品的等同性(如有)。選擇適宜動物的適宜組織/器官開展,動物數量應符合統計學要求。在能量輸出上,應能覆蓋所有輸出類型/模式,能量范圍至少包含最小值、典型值和最大值。

皮膚科緊致除皺類設備主要驗證實際冷卻效果下(如有)的熱損傷程度,特別是驗證最大能量輸出下的安全性,觀察組織熱損傷程度,是否存在非預期的組織碳化或者壞死。

(四)臨床評價資料

二氧化碳激光治療設備不屬于免于臨床評價目錄中的產品,注冊申請人可通過臨床評價的方式對產品的安全有效性進行評價,注冊申請人應當依據產品的結構組成、性能參數和預期用途等,按照《醫療器械臨床評價技術指導原則》的要求,提供相應的臨床評價資料,可通過同品種醫療器械臨床試驗或臨床使用獲得的數據進行分析評價或通過開展臨床試驗進行評價。

注冊申請人通過同品種路徑開展臨床評價時,評價方法可參照《激光治療設備同品種臨床評價注冊審查指導原則》。

(五)產品說明書和標簽樣稿

產品說明書和標簽應符合《醫療器械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和相關標準如:GB 9706.1、GB 9706.222、GB 7247.1、YY 9706.102、GB9706.218(如適用)中有關說明書和標簽的相關要求。

說明書應與綜述資料、研究資料、臨床評價報告中適用范圍的表述一致,并明確適應證,并且明確不同附件或者模式與具體適應證的對應關系。

說明書應明確產品在醫療機構中使用,應結合量效關系和能量研究資料及臨床評價資料確定不同適應證的推薦劑量及治療頻次,并在說明書中給出提示。還應對定期隨訪或檢查提出建議。 

需明確激光輸出參數的校準頻次和相關要求,包括激光輸出功率監測方式。若聲稱可由醫療機構自行購買功率計進行監測,說明書中應給出功率計的要求及監測方法,并說明如果出現功率異常波動,需要立即停止使用并聯系廠家。

應在說明書中明確基本性能。應明確光輻射安全等級以及分級所依據的標準,對于同時含有工作激光和瞄準激光的,說明書和標簽中應分別給出其激光類別,應提示檢查治療光和瞄準光的同心度。

技術參數方面,應至少給出光源的波長和能量/功率、輸出模式、光斑大小/作用面積/點陣圖形等性能指標。還應參考《醫療器械軟件注冊審查指導原則(2022年修訂版)》體現軟件的功能、使用限制、輸入輸出數據類型、接口、訪問控制、性能參數等信息,明確軟件發布版本;參考《醫療器械網絡安全注冊審查指導原則(2022年修訂版)》提供網絡安全說明和使用指導。

 

附件:

表1 二氧化碳激光治療設備常見的危險示例

危險(源)

危險情況

危險

電氣危險

激光設備老化(包括組件和單元),電氣安全防護失效,導致漏電流過大

電擊

在設備使用壽命期間,活動部件的保護性接地丟失

觸電危害、系統故障

漏電危險、接地導體電阻過大

電擊

受到附近設備干擾或干擾附近設備

輸出不穩、患者傷害

非預期的輻射危險

輸出程序故障、軟件故障

待機狀態下輸出激光

傷害(失明等)

設備外殼損壞

傷害(失明等)

能量危險

過量或非預期輸出

傷害(灼傷等)

用戶未將設備連接至適當的電源系統

供電網電壓波動,導致供電電壓偏高或偏低

傷害(灼傷等)

生化危險

生物相容性問題導致的患者傷害

皮膚傷害(過敏、刺激等)

清潔和消毒過程中,對部件(包括應用部件和配件)造成損壞及化學物質殘留

皮膚傷害(過敏、刺激等)

未進行消毒而重復使用

交叉感染

熱能

散熱條件變差、冷卻功能失效

火災

機械強度和絕緣耐熱性不足

火災

激光輻射引起的系統起火

火災

機械危害

設備損壞;面、角、邊引起的風險

刺傷、劃傷

安全裝置

急停開關故障、連鎖裝置故障

傷害(失明、灼傷等)

信息危險

激光輸出指示(說明書內容、標識、標志不足)

患者受傷

未提供有關禁忌癥的信息

患者受傷

未提供有關報錯、維修、售后的信息

系統故障

未明確壽命信息,超壽命使用

設備故障、患者受傷

使用錯誤

過量輸出、接口混淆、未佩戴防護眼鏡、設備未經校準維護而使用等

患者受傷、傷害(失明等)

 

三、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739號[Z].

[2]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醫療器械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7號[Z].

[3]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醫療器械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號[Z].

[4]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公布醫療器械注冊申報資料要求和批準證明文件格式的公告: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告2021年第121號[Z].

[5]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醫療器械注冊單元劃分指導原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通告2017年第187號[Z].

[6]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技術審評中心.醫療器械軟件注冊審查指導原則(2022年修訂版):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技術審評中心公告2022年第9號[Z].

[7]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技術審評中心.醫療器械網絡安全注冊審查指導原則(2022年修訂版):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技術審評中心公告2022年第7號[Z].

[8]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國家藥監局關于發布醫療器械產品技術要求編寫指導原則的通告: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通告2022年第8號[Z].

[9]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技術審評中心.國家藥監局器審中心關于發布激光治療設備同品種臨床評價注冊審查指導原則的通告: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技術審評中心通告2023年第28號[Z].

[10]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國家藥監局關于發布有源醫療器械使用期限技術審查指導原則的通告: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通告2019年第23號[Z].

[11]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國家藥監局關于發布醫療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則的通告: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通告2020年第18號[Z].

[12]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決策是否開展醫療器械臨床試驗技術指導原則: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通告2021年第73號[Z].

[13]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等同性論證技術指導原則: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通告2021年第73號[Z].

[14]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臨床評價技術指導原則: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通告2021年第73號[Z].

[15]陳家璧主編,激光原理及應用[J].電子工業出版社.

[16]周炳琨,高以智,陳倜嶸,陳家驊,霍力.激光原理(第7版)[J].國防工業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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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器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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