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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檢測網(wǎng) 2017-09-19 16:41
鄰苯二甲酸酯(簡稱PAEs)是塑化劑的一類,在日常的食品接觸材料監(jiān)督抽檢中時有檢出。在新標準實施前主要依據(jù)標準SN/T 2037-2007《與食品接觸的塑料成型品中鄰苯二甲酸酯類增塑劑遷移量的測定 氣相色譜質(zhì)譜聯(lián)用法》對食品接觸材料中塑化劑遷移量進行測定。食品接觸材料新國標實施后,塑化劑遷移量依據(jù)標準GB 31604.30-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鄰苯二甲酸酯的測定和遷移量的測定》進行測定,測試條件相對之前發(fā)生很大變化。小編也經(jīng)常接到相關咨詢“為什么測試周期會相差很大”等問題。基此,下面主要就新國標GB 31604.30-2016如何測定塑化劑遷移量進行分析描述。
1、測試原理
標準GB 31604.30-2016對測試原理的描述如下:食品塑料包裝材料及制品采用食品模擬物浸泡,增塑劑遷移到浸泡液中,取一定量的模擬浸泡液進行濃縮,正己烷溶解后離心,上清液經(jīng)氣相色譜-質(zhì)譜測定,在一定濃度范圍內(nèi),可以對樣品中的增塑劑遷移量進行外標法定量檢測并驗證。
2、遷移實驗條件的選擇
標準GB 31604.30-2016實施后,食品接觸材料塑化劑遷移量的遷移實驗條件是測試的重要條件,要盡可能反映食品接觸材料的實際使用條件,在可預見的使用情形下應選擇最嚴苛的試驗條件(如最高使用溫度、最長使用時間)。因此,遷移試驗條件的選擇與食品接觸材料實際接觸的食品類型、接觸時間和溫度有關。遷移試驗條件的選擇依據(jù)標準GB 5009.156-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遷移試驗預處理方法通則》、GB 31604.1-2015《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遷移試驗通則》進行,具體要求見表1、表2、表3、表4。
此外,當產(chǎn)品為重復使用時,規(guī)定對樣品進行三次遷移試驗,每次均使用一份新的食品模擬物,并以第三次遷移試驗測定結果為依據(jù)進行合規(guī)性判定,具體浸泡條件的選擇以標準實際要求為準。
3、應用舉例
以礦泉水包裝瓶中塑化劑遷移量檢測為例,依據(jù)GB 31604.30-2016對其進行測定時,對應食品模擬物選擇為水,由于預期最極端接觸時間在30天以上,按照GB 31604.1-2015中5.1.1.4的規(guī)定選擇為50℃,10天。如果重復使用的話,遷移試驗還得做3次,計30天。
來源:AnyTesting